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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货渠道

  一、外省进货
    古代,黑龙江地区从外省进货主要渠道,一是通过对中原的朝贡进行贸易。王室、部族 首领或贵族向中原朝贡时,除得有“回赐”、“抚赏”外,在唐以后,贡使人员还可带去一 些牛马、皮毛及土特产品就市贸易,换回布、帛、绢、金银及工艺品。特别是明朝后期,把 “回赐”、“抚赏”折银授给后,各部族可直接到市场购买所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运回 的商品品种及数量明显增加。二是通过在吉林、辽宁开设的“榷场”、“马市”进行贸易。 黑龙江地区各部族,在首领或贵族的组织下,用马、羊、皮毛及土特产品换回布、帛、靴鞋 、服装、锅等生活资料及铁铧等生产工具。
    清朝汉人流入,农业生产渐有发展,人民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生产用具,主要靠商人从外 省输入,运进的主要商品有棉花、棉布、绢缎、靴鞋、陶瓷器、纸张、茶叶等。清末民初, 移民大批涌来,农业生产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中东铁路通车,开辟商埠以后,从外省进货 品种增多,数量扩大。有来自上海的布匹、绸缎、呢绒、纺织品、针织品;来自天津的布匹 、毛巾、背心;来自北京的京广杂货、儿童玩具;来自四川万县、浙江温洲、宁波等地的各 种纸张;来自沈阳的棉花、小百货、小文具;来自安徽、浙江、福建、营口等地的茶叶,来 自贵州、四川泸州、山西等地的各种名酒;来自江西景德镇、吉林永吉、河北唐山的陶瓷以 及山东、锦州的木梳篦子、头网、烟袋嘴等。这个时期,黑龙江地区已能生产一些铁木农具 及简单的生活日用品,但品种和数量都满足不了需求,绝大多数民用消费品仍是靠外省乃至 国外进货。当时黑龙江地区外省商品货源的集散主要通过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城市。进货 渠道主要有:一是市内的大中型商户,包括批发商、大零售商店,直接从外省产地工厂或批 发商进货。有的大商店也曾在产地设立手工作坊,哈尔滨同记商场,在景德镇设过磁窖,东 发和在苏州设过茶叶加工厂。二是关内及辽、吉大批发商和行商,直接从产地贩运商品到黑 龙江地区,委托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坐商销售,或委托代理商代销,也有少部分直接贩运 到各县的。三是产地将货运到大连、营口口岸,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商人通过口岸代理商进货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伪政府对关内进货限制很严,黑龙江地区外省进货锐减。到1938年, 哈尔滨市场上关内各省商品只占9.1%。1940年以后基本上没有关内货上市。
    1946——1948年解放战争期间,外省货源渠道基本中断,黑龙江地区日用工业品缺乏。 为了安排人民生活需要,公营商业部门曾专门派出采购队伍,绕道吉林、通化到瓦房店、普 兰店一带,以黄金换购棉纱、棉布及其他各种棉制品。同时组织行贩以粮食及皮张、药材等 土特产品,到国民党统治区贩回棉纱、棉布、药品等。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黑龙江地区 从外省的进货渠道也随之延伸。
    建国后,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的外省进货,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主要货源是通过商业 部设在主要产区的各中央站(后改称一级站)和重点产区的二级站进货。其具体渠道,随着 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调整,发生过许多变化。1949——1953年,关内各地的产品多由 东北区公司统一组织,黑龙江地区各省公司从东北区公司进货,再向省内调拨。