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综合经营
70年代中期,有些工程管理单位自发地利用部分水土资源,搞起种植、养殖等经营,主
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的需要,1979年末统计,全省工程管理单位综合经营的总收入达466万元。
这个时期既没有积极提倡,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完全处于自发的状态。进入80年
代以后,根据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水产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和批语,明确了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
用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及现有工程设施,积极开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加
工、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经营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1980年,省水利局、省财政局和省水
产局联合召开全省水利管理单位综合经营会议,贯彻国务院批转“两部一局”《关于水库养
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精神。为加速发展综合经营,促进管理经费自给,省财政局每年
给综合经营投资150—200万元。从此,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
搞综合经营的管理单位逐渐增多,经营的项目也由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到加工业和机械维
修、商业服务、旅游等多方面。1983年以后,根据全国第二次水利管理综合经营会议精神,
进一步明确综合经营是水利管理单位的三大任务之一(安全、效益、综合经营),发展方向
是:水、农、工、商、游全面发展。从此,水利综合经营走上稳步健康发展的道路。省、地
(市)、县水利部门逐渐设立了综合经营管理单位或专人管理综合经营工作。各类工程管理
单位,本着因地制宜的方针,以开发水土资源为主,并根据条件经营一些工业加工业等。水
库管理单位利用水库的水土资源,进行养鱼和种植业、旅游业等经营。1985年全省已有20个
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利用水库水面养鱼、建鱼池,培育鱼苗,年产商品鱼2430吨。堤防管
理单位利用护堤地内的资源,采砂和植树等。灌区和小水电站等管理单位也利用管理范围内
的水土资源,搞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1985年,全省各类工程管理单位综合经营项目
,有农作物、果树、树木、药材、木耳、芦苇等种植业;有养鱼、养牛、养羊、养鹿、养禽
、养蜂、养珍珠等养殖业;有砖厂、煤矿、乳胶、珍珠岩、金钢砂、铸钢、陶瓷、米面加工
、开采砂石等加工业;有汽车、小农具等修理业;有建材、食杂、农机配件等商业服务业和
旅游业等。各类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综合经营逐渐改变了依靠事业费,“吃大锅饭”的局面
,已有一部分管理单位实现管理经费自给或自给有余。仅据对全省286个万亩以上的灌区管理
站的调查,开展综合经营以后,已有243个管理站(占85%)实现了经费自给,不再靠事业费
过日子,有的还达到自给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