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工业品收购

  一、收购额
    建国前,黑龙江地区地方工业产品很少。1949年国营商业只收购895万元。从1953年开始 ,通过扩大加工订货,包销等措施,扩大了收购量,收购额达到20335万元。1957年,黑龙江 省商业部门认真贯彻了省委提出的一个公式(从生产出发,通过流通分配,促进生产发展) 三个方法(通过经济活动,促进生产;协作各方,参与规划安排生产;建立商品基地,示范 带动生产),发展全省商品生产。并按照“三就四为”(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 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市场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积极收购地 方产品。1957年收购额达到34685万元。随着省内工业生产的发展,金笔、肥皂、火柴、布鞋 、鞋五眼、顶针、水色、水暖铜零件等产品,基本上满足了省内市场需要。香皂、牙膏、暖 水瓶、拉练、电木扣、绢纺、亚麻布、元钉、镀锌铁丝、普通灯泡等上千种(规格品种)日 用工业品相继发展起来。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高潮时,国营商业部门曾只顾追求 完成收购指标,忽视产品质量和适销对路,1959、1960两年,每年收购地方工业产品都超过 10亿元,为正常年份的两倍多,造成很大损失浪费。从1961年开始调整,收购额回落,并贯 彻补短补缺的方针,工商协作,发展了一批新产品。1963年下半年,省外货源逐步增多,省 专业公司、二级站怕积压,曾出现不愿收购地方工业品的苗头。当年地产品收购额下降到44 930万元。1965年夏季,贯彻商业部提出的“多比少好,质量第一,农村市场,储备观点”的 指导思想,扭转了忽视地产品收购的状况,1966年收购额增加到80405万元,比1963年提高7 8%。“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收购地方产品工作中,又出现类似“大跃进”时期的情况,商 业一面收购,一面削价,库存中的有问题商品大幅度增加。
    进入70年代,省革命委员会提出以战备为纲,积极促进地方工业发展,大幅度提高自给 比重的要求。省商业局决定,在组织货源上把立脚点从省外移到省内,从挖掘地方生产潜力 ,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入手,主动配合工业部门开发新产品和产品升级换代活动。经过两年工 作,皮帽子、布帽、大头鞋、民用锁、民用剪、糖果、白酒等151种商品产量,省内基本自给 。但花色、规格、品种比较单一。1975年前后,省商业局曾多次提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 品质量的改进意见,但收效不大。1979年10月间,省商业局组织了大型的工商关系专题调查 ,协调解决工商关系的问题,使地产品收购工作在调整中取得较好进展。
    80年代初期,国营商业部门对地方工业产品,执行省委提出的“既保护又促进”的方针 。1981年,省商业局针对地方轻纺工业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区别不同品种,研究确定“十 个一批”的措施,即:同工业部门研究发展一批新产品;努力配合工业部门补长一批短线产 品;研究提高一批产品质量;增添一批新的规格、花色品种;改进一批商品的包装装潢;合 理调整转产一批产品;减少一批补贴品种;继续超储一批商品;千方百计向省外推销一批产 品;适当控制一批商品的省外进货。1982年,省商业局提出坚持“以需定产,以销定购”的 原则,促进轻工产品上水平,上质量,更新换代,增强竞争能力。1985年,商业部门在改进 省内产品结构,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生产方面,积极配合工业部门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了 轻工产品的收购。
    36年来,随着省内地方工业生产的发展,商业不断扩大收购,地产商品自给水平也相应 提高。1957年为36.5%,1965年上升到46.5%,1979年达到50%。自给的品种占1/3。有近百 种产品,不仅满足省内需要,还外调给兄弟省市。铅笔、牙膏、冰刀、牛皮纸、毛毯、食糖 、奶粉、三梅酒、都柿酒、巧克力酒心糖10余种名牌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二、收购形式
    (一)加工订货
