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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作(集体)商业

  黑龙江地区合作(集体)商业,先后出现三种类型:解放初期在人民政府倡导、扶持下 ,由政府领导,按照自愿原则,由农民、工人、市民集资入股成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镇 消费合作社;50年代在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 合作小组(亦称老合作商业);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为搞活商品流通和安置待业青年,由各 部门成立的集体商业(亦称新集体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