对东北区公 司分配不足的商品,如皮帽子、靰鞡、皮大衣等,则到辽西、内蒙一带自行采购。1949年外 省进货4738万元,1953年达到50624万元,增长9.6倍。1954年东北区公司撤销后,计划商品 、平衡商品以及三类商品中的主要品种,改从商业部设在广州、武汉、上海、天津等地的各 一级站和重点产区江苏、重庆等地二级站和市公司直接进货,也向产地的一些生产厂家采购 若干小商品。从此,进货渠道从东北地区延伸到全国二十几个省市。1955年,随着城市人口 增加,省内产的副食品供需出现缺口,开始从辽宁、内蒙、山东等省调入猪、牛、蛋等副食 品,当年从外省调进额为1582万元,占副食品总货源量的39%。从1956年起,为改善北方城市 冬春淡季蔬菜供应,经商业部安排,从广东南菜北运。同时,由于秋季大路菜需要量猛增, 地产菜生产不足,开始从辽宁、河北、山东等地大量调入。1956——1958年年均调入5.6万 吨。黑龙江省从外省进货量大增,1959年达到110271万元,比1953年翻了一番还多。
    60年代,商业部调整了部分商品的进货区域,使黑龙江外省进货停止了一些进货点,与 此同时又建立一些新的渠道。1960年10月商业部调整了三类工业品调拨关系,减少调拨和停 止调拨一部分小商品,促进各省自己发展生产,提高自给水平。1961年,商业部对若干商品 实行划片供应,将棉布、针纺织类对黑龙江省的供货,由江南主产区改为从河南、河北、山 西、山东、天津等长江以北地区和辽宁调给。调整后,新的供货渠道一时难以全面疏通,加 之三年自然害灾,省外货源趋紧,使黑龙江省从外省进货额一度下降。1961年从一级站和重 点产区二级站调入商品87494万元,比上年下降6.6%,从外省自行采购9869万元,比上年下 降29.3%。许多小商品,在产地“封锁”的情况下,一度出现渠道中断,数量锐减,品种断 档。同时,从外省调入的农副产品也大大减少。1959——1962年间,猪、牛、蛋、禽基本没 从省外调入,蔬菜调入量也下降到年均2万吨左右。1962年外省总进货67064万元,比1961年 下降31.2%。1964年前后,为扩大货源,各二级站相继同外省建立起协作关系,发展一批新 的固定进货渠道,有江苏的丝绸、男女皮鞋、水暖零件,浙江的服装,辽宁的小电料,河北 的皮货等。农副产品也不断扩大外省进货的渠道。猪肉,从山东、河北延伸到河南、江苏、 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牛、羊肉,从内蒙扩大到河北、河南及西北地区;鲜蛋,从山东、 河北发展到河南、湖南;冬春淡季细菜也由广东扩展到广西、福建、云南、江苏、浙江等省 。外省总进货量逐渐回升。到1969年进货额回升到108009万元,接近1959年水平。
    70年代,随着省内地方日用工业品生产发展,一些商品,如涤棉布、化纤布、毛巾、线 袜、胶鞋、电池、扳钳工具、小规格普通灯泡等,省内基本自给,停止了从吉林、丹东、石 家庄、邯郸、承德、新乡等地进货。这期间,有些省市推出一些新产品,有电视机、录音机 、电子表、电子琴、摩托车、电冰箱等高档耐用品以及合成革制品、合成洗涤用品、不锈钢 制品、室内装潢材料、电动玩具等。黑龙江省国营商业部门,又先后同福建、广东、上海、 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北京、天津等产地建立起新的进货渠道。这时外省进货连 年增加,1978年突破20亿元,比1969年增长84.7%。但猪肉等副食品,全国货源看紧,调入 量锐减。
    80年代,随着市场开放,外省采购逐步发展到直接面向全国各地。由于一级站下放地方 ,商业部分配商品减少,黑龙江省国营商业直接从外省工厂的进货大幅度增加。1979年从外 省工厂直接进货为1.5亿元,1980年为3亿元,1984年突破10亿元,1985年达17,4亿元。从 一、二级站进货则稳定在23—25亿元之间。另一方面,广州、深圳、福建等地,引进国外生 产设备、工艺和部件,生产、组装录音机、热水器、吸尘器、电烤箱等,并开发生产各种新 式服装、鞋帽、衣着面料等日用工业品,国营商业外省进货渠道随之伸展到这些新开发区。 各二、三级站及大型零售商店,分别与外省厂家建立起直接进货关系。同时,农副产品货源 好转,恢复扩大了一些外省渠道。冬春细菜还在外省建立一些基地。外省进货量突增,1980 年26.4亿元,1981年为30.4亿元,1985年达41.3亿元,比1978年增长1.03倍,占总进货 量的比重由70年代平均47.9%,上升到59.4%。1949——1985年累计从外省进货总额为504. 5亿元,其中从一级站和产地二级站、市县公司进货424.1亿元,占84.1%,从产地工厂直接 进货80.4亿元,占15.9%。
    
