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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

  一、调整商业政策
    建国前后私营商业有了恢复和发展。到1950年3月,由于国家实施财政工作统一管理并采 取发行公债,大量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等重大措施,虚假购买力消失,物价平稳,市场出现 暂时的呆滞,加上国家对私营商业的货源供应以及商品贩运活动进行了一些限制,私营商业 经营遇到困难。1950年9月,原黑龙江、松江两省,根据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指示精神,对商业 政策进行了一次调整。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鼓励私营商业积极经营的措施。一是国营商业对私 营商业开展批发业务,不仅批给一般商品,也批给布匹等重要商品。二是鼓励私营商业扩大 肉食和土特产品经营,动员肉食商贩卖肉。同时确定,国营商业只经营出口和大宗土副产品 ,其他品种组织私营商业经营。1951年5月,两省分别召开有私营土产商代表参加的土产(交 流)会,鼓励私营商业贩运土副产品。三是取消了对私营商业在地区间贩运商品的一些限制 ,放宽了购销渠道。四是在城市建立了信托公司和城乡互助委员会,为私营商业贩运土副产 品提供方便条件。经过调整后,私营商业经营转趋活跃,渡过了困难时期。1951年上半年私 营商业销售额增长幅度大于国营商业。1951年同1950年比较,私营商业总户数基本稳定,销 售额则大幅度上升。1951年销售额37598万元,比1950年的23262万元,提高61.6%。其中坐 商提高77.6%,行商提高63.8%,摊贩提高46%。其批发额、零售额分别占社会批发和零售额 的35%和39.3%。
    经过第一次调整,私营商业经营顺利。这时,一些私营商业乘抗美援朝物资供应紧张之 机,套购、抢购商品,哄抬物价,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甚至行贿腐蚀公职人员,坑害国家 ,谋取非法利润。为此,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运动 中,全省查出严重违法户占总户数的5%左右。运动后期,对私营商业进行整顿,取缔了一些 严重违法经营户。并对其经营范围、经营渠道、收入申报和销货价格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同 时,国合商业增加经营网点,扩大商品经营范围,私营商业经营又渐趋困难。1952年下半年 有部分商户申报歇业,年末统计全省私营商业总户数为47965户,比上年减少25.8%,其中坐 商减少25.8%,行商减少64.4%,摊贩减少18.3%。全年销售额31531万元,比上年下降16. 1%,其中坐商下降23.4%,行商下降6.7%,摊贩增加26.3%。批发额下降26.8%,占社会批 发比重由1951年的35%下降为15.7%,零售额下降8.2%,占社会零售比重由39.3%下降为18 .5%。1952年11月,根据中央指示再次调整商业政策。扩大了国营商业对私营商业的批零差 价,日用工业品一般由9—12%,扩大到10—18%。同时对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也作了相应调整 。放宽了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取消了一些偏严的管理办法,让出一些商品由私营商业经营 。通过调整,使大部分私营商业恢复了正常经营。1953年末,全省私营商业总户数比1952年 增加906户,卖钱额35291万元,比1952年上升11.9%,其中坐商卖钱上升36.7%。总卖钱中 ,零售额增长18.2%,批发额下降10%。
    二、代替私营批发商
    1953年下半年,党和国家颁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一 个新阶段。国营商业扩大了加工订货,实行了粮食、油料统购统销。国合商业“大踏步”前 进,掌握了省内外主要商品货源。同时采取了缩小地区差价,取消铁路快件发货,银行押汇 ,邮局不寄商品等措施,逐步割断私营批发商的省外货源渠道并对私营批发商采取代替政策 。到1954年,私营商业批发额由1952年12531万元,下降为4837万元,下降66%。1955年3月黑 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2月中央财经会议精神,确定对私营批发商,已停顿的行业由国营商业 全行业包下来进行改造,国合商业尚不能代替的,使其继续经营。到1955年,全省批发坐商 只剩下281户,采取留、转、包的办法进行了改造。对营业停顿、产不抵债的13户,人员由国 营商业吸收;组织67户转业;20户转为代国营商业批发;有181户经营零星商品,还有货源、 有销路的小批发商则采取划分固定销售对象的方式使其继续经营。同时允许城乡贩运的小行 商从事经营活动。到1955年末,私营商业批发额为2377万元,占社会批发总额的2.7%,195 6年为国营商业所替代。
    三、扩大私营零售商的国家资本主义成分
    1953年下半年后,私营零售商经营困难。1954年上半年,贯彻了维持私营零售商经营比 重的“踏步”方针,但仍未改变私营零售商户数减少,销售额下降的局面。1954年同1953年 比较,网点由48871户,减少到4152户,卖钱额由20932万元,下降到13928万元。1955年3月 ,全国财经会议后,为维持私营商业经营并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实行了“一面改造,一面 安排”,归口按行业改造,“一条鞭管理”政策。并采取了16项措施,主要有扩大批零差价 ,调整批发起点,撤销部分国营商业零售网点和柜台,让出一部分经营品种,缩短国营商业 营业时间,放宽市场管理等。大力开展私营商业的经销、代销业务。经销是私营商业从国营 商业购进指定的商品,按牌价和规定的办法出售;代销是接受国营商业委托代销某些商品, 收取代销费。有些户挂经、代销店的牌子。1955年8月普查,全省私营商业40954户中,为国 家经、代销户11635户,占总户数的28.4%,年经、代销额5857万元,占私营商业零售额的4 1.6%,其中,经、代销额占本企业销售额60%以上的达8541户,占总户数的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