    国营商业向私营工业加工订货是从1946年冬粮食加工开始,而后是纺织、被服、制革工 业。1950年,全省付给私营工厂加工原料棉布263万市尺,棉纱12455件,收回成品毛巾6万打 ,袜子10万打,还有服装等。同年11月,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厂商惜售,国营商业为了掌握 商品货源,各专业公司与工厂之间实行“连环合同”办法。百货公司加工商品用的原料棉花 、棉纱、工业器材等,由有关公司尽先拨给百货公司用于加工,不直接供应市场;供应工厂 的其他原料,其产品如属于百货公司经营的,在供料当时即与工厂订立连环合同,规定其产 品必须交由百货公司收购。“三反”、“五反”后,为扶植私营工业的发展,加工订货业务 进一步扩大。1954年,加工原料付出棉花1002吨,棉布1969万市尺,呢绒12.5万米,棉纱3 5625件,毛线46900市斤,机制纸99吨,白糖1207吨。加工成品收回棉布3833万市尺,毛巾8 .4万打,袜子24万打,汗衫背心13572打,卫生衣裤1909打,棉毛衫裤4063打,还有服装等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对手工业生产一些小商品,继续由国营商业以加工的形式收购。 1958年“大跃进”,取消了加工形式,一律实行了包销。1963年,弹棉、加织布、染布、合 线、棉布复制品、毛线织品、针棉织小商品、黑白铁制品、部分纸制品又恢复带料加工。凡 带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工业部门不能挪用,也不能自销。加工过程自然增量部分(如染布伸 长),也要全部交给商业部门收回。1964年后带料加工的品种逐年减少,到1985年只有皮棉 加弹保留加工形式。
    1956年后,合同订货成为国营商业对国公营工业产品收购的主要形式之一。1963年,省 工、商两厅确定:凡与城乡人民生产、生活比较密切的和一地生产,供应多地的商品,由工 商双方统一按年逐季衔接产销计划,签订订货合同。商业部门按合同规定及时收购,工业部 门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商业订货任务。订货的品种有理发用具、曲别针、大头针、篮 排足球、皮帽子、皮杂件、水果蔬菜罐头等108种。但在市场商品不足的情况下,工商之间虽 以合同订购的形式规定了产销关系,往往是合同内外一起收。1973年,工、商两厅重新明确 :一般三类商品,采取订货的形式,超产部分,工商协商收购,但也只在个别行业中执行过 。直到1979年,合同订购形式才被工商双方认真对待。这一年工商两厅确定的合同订购品种 ,主要是对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关系密切,需要统一安排市场的商品;涉及面广,需要量大 的商品;产品产量比较稳定,品种、花色、规格变化不大的产品;常年安排生产,季节销售 的产品,并规定商业订购量不低于工厂正常产量的60%。具体品种有丝绸、棉毛衫裤、汗衫背 心、暖水瓶手电池、照相机、半导体收音机、奶粉等198种,占经营地产品种的29%,占地产 商品收购额的35%,占商业销售额的18%。1981年5月,订购品种减少到58种,有奶粉、名酒、 锦纶袜、棉毯、钟、手电筒、花线、胶质线、油漆等,由工商双方协商,签订产销合同。
    (二)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商品收购和供应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1951 年1月,中财委发布《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规定: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停止在市场上自 行出售,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1954年9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 应的命令》,规定自9月15日起,所有公私织布厂、印染厂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机纱交织棉布, 一律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
    (三)包销
