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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贩

  商贩是黑龙江地区古代商业的基本形式,是近代和现代商业的必要的补充形式。
    一、行商
    “行商”也称“行贩”、“跑单帮”、“跑老客”,本身无固定营业场所,专门从事地 区间、埠际间商品贩运。
    黑龙江地区古代各部族是在与中原朝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了贸易往来。713年(唐开元元 年)12月,渤海王子朝唐,请求“就市交易”(《册府元电、卷九七一、外臣部》。),唐朝 在青州设渤海馆。之后渤海每次入贡,随行人数甚多,多兼事贸易活动,经济往来频繁。同 时,渤海与日本、高丽等邻国开展了通聘贸易,主要以官方贸易为主,私人贸易也很活跃。 契丹灭渤海后,“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 、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繦属”(《辽史、食货志》。), “进贡物品中,女真阻卜等贡马匹最多”。(《辽史、食货志》。)后来女真与高丽的经济往 来也很多。同时,辽还在宁江州开设榷场(今吉林省扶余县石头城子),同黑龙江地区的女 真、靺鞨、于厥等部进行物品交换。1115年金建都会宁(今阿城县白城)后,黑龙江地区同 外地贸易向远地发展。经销贸易至黑龙江地方的瓷器,有来自中原的定洲(今河北曲阳)、 耀州(今陕西铜川黄堡镇)和磁州(今河北磁县)等。到明代,黑龙江地方对中原的朝贡内 容和形式都变化很大。所有部族无论大小,甚至各级贵族,都可直接入贡。入贡者除向朝廷 进贡物品外,还带去不少物品到官市或私市上卖,换回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运回。同时,明 朝还在开原设马市,黑龙江地区女真人以马、牛、羊、毛皮、木耳、人参等换取绸、绢、服 装、农具、炊具等。当时,黑龙江地区各部族参加马市贸易的特权,操纵在各族首领和少数 贵族手里。明朝给各族首领以官职,赐敕印作为通市凭证。
    清代出现了脱离“官方”而独立活动的私人贩运商。1644年,清朝建立后,曾一度允许 辽东招民开垦。后来虽对东北地区采取了封禁政策,但也有一些汉人流入黑龙江地区,其中 就有“商贾”。初期是一些河北人、山西人将中原及吉林、奉天(今辽宁)等地的商品贩运 到黑龙江,通过盟会、庙会、集市或深入村屯以物易物。贩进商品以百货、布匹、茶、磁器 为多,贩出以土特产品为主。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以后,这些关内人在齐齐哈尔、宁古 塔等地从事的贩运活动,已成为当时商业活动的主力军。关内商人来黑龙江地区贸易,开始 都是“挟货而来,易银(货)而去”。1738年(乾隆三年)以后,商人在盛京置买农器铁货 至齐齐哈尔贩卖。瓦器、磁器由商贩春天从吉林用船运至齐齐哈尔,秋天卖完返回。有的商 人还私自到少数民族区域换购禁购商品。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李姓等五商人以米、酒、 烟、布等物到黑龙江赫哲族居住区换回禁购的貂皮、狐皮等,被清政府扣留。1791年(乾隆 五十六年),内地7个商贩一次就从三姓贩走皮张16567张。据作于嘉庆十五年的《黑龙江外 记》记载,当时到齐齐哈尔“卖香囊者河南人,夏来秋去;卖通草花者(妇女妆饰品)冬来 春去,宝抵人,所卖皆闺阁物,得利最厚”。此后,黑龙江地区的其他地方,五常堡、阿勒 楚喀、双城、宁古塔、东布特哈(今讷河)等地,关内商贩也“不期而来”,“往来甚多” 。清末民初,一些长途贩运商已在当地落户,转为坐商。此时还有一部分行商继续进行活动 ,只是运销比重下降,成为坐商外省进货的补充。东北沦陷时期,长途贩运商受到严格限制 ,活动相对减少,一般转向省内城城间、城乡间的贩运,亦有少数长途贩运“走私品”。
