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额
1949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县普遍建立起国营土产公司,经营猪、牛、羊、蛋及山
珍野味。当时收购农副产品以私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主。国营商业为供应军需、出口和稳
定市场,平抑物价,也直接收购和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掌握部分货源。1949年收购额为36
9万元,其中收购生猪4.3万头,仅占社会收购量的10%。1950年以后,国合商业经营比重逐
渐扩大,到1952年,国合商业收购生猪的比重上升到50%。1953年以后,新兴的工矿林区相继
出现,非农业人口增加,肉蛋禽开始出现产不足销。国营商业为掌握货源,稳定市场,采取
了国合签订代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强化市场管理等措施,加强收购工作。当年收购额达
2100万元,比1949年增长4.6倍。从此,国营商业承担起城市、工矿区副食品供应任务。之
后,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党和政府为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制定了一系
列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从1955年3月开始,实行生猪派养派购,从购到销由国营食品公司统一
经营,以后又陆续将蛋、禽、菜牛、菜羊纳入国营商业统一经营范围之内。1956年,各市县
相继建立国营蔬菜商业机构。1957年以后,各地进一步贯彻执行“大中城市矿区蔬菜,以当
地生产为主和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努力实现自给”的方针。国家又将生猪、牛
肉、羊肉、禽、蛋和秋菜中的白菜、萝卜、大葱列为二类商品管理,由国营商业经营,严格
控制农副产品进入农贸市场。1959年,黑龙江省委提出“国家、公社搞基地,机关企业搞自
给,普遍发动群众大搞副食品生产”的方针。同年收购农副产品13687万元,比1949年增长3
6倍,是建国后出现的第一个收购高峰。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农副产品生产下降,国营商业收
购额也随之大幅度减少。1961年,虽然采取了层层动员交售和用工业品奖售等多种措施,国
营商业收购额也仅为7013万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副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养猪给
饲料粮,并允许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二类农副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对城市
蔬菜实行“大管小放”措施,一般县城组织产销直接见面,农副产品产销日渐活跃。国营商
业收购额逐渐回升,由1962年的7505万元,1963年增加到8548万元,1964年扩大到9382万元
,1965年猛增到2052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副产品生产极不稳定,尽管国营商业坚
持了统购、派购等措施,年收购额仍时多时少。最少是1970年收购18571万元,比1966年减少
近5000万元,下降20.9%,最多为1975年收购额32701万元。1979年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
革,国营商业再次上调收购价格,并采取超计划交售加价、奖售等措施,农副产品产量、收
购量增长较快,当年收购额增加到59265万元,1980年收购额达到61096万元,是历史上第二
个收购高峰。1981年,省政府专门成立菜、猪、鸡、鱼产销领导小组,吸收省直有关部门参
加,下设办公室,由农、商两局派局级干部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督导产销计划落
实,协调产销平衡工作。1981——1985年间,农副产品逐渐由国营商业单一渠道经营,转向
多经济成分、多渠道经营。家禽、菜牛、菜羊、鲜蛋先后放开经营。生猪改为合同订购。城
市蔬菜只计划收购主要品种。国营商业收购额逐年下降,1981年为47316万元,1985年下降到
24764万元。
二、收购形式
(一)挂牌收购
挂牌收购是1954年以前通常采用的一种收购形式。收购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
务或自身经营计划,标示品种、规格、质量、价格挂牌收购。国家实行统购、派购政策和对
农副产品分类管理后,对非统购、派购产品和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二类产品,国营商
业仍采取挂牌收购形式。
(二)委托代购
1948——1951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国营商业部门通过商贩收购猪、牛、羊、蛋、禽、干
菜、野味等农副产品。收购方式是先约定品种、数量、规格质量、接收价格,交货付款。或
由商贩收购,再按牌价向国营商业交售。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后,转向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