    包销是建国后工业品收购的一种主要形式。起初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一种形 式,以后沿用下来。工业部门生产属于国营商业经营的一、二类工业品和指定调拨的工业品 ,凡是质量合乎要求的,统由国营商业全部收购,工业部门不能自销。1953年国营商业对以 钢铁、有色金属为原料的五金、交电、日用搪瓷商品;以棉纱、机制纸、橡胶、化工为原料 的针织品、文教用品、火柴、胶鞋等主要商品,分别实行了包销。1958年“大跃进”,工业 企业进行“社组升级,由小并大,转厂过渡”的调整,国营商业对地方工业产品实行了全面 包销,大工厂包产品,小工厂包产值(协商品种),等外产品也统一收购。到1962年,全部 轻工产品和绝大部分手工业产品,无论原料来自何方,都按实际产量全部由国营商业包销。 1963年3月,鉴于国营商业包销商品中,有一部分因质次价高、不适销对路,造成积压,省轻 化工业厅、商业厅联合决定,对商业部门包销的范围做了调整。凡是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 凭证凭票、高价供应商品和奖售物资,由商业部门包销。工业部门按国家计划生产,商业部 门按计划收购,工业部门不能自销,商业部门不能不收。包销的品种调整为毛巾、袜子、火 柴、肥皂、香皂、缝纫机、元钉、镀锌铁丝、自行车、自行车内外胎、普通灯泡、石蜡、小 苏打、油漆、乳制品、食糖、饮料酒、糕点、糖果等69种。1964年初,省商业厅和手工业厅 商定,全塑料鞋、剪子、锁头、骨胶等23种产品,由商业部门定厂包销。1973年7月,省商业 局根据全国日用工业品会议精神,总结历史经验,制定《地方工业品收购、调拨、销售试行 管理办法》,对包销的商品范围再次做了调整,并在部分行业和地区试行。1976年3月,全省 商业局(科)长会议又确定,扩大对地产品的包销范围,凡属国营商业经营的品种,原则上 按质论价进行收购。1978年下半年,工业品市场转趋缓和,商业部门在收购地产品过程中, 面临收不了包不起的状况。1979年7月,根据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省商业厅经过调查提 出了改革地方工业品收购形式的方案。经省委工作会议确定,对地方工业品分别实行包销、 订购、选购、自销4种形式。对包销范围缩小到只限专卖商品,统购统销商品,凭证凭票定量 供应商品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有酒、食糖、棉布、肥香皂、洗衣粉、元钉、镀锌 铁丝、自行车、普通灯泡、小苏打等30种,占经营地产品种的4%,占地产品收购额的40%,占 国营商业销售额的20%。1980年3月,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提出取消包销,对工业品分别实行 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
    (四)选购
    建国初期,商业部门对少量的小商品,以自由采购即选购的形式组织进货。尔后由于对 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为扶植地方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国营商业部门为了掌握 货源等因素,选购商品的范围越来越小。到“大跃进”时,选购的形式已不存在。1962年下 半年起,市场商品供应有所好转,而在供应紧张时期发展起来一些小商品,有的质次价高, 有的不适销对路,工业增产,商业积压,不仅工商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商业内部批发与零售 企业之间,商业同消费者之间矛盾也越来越明显。1962年底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决定,恢复 一些灵活的购销形式和流通渠道。把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品种规格繁多、花色变化比较快 、选择性很强的三类小商品由包销改为商业部门选购或者工业部门自销。据此,黑龙江省于 1963年3月,由工商两厅确定,对完成订购合同以外的产品以及未纳入计划的新产品,由工业 部门自销,商业部门实行选购。1964年又确定,对手工业产品除商业部门定厂包销和带料加 工部分外,商业批发和零售部门按需要选购。上述改进三类小商品收购形式,由于“文化大 革命”的冲击,没能很好贯彻执行。直至1979年,省商业厅提出并经批准的《改革地方工业 品收购方案》,才进一步明确对品种繁多、变化快、挑选性强、需要面窄、批量少的三类小 商品实行选购,共有431种,占经营地产品种的36%,占地产收购额的20%,占商业销售额的1 0%。并规定商业订购、选购剩余的产品;生产没有定型的试销产品;有地方特色、需要对象 特殊的商品以及不适合商业多环节经营的产品,由工业自销。1981年5月以后,选购商品范围 又有所扩大,在650多种地产日用工业品中,除去统购包销、计划收购、订购3种类型93种外 ,其余全部由商业选购。
    改革开放后,为了减少收购环节,省商业厅决定,对地方生产的计划商品和订购商品, 在坚持计划管理,全省统一平衡的基础上,市公司按计划直接从工厂进货。选购商品的铝水 壶、锁头、羊毛衫、弹力衫、老虎钳、小苏打等,取消产地站和市公司的经营分工,实行全 省放开,产地站、销地站、市公司、三级站以及零售商店,都可以直接从工厂选货,省公司 负责具体组织工作。1983年,省商业局、轻工局、二轻工业局经过协商决定,对地产面盆、 口杯、牙膏、铝锅、木钟、闹钟、钢笔、机制板纸、布鞋、全塑料鞋等10种订购商品,实行 由商业各百货二级站、哈尔滨市百货公司直接从工厂进货。属于厂、站之间产销计划衔接, 产品质量检验,厂销价格变动,新产品试销与定价和改进包装装潢等项工作,均由产地百货 二级站负责与有关工厂研究解决。对计划内的省际间调拨和出省推销,仍由产地百货二级站 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对国家允许工业自销的产品,开始出现了工商联营联销、代批代销两 种形式。
