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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部门经营的国营商业

  一、林办商业
    黑龙江地区林区市场,在1956年以前,是由国营商业系统和森工林业部门交叉经营的。 1954年末,绥化、伊春、牡丹江、佳木斯等地林区已有国营商业系统设置的各种商业网点60 处。林业部门也自行组建了一些商店,供应山上林业职工生活用品。1957年国家森工部、林 业部、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水产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通知,明确林区职工生活必需品由 森工与林业部门自设商业机构,组织供应,林办商业开始形成完整的体系。当年林办商业网 点182处。1963年6月,东北林业总局、黑龙江省商业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林办商业是社 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商业,受林业、商业双重领导,以林业为主。林办商业主要负责山上职工 及家属生活用品供应。省森工总局设商业局,统管林区山上市场。各林管局设商业处下辖三 级批发业务,从二级站进货。各林业局设商业科或单设商品供应站,从林管局批发站进货。 在林场、贮木场、森铁等生产基层单位设商店。
    在林办商业中,大兴安岭地区林办商业自成系统。大兴安岭林区(特区)开发始于1964 年。同年9月,特区设会战指挥部商业局和加格达奇区商业局。第二年2月两局合并为特区商 业局,下设商业网点6处,年销额100万元。随着木材的开采,商业日益发展。
    到1978年全省林办商业网点发展到947处,1985年增加到1744处,活跃了林区市场,保证 了林区人民生活需要。
    二、国营农场商业
    50年代后期,国家在黑龙江省大规模垦荒,兴办一批国营农场,农场商业也随之逐渐发 展。1956年,铁道兵农垦局在原建八五○农场基础上,分别在密山、虎林、宝清、饶河建起 11个农场。1958年7月,7万余名解放军转业官兵开进北大荒。为解决广大官兵生产生活用品 供应,省商业厅、供销社抽调20名干部,支援农场建立商业。同年6月,铁道兵农垦局(196 0年改为牡丹江农垦局)成立供销处,负责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和农、牧、工、副业产品的 销售工作,并经省批准成立了综合批发站,直接从牡丹江商业二级站进货,供应农场商业零 售网点。是年底办起农场商店17处,分销店50多处,代销店100多处,农场系统开始形成了自 身的商业体系。1963年1月,东北农垦局成立,农场商业曾一度移交地方商业部门,农场局只 保留供销处。1968年1月,黑龙江农垦系统改建为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1969年2月,将兵 团所属地区内的商业网点又由地方移交兵团管理。
    1977年,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成立。总局设商业局,各管理局、农场分别设商业处、科。 1977、1978年两年,先后接收省供销社系统的商店33处和原农垦厅系统部分农场自办的商店 27处。1978年,国营农场商业网点达到1736处(独立核算单位268处)。其中三级站48处,场 级商店220处。到1985年国营农场共有商业网点1395处,年销售额5.4亿元。
    三、厂办商业
    从60年代开始,黑龙江省兴办了一些厂办商业。厂办商业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大庆 油田的厂办商管。大庆油田开发初期,由油田管理部门按新建居民村和居民点设置商业网点 ,由油田指挥部和油田商业部门双重领导。商店的政治思想、党团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基 本建设、商品运输、经营管理等以油田指挥部为主,商业部门负责提供资金,供给货源,制 定价格,财务核算等。商店既是指挥部的后勤部门,又是油田商业部门的基层单位。1980年 4月,大庆市政府成立后,大庆油田政企分开,大庆商业不再厂办商管。另一种形式是厂办厂 管。主要是远离城市集镇的一些厂矿企业兴办的商业。1978年全省厂办厂管商业215处,198 5年达到756处。
    四、铁路商业
    铁路商业是由铁路部门经营的供应职工家属及旅客用品的商业。
    1950年,中央贸易部对铁路商店的性质、任务与业务范围明确为,商店供应的一切商品 专供职工及客车旅客,不对外经营,不准在市场直接采购、贩卖物品及其他商业活动。但可 附设磨粉、制油、制酱等厂,自行生产销售,以减少国营商业供应上的困难。同时规定,供 给员工的必需品,应在国营商业采购并编报计划,按计划签订合同。1953年又进一步就铁路 商店供货单位、作价办法、供应品种数量等作了具体规定。黑龙江地区先后在哈尔滨、齐齐 哈尔、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分局),相继成立了职工生活供应处及商业网点76处,其中哈铁 48处、齐铁13处、牡铁15处。
    1958年1月,根据国家城市服务部、铁道部关于实行行业归口,统一安排市场的通知精神 ,黑龙江省内铁路职工供应业务划归省服务厅领导,一般网点交给当地商业部门。省服务厅 单设铁路职工生活供应处,直辖哈、齐、牡、佳四个铁路职工生活经理部,半年后撤销。
    1962年,黑龙江省根据商业部、粮食部、铁道部联合通知,为解决铁路沿线的车站、工 区、偏僻工程工地的商业网点少,职工购买商品不便的困难,对铁路职工商品供应问题又作 了调整。一是将原铁路部门交给商业系统的15处商店交回铁路部门经营;二是各铁路局增设 供应车,作为流动商店沿钱供应;三是货源分别由国营商业二、三级站供应。至此,中断了 的铁路自办商业又重新恢复起来。1981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铁路附属企业采购供应站, 经营商业、水产、供销部门的主营商品,享受三级批发站待遇。
    五、军人服务社
    军人服务社,是军队团以上单位设立并为其官兵及家属服务的商业。1962年以前,军人 服务社只设在驻地偏僻、购买商品不便的军队驻地。1962年6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同意 ,黑龙江省军区在哈尔滨市设立军人服务社。当时,军人服务社经营的生活用品,多是国家 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的商品,原则上只对内供应,执行国家物价规定。国营商业主管部门对 军人服务社视同基层企业对待。
    1978年,军人服务社按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财政部、商业部等有关部门的指示进行整 顿。1979年军人服务社扩大了经营范围,偏远地区服务社向社会开放。1983年军人服务社进 一步扩大了供应区域和经营范围,从为部队内部服务扩展到自采、代销、联营,并经营议价 商品。1984年1月,在黑龙江施工的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在军人服务社基础上成立采购供应 站,由只搞军供转为面向市场,突破了军人服务社只对内不对外,只零售不批发的界限。到 1985年底,全省有军人服务社260处。
    此外,还有些行业为开展综合服务或业务需要而开办的部门商业。环卫、园林、影剧院 等公共场所办的小卖店、餐馆、冷食店、茶食店;银行办的金银首饰店;广播部门办的电器 服务部以及工业部门办的自销门市部等。
    进入80年代,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上述部门办的国营商业,在供应区域、供 应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购销渠道等方面都打破了原有规定,形成社会各部门多头办 商业、多头参与市场竞争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