    解放战争时期,长途贩运商再度活跃。1945年冬到1946年春黑龙江地区相继解放。解放 战争开始后,交通阻塞,正常的商业渠道中断。1946年到1948年间许多私人坐商和社会闲散 人员,往来于国民党统治区和解放区从事商品贩运活动。从黑龙江地区运去农副土特产品和 粮食、面粉、药材,贩回布匹、棉纱、西药及其他工业品。从国民党统治区贩回的棉纱,成 为当时黑龙江地区市场供应的主要渠道之一。运出的粮食也很多。据资料统计,1948年3月9 日至15日6天间,行商从哈尔滨市运出粮食400多万市斤。也有些行商在省内城城间进行贩运 活动。佳木斯市专门跑哈尔滨的老客达800多人。龙江县商贩从哈尔滨市往回背布,每匹布可 获利20—30万元(东北流通券)。之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行商的贩运距离也随之延伸。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行商贩运活动也还曾活跃一时。年末全省登记的行商达7070人 ,全年贩运额4000万元,占私营商业批发额的62.7%。1950年为6000万元,1951年为9800万 元,1952年为9200万元,分别占当年私营商业批发额的68%、62%、74%。贩运的商品主要有茶 叶、磁器、水产品、日用百货。1953年以后,随着国营商业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加强批发工作 ,私人长途贩运商户数不断减少,经营额锐减。到1955年,全省只剩下256户,1956年基本消 失。
    二、游动商贩
    (一)货郎
    货郎专门游动于农村,也称货郎担子,以卖针头线脑日用工业品为主。按其大小分为“ 三节铃”、“二节铃”、“一节铃”。“铃”是货郎用以招揽顾客而摆动的皮鼓,或铜响器 。“三节铃”的皮鼓是三节,经营品种较多,所挑的担子两头都是工业品,品种在100—150 种之间。“二节铃”的担子一头是装着工业品的箱子,一头是用以收购或换购鬃毛、皮张及 废铜铁的花筐。“一节铃”是专门经营一二种商品的背包或背箱的小贩。有的专卖各种布匹 、布头或专卖丝线绒线,也有的专卖低档化妆品及篦子、梳子,还有的专卖小食品、熟食品 。他们卖的日用工业品,大体是每月在城镇内进一次货,在比较固定的农村区域巡回。当时 农民除年节外很少进城买货,平日所需的日用小百货、小食品以及出售零星土特产品,多靠 游动商贩买卖,因此很受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欢迎。这种商业形式到伪满后期随着商品 的统制加强和全面实行配给制而被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有了恢复和发展。1949年 原松江省(不含哈尔滨市)有游动商贩5521个,占整个摊贩数的40%。而后随着农村供销社的 普及,游动商贩逐渐减少,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基本消失。
    (二)城镇沿街叫卖小贩
    这种商业形式是清末及民国前期,随着城市人口增加而出现的。主要行业有:一种是游 动卖菜小贩。小贩由菜园子或批发商进货,然后沿街叫卖,是清末及民国前期蔬菜旺季供应 普通居民吃菜的主要形式之一。再一种是推车卖水产品的小贩。主要经营批发商或大商店不 好销的“下杂鱼”和“甩头”,价格低廉,很受中下层居民欢迎。此外,还有扛板卖豆腐的 ,推车卖磁器的,卖酱油醋的,沿街收废品的。大城市还有专门沿街卖木柴和日用小家具的 。也有专门在夜间游动叫卖烧鸡、豆制品等熟食的夜宵小贩。这些游动商贩,在伪满后期被 取缔,建国后曾恢复一些。50—60年代,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国营 蔬菜公司在每年旺季都曾组织过一些游动小贩,沿街供应居民蔬菜、豆腐等。