。通过衔接计划,按统一质量标准和价格为国营商业代购,付给代购手续费。1949——1955
年间,国营商业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额比重直线上升,1949年占国营收购农副产品总额的48
.8%,1952年占61.9%,1955年上升到83.1%。1956年,国营商业在农村建立食品收购站,
直接收购生猪。1958年国合商业行政机构合并,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比重仍然很大,19
58——1961年年均占75%以上。1962年国合商业机构分开以后,对生猪、牛、羊、土豆等大品
种,国营商业多直接收购;蛋禽和偏远地区的生猪、土豆等,仍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但比
重下降。1973年以后,只占国营商业收购总额的10%以下。
(三)预购
国营商业为了扶持生产,培育与掌握货源,预先付给生产者一部分预购定金或用饲料、
粮食折价,双方签订合同,生产者交售产品时,则从价款中扣除预购定金。1952年,原黑龙
江省土产公司和省供销合作社使用麦麸预购生猪,毛重在120市斤以上的猪,每头预付10元的
麦麸,当年收购生猪1.3万头。1954年4月,原松江省对生猪按收购计划50—60%进行预购,
每头预付定金20元,生产者交售时,价格听涨不听落。同年7月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指示,改
为以饲料定购。此后,在生产者缺少育肥资金、饲料的年代里,都实行过预购定金的办法。
1960年商业厅发放预购定金1627万元,其中一部分用于预购生猪。1965、1966两年发放生猪
预购定金600万元,1973、1974两年为500万元。对城市郊区菜农的冬储菜也曾实行过预购。
在落实菜农冬储菜任务的同时,国营蔬菜部门按秋季收购价预付一部分定金,交售时按现价
结算。1966、1970、1978三年,共付预购菜款385万元。1978、1979两年,还用240万元定金
预购土豆及其制品。农副产品预购,对扶持生产、掌握货源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出现过不按
预购合同交售,或收不回预购定金的问题。
(四)派购
派购是1955年以后,国营商业收购重要农副产品的主要形式。派购最初从生猪开始,19
55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增产生猪和实行派养派购的方案》,开始在农村农业户
(禁猪民族除外)中实行派购。派购数量,原则要求按耕地面积、养猪基础、饲料和劳力情
况合理确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多是购留各半。具体派购任务一年一定,派购指标由政府逐级
下达到生产队,落实到户,基层食品站和生产队签订合同并组织兑现合同。实行派购初期,
还实行派养,以保证派购任务的完成。从1959年起,对蔬菜、土豆也实行了派购,由当地国
营蔬菜公司与生产队签订合同。蔬菜的派购区域只是9个城市郊区和蔬菜基地县,按种植面积
定额派购。先后实行过派购的有菠菜、黄瓜、豆角、茄子、甘蓝、青椒、西红柿、秋白菜、
大葱、萝卜等18个品种,丰产多卖,由国营商业包下来。土豆是主产县和9个城市郊区按计划
种植面积派购。1962年市郊区蔬菜专业队每亩派购500市斤,土豆基地县每亩派购350市斤。
1972年改为市郊区、一般产区县派购700市斤,基地县派购800—1000市斤。收购期间,生产
队未完成派购任务的,不得进入集市。1970年实行按农户所养母禽派蛋,每只一年分别派购
鸡蛋为10个,鸭蛋为7个,鹅蛋为3个。在三类商品中,实行过派购的还有家禽,1973年起,
每个农户派购1只鸡。1980年取消了家禽、土豆派购,蔬菜改为按计划面积合同订购。1984年
10月,取消鲜蛋派购。1985年4月,生猪改为合同订购。
凡是派购的重要农副产品,国家都给予生产者一定的优惠条件。如派购生猪划给饲料地
;派购土豆抵算征购粮任务;派购蔬菜减免征购粮任务,并供应口粮。
(五)奖售
奖售是国营商业在收购某些农副产品时,供应一定数量紧俏商品,鼓励生产者多出售产
品。黑龙江省于1961年4月开始实行这个办法。初期执行单项奖售,即对收购的主要农副产品
奖售固定的几种工业品。1962年增加了综合奖售,即按收购额给一定比例的综合奖售券,凭
券购买规定的工业品。国营商业经营的农副产品,先后实行奖售的有生猪、鲜蛋、家禽、蔬
菜、土豆及其制品、菜牛、菜羊等。奖售的品种有粮食、棉布、食糖、亚麻布、胶鞋和其他
日用工业品,奖售的标准和起止时间各不相同。
1.生猪。在实行奖售之前的1960年,每向国家交售1头猪卖给50市斤粮食。1961年除奖
售粮食外,每交售1头猪,另奖售给2市尺棉布。1965—1974年期间,做过五次调整,调整后
,特、一等猪每毛斤奖售1市斤粮,每头7市尺棉布;二等猪每毛斤1市斤粮,每头5市尺棉布
;三等猪每3毛斤2市斤粮,每头2市尺棉布;四五等猪每毛斤0.5市斤粮,每头2市尺棉布。
1977年,松花江地区、齐齐哈尔市对向国家多交猪、交肥猪的农户,开始奖售自行车、缝纫
机、手表等。1978年在全省实行。当年用于收购生猪奖售的有上海产自行车1万辆,上海产缝
纫机5000台,上海产手表1.2万块。标准是每户卖肥猪3头以上的奖售1辆自行车或1台缝纫机
或1块手表。全省奖售棉布延续到1980年,奖售粮食到1985年仍在执行。奖售粮食标准,在放
开经营后,提高到每头300市斤。
2.蛋禽。1961年,每交售1市斤鲜蛋,奖售食糖0.5市斤。每交售野鸡1对、沙半鸡5市
斤,奖售亚麻布1市尺。1962年改为每交售1市斤鲜蛋,奖售食糖或糖块0.5市斤,或格线0.