    三、产销平衡与调控
    (一)分级管理
    1952年以前,实行分级管理,即:国营工业产品由东北区各专业公司收购,地方国营工 业产品由省公司收购,市县营工业产品由市县公司收购。1953年10月,东北区商业管理局改 为按产值大小,划分为全国性、全区性和地方性3类管理。凡属全国性、全区性的产品,由东 北区公司采购供应站统一订货;地方性产品由省公司及二级站组织订货。按上述规定,东北 区公司和采购供应站,在原黑龙江、松江两省统一收购的产品,有23个工厂生产的有光纸、 砂糖、火柴、胶鞋、铅笔、骨胶等22种。1954年,东北大区撤销后,全部交由省专业公司和 二级站收购。1958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由省平衡管理的产品有胶鞋、各种机制纸、金 笔、钢笔、汗衫背心、卫生衣裤、元钉、合页、食糖、奶粉、白酒等36种。省管以外的地方 工业产品(含手工业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人民委员会统一平衡管理。1973年 ,根据中央关于继续促进省、区提高工业品自给水平的要求,黑龙江省又将地方工业产品划 分为3类。第一类,对国民经济、战备和人民生活有重要影响,原材料或成品属于国家或省统 一分配的产品,由省统一管理。其中又分为:国家计委、部和省管计划产品,由省负责管理 收购、调拨、销售、库存4项指标;有关全省支援农业的重点产品及面向全省的重要日用工业 品,由省管理收购、调拨两项指标;一地或几地生产,供应多地或全省的商品,由省管调拨 分配指标。第二类,属于就地取材,就地生产,供应本经济区需要的商品,以及地区间定点 供应的商品,由经济区二级站收购管理。第三类,属于地产地销的商品,由市县管理。此后 ,根据具体产品的产供销变化,在上述3类产品之间,曾进行过相应调整,省管商品(商业经 营部分)由百余种减少到46种。在实行分级管理的同时,对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协助工业 部门,采取了“五定”措施,即:定生产方向,定生产规模,定原料供应渠道,定协作配套 关系,定产品销售范围,对稳定生产,促进地方工业有计划地发展,起到了较好作用。在执 行分级管理过程中,为发挥省、地“两个积极性”,于1975——1979年期间,实行“比例留 成”、“超产分成”办法,规定在省统一计划下,由市县投资建厂或自筹原料生产属省管的 缺口、短线商品(不含统购统销和省统一规定定量供应的商品),在3年内不纳入省调拨分配 计划。具体产品有奶粉、调制奶粉、奶油、果酒、罐头、优质酒、普通灯泡、自行车、提花 毛毯、毛线、弹力衫、呢绒、暖水瓶、高级球鞋等23个品种,根据不同产品的产销情况,产 地留成1—5%,超产分成20—50%。随着生产不断发展,市场供应日趋缓和,此办法于1979年 1月末停止执行。80年代市场开放后,省内产品和省外产品供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983年 11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经委、省财贸领导小组《关于1984年轻纺产品的产销安排 意见》中规定,对国民经济和群众关系十分密切的重要轻纺产品,列入省管计划产品范围, 实行以计划为主的管理办法,生产、收购、调入、工业自销、调拨(包括调出省外),均列 入省的指令性计划。其中,属于商业经营的有食糖、自行车、手表、洗衣粉、元钉、镀锌铁 丝、油漆等46种产品。但执行不到半年,在全国市场通开的新形势下,这个办法就失去了实 际调控作用。
    (二)平衡产供销计划
    产供销三者之间的计划平衡工作,是先从工商之间产销计划衔接开始。省专业公司和二 级站,按着产品分级管理的范围,在计划期前,分别深入工厂调查产品产量、质量等情况,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衔接各类产品的产销安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分上下半年)地产 品收购计划。二级站的收购计划按期上报省公司。省公司组织汇总平衡后,提出地产品收购 和预分方案,召集有主要产地站、公司参加的地产品安排工作会议,落实地产品收购、分配 、调拨等项指标,组织站站、站司间签订供需合同。然后再由产地的二级站、司与工厂落实 ,签订产销合同或协议。工商之间,根据产销计划衔接,签订产销合同的办法,早在建国初 期已推行,但合同内容比较简单,一般是通过召开产销计划衔接会议的形式进行。1958年“ 大购大销”运动中中断,1961年恢复。1962年以后,合同内容逐步具体明确(包括数量、规 格、质量、价格、包装标准、交货时间、结算方法、奖罚和产销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980年以后,工商双方按改革后的商品购销形式,改进了产销合同签订方法,在产销计划衔 接会上,实行看样签约,并封样备查,工厂按样生产,商业按样收购。对少数在会议上达不 成协议的产品,会后由商业部门逐厂反复协商,再逐品种落实签约,效果较好。