    (三)农副产品收购小贩
    这是随着城市对农副产品需要量扩大后出现的,主要有“猪客”、“牛客”(即猪、牛 贩子)下乡到户或村镇收购猪、牛,交给城市的猪、牛肉店为之代销;或受城市肉商委托到 农村为之代购,直到民国初年一直是城市肉商进货的主要来源。经营禽蛋的商贩,一般是用 小百货到农村换鸡、鸭蛋,然后或背扛或联合雇车运到城里售给城市有信誉往来的禽蛋商。 毛皮小贩,在农村用日用工业品换回各种皮张、鬃毛等,转手售给城镇的山货庄。1910—— 1930年间,还曾出现过专门在城乡间倒卖粮食的小贩,也有的受城市粮商委托到农村为之代 购。东北沦陷时期,实行经济统制后,到农村收购农副产品小贩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但也 有的甘冒风险进行贩运活动,成为当时“黑市”的主要渠道之一。建国前后,国营商业也曾 委托或是挂出牌价让他们收购一些农副产品向国营商业交售,后来逐渐为国合商业收购渠道 所代替。
    三、摊贩
    黑龙江地区摊贩是随着这里集市形成而出现的。其本身没有固定的门市,靠租用或占用 公共场所,为设摊出售商品的商业形式。包括在街、巷里搭设简单席棚、亭、厦进行营业的 小店铺。
    清初,将贡品改为通过集市选收后,摊贩随之出现。齐齐哈尔在城西北因沁屯举行一年 一度的“楚勒罕”(译言盟会),选收贡品。盟会初建时,划沙为界,各部落人驻北边,搭 起帐篷;客人、官兵和游人在南边,搭起货棚、摊床。选完贡品(貂)后,开始交易。各部 落和当地游人购买一年所需的烟、茶、陶器、荷包、靰鞡等物资。1795年(乾隆六十年)改 到城内,称“北关集”,三日一小集,五日一大集,并形成买卖街,“列肆陈货者皆席棚” ,每日固定营业。(参见《黑龙江外记》。)同时,随着兴建寺庙,庙会集市应运而生。每 逢庙会人们去烧香拜佛,各地商贩也赶来摆摊叫卖,渐渐形成重要的商业活动场所,而后发 展成为定期的集市贸易。与此同时,宁古塔、三姓等地也由贡市逐渐发展而形成集市。在集 市中除各部族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外,也有了摊贩活动。
    清末时期在筹建城镇、铁路、码头和农村集镇的过程中,都随之出现摊贩。1852年(咸 丰二年)青冈建立官屯,出现摊床数户。北团林子(今绥化县)在咸丰年间有了小商小贩。 1879年(光绪五年)呼兰辖境马家船口、双面口一带已有集市交易,交易商品多为粮谷、果 蔬、牲畜、皮张、药材和手工业品等。1898年中东铁路筑路动工前后,沿线站点摊贩迅速增 加。哈尔滨的中东路指挥中心上号(今香坊)和今道里沿江一带,商贩群集。1900年(光绪 二十六年)在今霁虹桥北侧首先形成了旧物交换市场,同年秋,荒山嘴子集市有肉菜摊床达 百多户。这期间中东路工人居住区“地包”(今道里抚顺街)、三十六棚(今道里工程街) 形成小市,许多摊贩在市上出售日用小商品和小食品。同时,整个黑龙江地区随着大批移民 垦荒,关内商人随之而来。先是“河北人在农民的窝棚群中,搭起窝棚,贩卖农民需要的必 需品食盐、灯油、棉布和鞋以及酒、药、菜等商品”。(参见〔日〕满史会编著,《满洲开 发四十年》,下册223页。)民初,黑龙江地区城镇普遍兴起,摊贩遍及城乡。城镇的摊贩, 初期是散落在街道两旁。后来,随着城市规划整顿,一部分继续留在街头巷尾专门经营烟、 酒、食杂,一部分在居民区供应日常生活品,大部分集中到露天市场和室内市场。露天市场 内既有固定摊床,也有临时性摊床,还有农民贸易。