5市两,或按收购值给50%的综合奖售券(1963年5月改为30%)。野禽改为按收购值给5%的综
合奖售券。1964年9月停止奖售。
3.土豆。在1961年实行过每交售2吨,奖售亚麻布10市尺,胶鞋1双。1963年冬,农村有
一部分受冻土豆,组织生产队就地加工成淀粉、粉条,国营商业按牌价收购,并按每百市斤
粉条奖售棉布4.5市尺,每百市斤淀粉奖售棉布1.5市尺。
4.蔬菜。在1961——1964年间,对10个城市和有上调任务的县,每交售1吨,奖售亚麻
布1市尺,交售15吨以上者,增加奖售胶鞋1双。
5.菜羊、菜牛。1967年每交售1只菜羊,奖售棉布1.5市尺。1973年牧区每交售1头牛奖
售棉布5市尺,农业区每交售3市斤牛肉,奖售1市斤化肥,1975年停止。
(六)加价收购
70年代,国营商业对生猪超计划交售部分曾实行加价收购。1972年以生产队为单位,年
均每户向国家交售1头肥猪后,再超交部分加价25%。1979年1月,按省革命委员会要求,又在
东部县份试行生猪超交加价收购。加价收购的生猪,调给哈尔滨市实行议价销售。继之,又
在全年上调生猪1万头以上的县试行。同年2月在省内全面实行加价收购。具体办法是按行政
年度计划,农村户(含非农业户)每年向国家交1头肥猪或集体养猪按队均5户交1头猪者按牌
价收购,超过部分加价25%,不要奖售粮、布的加价40%(加价40%的标准当年6月撤销)。19
80年对加价收购计算标准,改为以生产队全年上交数超过上年实际交售的部分加价25%。加价
收购大大促进了农民交售生猪的积极性,1979、1980年国营商业收购生猪年均达300万头,比
1978年多80万头,创历史最高水平。1981年因市场缓和,议价肉滞销,取消了加价收购。
(七)议价收购
国营商业收购三类农副产品以及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有的
与生产者协商议价,有的随行就市,高进高出,低进低出。1980年8月开始,对国营农牧场、
社队集体和个人饲养的牛、羊进入集市部分,国营商业实行议价收购。1981年10月,省商业
厅通知各地,以县为单位完成家禽收购计划后,实行议购议销。1984年3月,省人民政府在“
改革城市蔬菜收购和供应意见”中规定,城市蔬菜继续执行“大管小放”政策,对放开的细
小品种,实行议购,价格随行就市。
三、培植货源
(一)建立商品基地
从1956年开始,国营商业相继建立发展了一批猪禽蛋和菜薯生产基地。一种是自办生产
场,出良种、出商品、出技术、出经验,起示范作用。1956——1961年,省市县三级国营商
业投资兴办畜牧为主的生产基地场134处,职工2.2万多人。1962年调整后,有猪场19处,禽
场7处,渔场2处,果树园艺场6处,鹿场1处,羊场7处,还有牛场等。当年出售的产品有羊5
662只,奶牛1082头,鲜奶243.7万市斤,成禽13.9万只,雏禽7.2万只,鲜蛋14.5万市斤
,仔猪21917头,肥猪及种猪10114头,还有羊毛、蜂蜜、鹿茸、鱼、菜、水果等。1965年全
部移交农业部门。1970年以后,省市县因地制宜,又办起了一批猪场、种禽孵化场。到1977
年全省有种猪场79处,禽场5处。
另一种是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根据生产基础、条件,将城市(工矿区)郊区和一部分县
定为菜、薯生产基地,国营商业从生产资料、生产资金和产品收购等方面加以扶植。1956年
城市(工矿区)国营商业部门开始在郊区建立菜、薯生产基地。继而又将城市周围有生产基
础的呼兰、龙江、宁安等9个县,划定为临近市矿区的蔬菜生产基地。1957年,省蔬菜公司又
分别建立蒜、葱、白菜、甘蓝等13个生产基地。基地生产指定品种,由省蔬菜公司统一调拨
分配。1958年,将34个土豆重点产区划为省的生产基地,所产土豆视同粮食列入生产计划,
