第一节 堤防管理
黑龙江地区的堤防工程,清朝和民国时期,自修自管或由民众推选出称为“堤防经理”
或“堤董”的管理人,负责管理和组织维修。东北沦陷期间,由伪政府抓“劳工”和用“勤
劳奉仕队”修筑的堤防,属于灌区的由日本“开拓团”管理,其他堤防由当地伪政府管理,
没有专管机构和人员,没有经常性的养护和维修,需要全面整修时,再通过抓“劳工”和强
征“勤劳奉仕队”来完成。
新中国成立后,对原有堤防进行整修后均由当地政府组织沿堤村屯群众管理养护。黑龙
江省政府组织洮南、洮安(白城子)、安广、镇赉四县新修筑的洮儿河两岸堤防,1951年在
洮南设“洮儿河堤防工程管理养护所”,实行专管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由堤
防管理养护所按沿堤村屯划段分工,负责管理养护。1954年洮南等四县划归吉林省管辖后,
堤防管理养护所移交给吉林省水利部门。其他主要江河堤防,由所在县(市)水利部门和当
地政府组织群众管理养护。1962年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在主要江河堤防设管理机构,实行
专群结合的管理办法。沿堤各区(乡)成立“堤防管理委员会”与堤防管理站(专管机构)
,共同管理堤防。1963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工作意见
的报告》,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实行谁修、谁用、谁管。由国家举办的水利工程由国家管理;
社队自办的水利工程一般由社队管理;民办公助或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和历
史习惯,确定由社队管理或由国家管理。为便于加强管理,便于维修养护,便于合理利用,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求把堤防管理形成广泛群众性的监督和自觉行动,靠近堤防的
社队要建立护堤的群众组织,指定义务护堤员,实行专群结合的管理办法。根据这些要求,
主要江河堤防均由受益乡、村按每公里一个人,选身强力壮责任心强的人做护堤员,负责日
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护堤员劳动在堤,分配在队,与社员同样待遇。
“文化大革命”时期,随着上层机构“砸烂”,一些堤防管理站也被取销和合并,人员
下放或调走,护堤员也被取消。各地堤防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遭到严重破坏。哈尔滨市松
花江堤防背水坡近地多处挖有防空洞、菜窖、暗堡、坑道等,造成险工隐患4800处。1972年
全国水利管理会议的会议简报登载这个情况。李先念副总理看到简报后,在简报上作了批示
,要求查清,予以处理。当时的省革命委员会曾向国务院写专题报告,承担责任,坚决拆除
,并提出制止破坏堤防的措施。省水利机构和各基层堤防管理站恢复以后,各地的“堤防管
理委员会”也逐步建立起来,继续实行专群结合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堤防的管理,省革命委
员会于1975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的布告》。规定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段
迎水面50米、背水面30米的范围内为护堤地,由堤防管理部门管理,专供营造护堤林和防汛
抢险之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
修建房屋和取土烧砖等活动。一般堤防背水面100米以内不准爆破、打井和修筑地下工程。不
准在堤上乱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在雨天或雨后泥泞期间,不准在堤顶或坝坑行驶
车辆。要加强护堤林、护岸林管理和保护,严禁滥砍盗伐等。在此期间,还开创了“造林护
堤,以林养堤”活动。为给堤防管理站实行生产自给创造条件,省水利局和省财政局商定,
拨用一部分堤防岁修费,作为付给护堤员“每年每人岁修土方100立方米,植造护堤林10亩,
建培育苗圃林木1亩”的定额酬款,交由堤防管理站作为生产基金,以便尽快实现经费自给。
由此,各堤防管理站普遍开展植造护堤林活动。但有的管理站由于偏重抓收入,不仅忽视了
堤防工程管理这个主业,而且对护堤林只造不管,成活率低。鉴于这种情况,1976年通过全
省堤防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和奖励管理工作好的肇源县嫩江民意堤防管理站、五常县拉林河
文化堤防管理站、龙江县雅鲁河堤防管理站、密山县穆棱河堤防管理站、鸡东县穆棱河堤防
管理站和哈尔滨市松花江万宝堤防管理站等单位,交流了管理工作经验,端正了生产经营的
指导思想,使堤防管理走上正确的道路。1980年省水利局和省财政局在勃利县联合召开全省
水利管理单位综合经营会议,传达中央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和开展综合经营的规定,为减少国
家和群众负担,决定取销原定的对护堤员完成定额“百方土、十亩林、一亩苗圃”的酬款投
资。
1984年11月,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
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后,堤防管理站逐渐改称“河道管理站”,
由单一的堤防管理,走向堤防、河道、护岸全面管理。堤防和河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工作
已初见成效。1985年末统计,全省已植造护堤林1589.4公里,面积达9.93万亩。其中:市
县管理的堤防有护堤林1535公里,面积9.85万亩;国营农场管理的堤防有护堤林25.8公里
,面积3458亩;劳改农场管理的堤防有护堤林3.4公里,面积33.7亩。各地堤防管理站,通
过植造护堤林、管理采砂石等,实现了自力更生,经费自给,国家不再补助。肇源县民意堤
防站、依兰县驯江堤防站、五常县文化堤防站被评为全国水利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