    (三)商品质量验收
    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地方工业品实行质量验收,是1951年上半年与私营工业加工订货中开 始的。在重点市、县成立了以工商局、科为主,城区政府、工商联合会、工会等单位参加的 工业品质量检查委员会,对国营、公营、私营工业全面开展了质量检查工作,较有效地防止 产品粗制滥造,促进提高了产品质量。此后,各二级站和收购任务较大的市公司,在内部设 立了商品检验机构和实行质量验收制度。50年代末期,医药、化工等专业公司设立了化验机 构,加强商品检测,同时也为有关生产部门服务。60年代,产品质量极不稳定,商业部门多 次呼吁并坚持按照国家、部颁、省定标准或工商“封样”验收,并通过驻厂员,就厂验质“ 把关”,促进生产部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到70年代后期,二级站的商品检验机构,又充实 了技术人员,增添了科学仪器设备,对电视机、照相机、半导体收音机等商品,均通过仪器 检测验收。
    为提高地产品质量,从60年代起,省专业公司、二级站每年都有计划地召开地产品比质 比价会。邀请工厂领导、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组织省内同类产品比,与省外先进产品比,以 利工厂找差距、上水平。为促进地产品更新换代,各二级站主动帮助工业部门收集省内外、 国内外先进样品和技术资料,供工厂借鉴使用。五金交电化工商业系统还组织对口厂家,参 加商业部组织的产品质量测试,排出名次,在同行中公布,推动了地方工业提高产品质量。
    四、支援发展地方工业
    (一)开拓省内外市场
    1954年,地方工业品外调,由东北区公司统一分配改为省际间选购、订货之后,黑龙江 省产的胶鞋、金笔、铅笔、铅油、骨胶、皮胶、纸张等,曾一度产大于销,库存积压。国营 商业部门,为扶植生产,积极组织地方工业品下乡,开辟了广大农村市场,打开了这些产品 在省内的销路。60年代,地方工业新产品不断增加。商业部门为扩大新产品的推销,每年都 举办地产品展销会。开始是由国营商业自行举办,进而与供销合作社共同举办,逐渐发展为 产、供、销三方联合展销,规模越来越大。70年代,为加强地产品经营和扩大宣传效果,在 大中城市零售商店设专柜经营地产品,并对一些价值高、结构复杂的贵重商品,协同生产部 门恢复“三保”(保修、保换、保退)制度。1973年,哈尔滨市成立地产品商店,集中展销 全省地产日用工业品。两年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也设立了轻工产品展销商店 。与此同时,省各专业公司还制定了各类批发、零售商店经营地方工业产品的目录,促进扩 大地产品经营。并且组织地产品推销组,由省公司、二级站经理或科、部负责人带队,携带 样品,分赴关内各省、市,通过老渠道、老关系积极推销。70年代末期,龙锯、手板锯、枪 锯、搪瓷铝制器皿等,通过推销组的努力,在吉林、辽宁以及西北地区打开了销售市场。19 79年,省糖酒公司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南京稻香村食品店、成都人民商场,分别设立黑 龙江省糖果专柜,建立了常年供货关系。全省国营商业,向省外推销的地方产品,1979年比 1969年增长近1倍。
    进入80年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部门采取了多种鼓励销售地方工业产品的措施。 在百货、五金公司内部,二级站对三级站、三级站对零售商店和供销合作社之间,对多推销 地产品的单位,按不同比例,多拨给好、少、新商品;对滞销的地产品,在销价不动的前提 下,二级站对三级站扩大调拨回扣率1—5%,三级站对零售商店也适当降低批发价;委托代销 ,定期或售后结算划款;对季节性强的地产品,提前拨货,旺季结算划款;送货到门,承担 运费,鼓励基层企业多销地产品。同时,为了打开省外销路,商业部门以快货、畅销商品带 滞销商品,甚至以出厂价或低于出厂价外调。1980年省内胶鞋产大于销,商业赔钱调出120万 双。对有些新产品,宁可省内少销,也向省外推销,扩大地产品的辐射面和影响。为了进一 步扩大地方产品推销,1982年9月,省商业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产品积压的十条意见》, 对市场滞销,库存过大或产大于销的涤棉布、化纤布、亚麻帆布、缝纫机、胶鞋、自行车等 ,采取过提成奖励办法,即区别不同品种的价值大小,省外推销难易程度,按实际推销金额 提取2.5—7‰的奖金。