并实行计划调拨。之后,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做过调整。到1964年蔬菜生产基地调整为阿城
(蒜、白菜)、肇东(白菜)、宁安(蒜、白菜)、呼兰(葱),共3个品种、4个县。后分
别于1979年(蔬菜基地)和1984年(土豆基地)撤销。蔬菜与土豆生产基地,在特定历史时
期,对城市与工矿、林、油区的副食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基地县提供商品菜8.3
万吨,上调土豆高达59万吨,不仅满足了省内市场需要,还调给省外25.6万吨。
(二)开展技术服务
国营商业积极配合农业、畜牧部门,在引进、培育畜禽、蔬菜良种及防治病害等方面做
了许多工作。从50年代末开始,先后引进、培育、推广了“哈白”、“三江白”等良种种猪
;莱克亨、白洛克等蛋、肉鸡;牡丹江1号、通化菜等秋白菜;克山系列土豆;北京早熟、金
早生等甘蓝;66—13、齐研矮粉西红柿及菜花等优良品种。60——70年代,国营商业在农村
食品站开展“猪医生”活动,配合畜牧部门,开展春秋两季预防注射,收购时带药下乡,防
治猪禽常见病、多发病,并为生产队培训人员,向农民传授技术。还引进推广过水生饲料、
秸棵粉碎、发酵饲料等。蔬菜公司会同农业部门,从70年代初开始,在城市郊区蔬菜生产队
推广塑料大棚育苗、种菜,到1985年底,塑料棚育苗、种菜已遍及城郊和农家庭院。
(三)调控产销和价格
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农副产品产大于求的年代和季节里,国营商业坚持了多收多
储,满足农民的交售要求。生猪,60年代中期和80年代初,在小旺季里出现过“卖猪难”的
现象。国营食品公司克服困难,适时收购,甚至降价销售。在蔬菜丰收的年份,出现季节性
供大于求,国营蔬菜公司都坚持按计划全部予以收购,削价甩卖或就地处理,以保护生产。
国营商业经营猪、蛋、菜的购销价格,长期倒挂,形成政策性亏损。1979——1984年,10个
市蔬菜的进销价倒挂,平均计算零售价低于收购价13%。
(四)帮助解决生产资金和物资
国营商业部门,从1952年起,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困难,多次发放预购定金外,还
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农副产品生产所需资金和物资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1957年,经请求国家城市服务部,拨给黑龙江省郊区蔬菜生产社建菜窖资金170万元。197
2——1979年,商业部共拨给专款175万元,扶持发展蔬菜生产。在某些生产资料不足的年代
,国营商业部门多方筹集帮助解决生产急需。经省革命委员会拨给生产队建菜窖用水泥1000
吨、木材500立方米。为发展农村粉坊,帮助解决贷款410万元,另有玻璃、钢材、煤炭等一
批物资。一些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短缺商品,安排了专供。在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后,对生猪
饲养员用的油布围裙和粉坊用布等,均纳入生产用布之中,专项分配。对郊区机械化养猪、
养禽、建温室,农村集体养猪禽建圈舍以及蔬菜大棚生产用的元钉、铁丝均作专项安排,落
实到生产队。菜田打电机井用的电气材料、扳钳工具等,采取按井口逐一配套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