室内市场是由政府建设后租赁给摊贩的 。哈尔滨市的“巴杂市”(今道里市场原址),可称为摊贩市场的典型。1902年该市场占地 130万多平方米,是综合性露天市场。1911年改建为室内与露天结合式市场,租赁给原露天市 场的经营者。市场内共有铺面236户,其中经营蔬菜、鱼、肉、蛋禽77户,熟食2户,水果烟 草8户,电料及铁制器皿18户,家具24户,衣物80户,五金皮革20户,玻璃器皿11户,其他5 7户。1920年前后,哈尔滨市形成类似摊贩市场10处,每处容纳固定和临时摊贩100—300户不 等。当时,摊贩经营的工业品多是小商品及低档次的服装布匹,而经营的鱼肉菜等副食品则 占市场供应的重要地位。摊贩经营本小利微,季节性很强,开废业波动性很大。其中一部分 资本积累后发展成为坐商,甚至成为民族资本家。哈尔滨市著名民族资本家武百祥(同记商 场创始人),就是在哈尔滨上号(今香坊)做小贩,摆地摊,而后搞行商起家的。
    东北沦陷时期,特别是1939年以后,由于物资日渐匮乏,日伪经济统制日益加强,绝大 多数摊贩难以继续经营,除卖蔬菜、水果、香烟、瓜子及其他零食的商贩还可维持经营外, 经营其他商品的摊贩多转入黑市。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冬到1946年春,由于时局动荡,大多数商业店铺没有恢复营业,许 多失业工人、店员、伪职员及城镇闲散居民投入摊贩行列。主要从事倒卖敌伪军用物资、旧 物以及副食品、菜、鱼等,一时成为市场供应的主力。1946—1948年间,摊贩数量继续猛增 (以下数字内含游动商贩)。哈尔滨市,由万余户发展到30023人,资金占全市商业资本的3 4.6%。齐齐哈尔市,1947年第一次整顿后,有摊贩13120人,1948年第二次整顿时还有6817 人。佳木斯市有商贩2500多户,占私营商业总户数80%。一般县城都发展到二三百户,大的县 城五六百户。这时期,摊贩在活跃市场,供应人民需要上曾起过不小的作用,但也出现交易 秩序紊乱,非法经营,投机倒把,扰乱物价等现象。为此,许多地方政府都曾对摊贩进行过 整顿。指定经营副食品和旧物的场地,规范交易行为。哈尔滨市利用没收的日伪大商场(店 ),组织经营日用工业品的摊贩成立集团商场。先是出租日商“丸商”旧址给152户商贩,成 立松花江第一商场,而后,又在日商“登喜和”旧址组成松花江第二商场,在日商“中村屋 ”旧址组成松花江第三商场。此后,私人商业又组建了和平百货商场(原益发合旧址)、竹 林商场(原东和利旧址)。佳木斯市组织摊贩建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集团商场和佳明 商场,开辟了第一、第二、第三露天市场和东安市场、西菜市。
    建国后,随着国合商业发展,市场秩序逐渐好转,加之政府加强了对摊贩的管理和指导 工作,1949—1955年间摊贩稳中有降。全省摊贩具体户数及经营情况见下表:
    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大部分摊贩组成合作商店(小组),个体摊贩急剧减少。 到1957年末减至5034户,零售额降至1982万元,占社会零售额0.9%。1958年“大跃进”时期 ,进一步限制个体经商,1958年末摊点减到1056户,多为无生活出路的老、弱、病、残人员 ,经营一些零星小食品和小杂货。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一部分摊贩从合作小组退出,摊贩数 稍有增加,1962年增加到3240户。但一直到1978年,这16年间,摊贩被视为小私有者,受到 限制。1978年末统计,全省有证摊贩2690户,零售额492万元,占社会零售额比重不足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