    (二)供应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1952年以前,国家拨付部分原材料,供国营商业对工业企业加工订货专用。自1953年起 ,国营企业与较大的公私合营企业所需的统配部管材料,改由国家直接分配,其他地方企业 和小型工业企业,仍由国营商业供应,国营商业还承担对申请单位计划外用料的供应任务。 1958年,国家统配部管的棉纱及金属等原材料,又扩大了分配范围,国营商业只负责申请主 管商品的加工所需原材料。1960年,为缓解工厂资金不足,商业部门为工厂预付材料款1287 万元。1962年4季度,国家规定,棉鞋用毡片、火柴包装用纸、板纸、皮胶、塑料鞋底、红矾 钠、秋皮钉等7个品种,不再通过商业环节,由工业内部调拨。调整后,日用工业品生产所需 原料常常被挤,得不到保证。为此,1966年又恢复了商业部管理的计划、平衡商品和一级站 管理的三类商品生产所需的金属原材料,统由商业部门向国家申请,按生产计划供应。对用 料大的单位,组织厂厂定点供应,直达运输,商业部门负责催拨催运,不加任何费用。从19 74年开始,商业部门又担负起糖果、食品加工业用的可可豆、可可油、可可粉等原料供应。 直到1985年,商业部门仍负责上述原料的申请、订货、分配、使用,并推行了耗料定额管理 。在原材料紧缺时,商业部门认真执行“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做到专项使用,不被挪 用。同时还组织厂厂间调剂余缺,串换规格,帮助压延变型等。36年来,供应工业部门主要 原材料有棉纱98.3万件,纺棉1736万担,金属材料近100万吨,化工原料70多万吨。此外, 还通过多方协作,挖掘原材料,帮助工业部门“找米下锅”。1974——1978年间,国营商业 计划外供应工业部门钢材4400吨,生铁12000吨,边角料4500吨,焦炭9000吨。
    (三)超定额储备
    1978年以前,对地方工业产大于销的产品,为了扶植生产,由二级站多收多储。1979年 市场开放后,多头经商,竞争激烈,地方工业产品销售出现新的困难。为此,省商业局与财 政部门协商,经省政府批准,对商业包销、订购产品中的质量、规格合适,适于长期保管, 全国及省内均暂时看多的品种,二级站在合理库存外,由商业主管部门专拨资金,适当超储 。当年,商业部门超储95个品种,价值10500万元,影响商业利润300万元。1980年超储的商 品有胶鞋、卫生衣裤、粘棉白布、面盆、铜响器、民用锁、理石开关、胶盖开关、锉刀、玻 璃斧子、钢板尺等70个品种,价值7000万元。
    (四)价格补贴
    从1958年起,国营商业对工厂试制的某些成本较高的产品,采取限期改进,给予暂时补 贴的办法。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对生产日用工业品亏损补贴问题做了规定。对由于国家和 省有计划地调高某些原料、运输价格和改变原材料质量标准影响企业亏损,又不宜调高销售 价格的产品,经物价部门核实成本后,由商业予以价外补贴;由于原材料和煤电不足,影响 企业正常生产,因而停工待料造成的亏损,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可摊入成本,对包销的 产品,由商业予以补贴;由于生产技术未过关,成本较高,企业暂时亏损,经过努力在短期 内可以扭转的,商业部门在收购产品时,可给予临时的价外补贴,限期改进。补贴的审批权 限,一律集中到省,审定补贴品种为73种。1963年,工商联合调查,对地产工业品价外补贴 进行调整,缩小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补贴品种减少到22种,并在年末停止了补贴。以后几 经调整,1970年又恢复。1974年补贴的品种有味精、散装粮食白酒、洗衣粉、长毛绒、搪瓷 面盆、民用灯泡、钢丝钳、活扳手、秋皮钉、刨刃、管钳子、电木粉等14种,补贴金额474万 元。之后补贴的品种、金额逐年加大,1978年高达87种,1838万元。1974——1978年间,共 补贴353个工厂,127个品种,6634万元。其中,补贴洗衣粉590万元,有光纸483万元,半导 体收音机255万元,啤酒110万元,马铁零件61万元,棉毯15万元,窗纱13万元,木罗丝13万 元。1979年补贴的品种、金额有所减少,为23种,1044万元。1980年又减少到8种,239万元 ,到年末全部停止补贴。实行价外补贴,全部抵缴商业利润,虽暂时对帮助生产部门渡过困 难,增加货源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补贴不当、补贴时间过长的问题,终非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