    二、外商输入
    外商输入,是黑龙江地区从民国初期到伪满时期的主要货源渠道。外货大量进入黑龙江 地区,始于晚清。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李鸿章与沙俄签订《中俄密约》,随之沙俄修 筑中东铁路后,便开始向黑龙江地区输入商品。之后,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辟为商埠, 日、德、美、英、法、比利时、丹麦、波兰等国的商品也先后进入黑龙江地区。1914年以前 ,外商输入主要是沙俄。1911——1914年,沙俄对哈尔滨的直接输入商品总额为7500万海关 两(关银),占欧美外商直接输入商品总额的75%,美、英、德、法等国家只占25%。1914年 以后,因为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17年俄国革命的影响,加之在此期间,黑龙江地区曾两次 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外货输入有所减少。1919年以后,才有了回升。1919——1922年,苏俄 对哈尔滨输入商品额为4000余万海关两,占外货直接输入额的41%,美、英、德、法等国家直 接商品输入额为5700余万海关两,则上升到59%。随着苏俄输入减少,日商接踵而来,同期日 本对哈尔滨的间接商品输入额为1.62亿海关两,占各国直接和间接对哈尔滨输入商品总额的 62.5%。此后,日货输入依然最多。据《北满概观》资料记载,北满地区1927—1929年3年间 ,日货输入额为33400万元(日元,下同),美国货为8800万元,英国货为7300万元,德国货 为3600万元,苏联货为2200万元,法国货为1900万元,意大利货为1200万元,其他国家4900 万元。
    外商输入的主要商品:纺织品年均4000——5000万元(日元,下同),人造丝及交织品 年均2000万元左右,毛织品年均为2000万元,汗衫、靴袜、手套、线衣类年均为40万元。鞋 类包括皮鞋、胶底鞋等,年均为40万元。袜类年均约25万元,以人造丝袜为多。纸张年均1. 2万吨,粗纸占40%,印刷纸占30%,颜色纸占15%,卷烟用纸及其他纸占15%。文房用具1927年 输入368美吨,(1美吨=907.1849公斤。)1928年输入370美吨。玻璃1924年输入1260美吨 ,1928年增至2950美吨。陶瓷器、珐琅器年均30万元。儿童玩具年均6——7万元。建筑五金 1927年输入5245美吨,1928年增至18109美吨。应用机械1927年输入1740美吨,1928年为266 4美吨。各种铁器用具1927年输入1179美吨,1928年为1314美吨。电气材料(灯泡、开关、闸 门等)年均43万元。洋铁器年均6——7万元,有锅、水壶、匙等。石油包括煤油、汽油、润 滑油,年均3——5万吨。糖年均2万多吨。鲜果年均2万吨上下。其他还有酒、酱油、罐头、 茶叶等,亦皆有输入。
    这一时期,洋货充斥市场。据《北满半月刊》记载:1928——1931年外商输入商品占北 满地区进货总量的比重,1928年为77.1%,1929年为76.3%,1931年上升到85.5%。
    东北沦陷后,伪满政府为限制关内产品和西欧商品的进入,提高了运价率和关税,关闭 了满洲里、绥芬河站等口岸,逐步垄断了北满进出口贸易。西欧各国输入的商品日渐减少, 日货充斥市场。据伪满《哈尔滨分行所在地方情形报告书》记载,1931——1937年,日货销 售所占比重增长情况是:1931年自行车日货占20%,1937年上升到76%;石油由5%上升到95%; 文房用具由30%上升到80%;丝织品由60%上升到90%;电气附品由40%上升到80%。齐齐哈尔, 1934年输入日货91284吨,1935年105934吨,1936年140089吨。输入的主要商品有人造丝织品 、麻织品、挂钟、手表、手电筒、电池、铅笔、蜡笔、茶具、砂糖、纸张等,占市场总销售 量70%以上。日货还从大中城市向县城和较大的集镇扩展。