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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商业

  一、兴起
    1978年前后,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加上还有一批原留城的高、初中毕业生急待安置 就业。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并活跃城乡交流,繁荣市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指示精神,从1979年7月到1985年,制定了一系列促进 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性质。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工人阶级的组 成部分,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在参军、升学、加入工会等方面与全民所有制职 工享受同等待遇。在集体所有制职工中,积极慎重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二是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加强了对集体经济的领导,有关业务部门将扶持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作为 一项重大任务,认真负责地抓起来,做到“扶而不包,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扶上马, 送一程,负责到底”。三是税收照顾。城镇集体企业,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对其实现的利 润免征工商所得税一年。一年后,仍有困难的,酌情适当照顾。“安置城镇待业青年新办的 集体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免征工商所得税三年”。四是贷款优惠。允许集体企业在银行开 户、贷款。安置待业青年的集体企业,在开办两年内,贷款利率优惠,一律按月息3厘6计收 。允许集体商业职工集资入股。可以按股金分红(不超过集资额的15%)。五是供应货源。对 城镇新办集体商业的货源供应,与同类国营商业同等对待,并允许集体商业到外地采购或与 工厂直接挂勾进货。六是明确分配政策。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情况下, 职工收入可以高于同类国营商业职工。七是确立法人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 口挪用、平调集体商业的资产,企业享有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下的一切自主权。
    在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鼓励、扶持、发展集体商业的政策引导下,全省各市县的机关团 体、企事业单位纷纷结合自身条件,筹措资金,提供设备,预拨商品,并分别采取挤(一座 楼挤一角,一个院挤一块)、串(非门市房串门市房)、改(办公室、仓库改做网点)、翻 (翻建旧房)、让(让房)、扩(扩建)等办法解决营业场地,扶持兴办集体商业。在经营 上,主办单位都派干部到集体商店担任领导,对集体职工进行“传、帮、带”。哈尔滨市第 二商业局从1979年到1981年3年间,为所属集体商业筹集资金675万元;从国营商业“脱壳” 出部分网点交给集体商业,又把1979年新建的24个商亭交给集体经营。1981年,据龙江、集 贤、绥化、克山、克东、德都、鹤岗等7个市县统计,从国营商业抽调老营业员、老职工282 人,干部139人,到集体商业带领青年创业。到1981年末,全省集体商业网点发展到13302个 ,比1978年876个增加了15倍,从业人员14.7万人,比1978年增加5倍。(注:网点人员数及 卖钱额皆不含饮食服务业,下同)。
    为使集体商业健康稳步发展,1983年1月,召开了全省商业系统首届集体企业先进集体和 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总结交流办好集体商业的经验。到1985年末,全省已有集体商业24964个 ,从业人员33.4万人。比1981年的网点、人员分别增加87%和127%。
    
    二、管理体制
    集体商业的兴办过程,多数是由主办单位领导与管理。组织形式有劳动服务公司、集体 商业公司、集体商业协会和集体商业管理处、科、股等。哈尔滨铁路局成立集体经济管理处 ,下设商服科。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成立集体经济管理局,统管本系统的集体商业。有些 企事业单位,则由主办单位的有关部门管理。1981年2月,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 了黑龙江省集体商业公司,兼挂黑龙江省商业局集体商业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黑龙江省商业 局的一个职能部门,专门管理全省集体商业工作。到1985年末,全省各市县商业行政部门, 全部设立集体商业管理机构。
    1981年,黑龙江省政府下发文件提出,对集体商业实行两条线领导。一是行政领导,按 隶属关系,由兴办单位领导。二是业务领导,归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包括指导各项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技术水平,正确开展企业间的竞争 ,培训业务技术人员等。1982年2月,北安县最先实现归口管理,各归口专业公司强化了集体 商业管理机构,制定归口管理办法,并按行业成立烟酒食杂、百货、饮食服务、综合(五金 、医药、食品、加工)等协会。到1983年6月,已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北安、讷河、 肇州、肇源等市县,先后对社会各部门办的集体商业试行了归口管理。但由于归口管理涉及 面广,难度较大,商业行政部门又缺少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试行一段时间后,许多市县 未能坚持。
    集体商业创办之初,内部管理和财会、业务手续多按主办单位的办法执行,既不统一又 不尽适用。针对这种状况,1982年7月,首先在全省商业系统的集体商业中,推行了省商业局 制定的《黑龙江省集体商业会计制度》和《黑龙江省商业系统集体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 暂行规定》。此后,黑龙江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业局、税务局联合发文,要求在 所有集体商业中执行《黑龙江省集体商业会计制度》。对集体商业的税后利润分配也作了原 则规定。商业系统的集体企业执行的是先提出20—30%的联合积金,由主管部门掌握使用,剩 余部分按六、三、一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奖励基金。集体商业的工资形式多样,有基 本工资加奖励,有全额浮动,或是计件工资。为解决集体商业职工吃“大锅饭”的弊端,从 1981年起,对经营体制试行改革。1983年初,哈尔滨市第二商业局对所属411个集体企业中的 257个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年7月,省商业厅印发了对集体商业的改革试行草案。8月 ,据67个市县统计,已有1415个企业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独立核算企业69.4%。到19 84年末,全省实行承包责任制网点达到2494个,其中集体承包1897个,个人承包421个。实行 租赁网点178个。与此同时,企业管理人员,也由初期由主办单位派出干部担任,经过传、帮 、带和加强系统的培训工作,逐步由集体职工担任了领导和管理工作。到1984年末,据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9个行署市县商业、服务局系统统计,集体商业由集体职工担任班组 长以上职务的为4741人,占集体商业同类职务人员总数的85.4%。其中店主任级1224人。
    三、经营
    新集体商业企业规模较小,行业全,经营范围也较广泛。多数在国营商业未设网点的街 区,经营群众需要的小食品、小日杂、小百货、小纺织,在市场上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主要行业有百货针纺、烟酒食品蔬菜、五金交电、石油建材等。其中以经营百货、针纺、烟 酒食品蔬菜为多。1985年,全省商业系统的集体商业中,经营上述四类商品的企业占网点数 的76%。集体商业初期多是零售,而后有的兼营批发业务。经营方式比较灵活,有经销、代销 、试销,还有前店后厂和行业间的联销。绝大多数有自有资金,能够独立组织购销活动。在 兴办初期,进货渠道单一,商品经营面窄,坐店经营,守门待客,经营方式不够灵活。随着 改革开放的深入,许多集体商店,走街串巷,灵活多样,补短补缺,方便群众,经营状况好 转,卖钱额大幅度上升。1979年,全省集体商业商品零售额2.04亿元,占社会零售总额2, 5%,1985年增加到27.4亿元,增长13.4倍,占社会零售额的比重提高到16.9%。
    
    随着集体商业购销业务的扩大,经济效益在不断提高。仅据商业系统集体企业统计,19 79年缴纳营业税899万元,实现利润457万元,所得税182万元,人均劳效5368元,人均利润9 2.6元。1981年到1983年,年人均劳效9000元,人均实现利润220元。1985年,营业额突破1 0亿元,实现利润2214万元,人均劳效12775元,人均利润283元。但也有相当部分集体商业, 由于管理和经营上的问题,出现了亏损,经营困难,甚至难以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