1935年拜泉县从大连港直接输入的 日本货为150.2万元(伪满币),主要有人丝布、毛织品、纸张、火柴、砂糖、石油、洋品 杂货等。“七·七”事变后,日本国内军需物资需要量大增,民需用品开始紧缺,日货输入 减少。据《北满经济日报》记载:1935年,哈尔滨输入日本产品中,棉布、针棉织品、服装 、百货、食品等为4694万元(伪满币),1937年为3645万元,下降22.3%。其中,下降幅度 最大的是针棉织品为43.3%,其次是棉布下降26.6%,百货服装下降13.7%,食品下降9.4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货更是急剧减少,其他外货输入也中断。
    建国后,进口商品全部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分配,黑龙江地区也不再有外商直接输入。
    三、边境贸易进口
    (一)民间边境贸易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条约》签定立碑分界后,在中国、沙俄双方设有“卡 ”和哨所的地方,便已开始有边防官兵及附近居民相互进行贸易活动。1858年(咸丰八年)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瑷珲条约》后,沿着黑龙江在瑷珲与被俄国占领的布拉戈 维申斯克(海兰泡)之间,形成民间贸易中心。19世纪末,陆路接壤边境也有了贸易活动, 双方人民往来于海参崴、双城子、波克罗夫和三岔口(东宁县)之间,进行互通有无的贸易 。至清末,随着西伯利亚铁路的兴建,沿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水路和陆路边界,出 现和形成了虎头镇——伊曼、饶河——比金、档壁镇——土里罗格、龙王庙——诺沃米哈伊 洛夫卡、嘎拉通河——列索札沃茨克等固定的交易点。据瑷珲海关统计,民间贸易进出口额 1915年为关平银336.9万两(下同),1918年上升到768.3万两,1920年为740.5万两。从 俄方入境的商品,主要有马、牛、猎枪、弹药、玻璃、石油、蜡烛、毡靴等。
    (二)官办边境贸易
    1922年,中苏民间的边境贸易开始转为官办。这一时期,苏俄地方政府在布拉戈维申斯 克等地设立了远东贸易公司代理机构,管理进口商品,封锁国界,禁止私人贸易,民间边境 贸易逐渐萧条。但绥芬河等地中苏边界商人,仍有偷越国境进行私人贸易的。日本帝国主义 侵占东北以后,实行封边闭守政策,边境已无贸易往来。
    (三)边境地方贸易
    1946——1948年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省在东北局统一安排下,曾以猪肉、粮食 从苏联换回棉布、火柴、汽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当时哈尔滨从苏联换回的棉布占市场销售 量的25%。从1957年起,黑龙江省与苏联边境贸易,系由中苏双方政府各自指定的地方贸易机 构,以一定的商品交换范围、金额,在指定的口岸进行易货贸易。起初由黑龙江省商业厅协 同黑河、合江、牡丹江地区专员公署所辖边贸站,分别对苏联远东地区阿穆尔州消费合作社 、伯力边区渔业消费合作社、沿海边区消费合作社,本着以货易货,不动外汇,年度平衡的 原则进行贸易。1961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由省商业厅统管边境地方贸易。10年间累计 进口4381万卢布,折合人民币18451万元。进口的主要商品有汽油、柴油、元钉、猎枪、载重 汽车、农业机械、种畜等生产资料占90%,水桶、洗衣盆、缝纫机、摩托车、手表、自行车等 生活资料占10%。边境贸易进口的一般商品,以供应口岸为主,同时照顾省内有关方面需要。 进口的农业生产资料,除机械工具、种畜调给指定的部门和地区外,其他都以满足口岸地区 的需要为主。建筑材料、钢材等由省统一分配。这对增加黑龙江省的物资供应,活跃市场, 起到了一些补充作用。1960年,受两国政治关系影响,边境地方贸易规模逐年缩小。1965年 仅牡丹江、合江地区进口128.7万卢布,1966年完全中断。1982年4月恢复,根据省政府规定 ,划归省对外贸易局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