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库存构成
一、周转库存
国营商业各级经营单位,为保持商品正常销售,都保有相应的商品库存量。多年来二级
站的商品储存起着“蓄水池”作用。按商品的重要程度和商品性能,执行了不同的储存原则
。对能够长期保管、不易损坏的商品,按照供应任务,有计划地进行超前储备;对易腐、易
霉、易挥发、易风干的商品,根据商品的物理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储备量和储备期限
;对有保用期限的商品,考虑期限的长短,在不发生损失的原则下,进行储备;花色式样变
化快、挑选性强、生产过程简单的商品,根据商品的特点,保持正常周转量,不过多储备。
在通常情况下,二级站储备商品年均周转2.5——3次。地方工业品生产较为集中的哈尔滨地
区各二级站,同时还承担一部分需要面窄、量小和指定集中经营商品的储备,储备任务尤重
。三级站商品库存年均周转3——4次,零售商店年均周转4次以上。
1960年,在批发企业试行了定额管理。规定必备商品目录,按商品在途、销售准备、商
品陈列、进货间隔、机动等5个环节,并考虑商品货源、季节差异等情况,确定库存的最高限
额和最低限额。1964——1966年,进一步完善了周转库存的定额管理,按部、组制定经营品
种定额和必备品种定额。在此基础上又根据各类商品特点,分3种方法:一是粗定,对式样、
规格、花色复杂变化快的商品,定在品种上;二是细定,对货源正常,变化不大的商品,定
在规格、花色上;三是不定,对货源不足,销售快的商品,不定库存,有货就卖。试销新产
品,也不搞定额。另外对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分淡旺季定两个定额。1978年5月,省商业局组
织省各专业公司,对食糖、元钉、火柴、洗衣粉、棉布、胶鞋等54种主要商品,根据产销及
市场变化,具体制定了周转库存定额,对组织进货和扩大销售起到了一定制约和促进作用。
当年年末,一些库存较少的棉布、毛巾、袜子、棉毛衫裤、床褥单、毛线等品种得到补充,
库存较多的低档茶叶、胶鞋、全塑鞋等品种有所压缩,库存接近合理。1981年,针对名牌手
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电视机“五大件”商品市场供应紧缺,而商业库存却反而增
加的情况,省商业局将上述五种商品最高库存限额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公司,并按照多销多调
、早调;少销少调;不销不调的原则进行货源分配,在限期内,收到了预期效果。1982年,
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买力之间,仍是紧张的平衡。为防止市场波动和主要商品脱销,省商业
局再次组织省各专业公司对火柴、肥皂、食糖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54种商品,分别制定
了衡量二、三级批发企业库存高、低、合理的“三条杠”,对超过最低线或最高线的,采取
相应措施,加以调整。
二、季节储存
国营商业季节储存商品中,大量是冬寒用品的季前储备。对棉服、棉鞋、棉帽子等常年
生产,季节销售的商品,二级站每年都按生产、收购计划提前安排生产,均衡收购,迎季投
放。食糖,是季节生产,常年销售的商品,每当榨季结束时(3、4月份),糖酒二级站一般
都储备1年的销售量和批零网点必要的周转量。茶叶,由省外调人,也是季节生产,常年销售
的商品,在产茶季节集中进货,二级站一般储备3个季度的销售量。还有明矾、电风扇、蜡烛
以及防冻商品等,二级站都是淡储旺销。三级站,对常年生产,季节销售的商品,则根据运
输、保管条件和季节销售量,提前从二级站组织进货,合理储备。季节性适令商品、怕冻商
品,提前运达销地,以备迎季供应。
三、专项储存
(一)战备商品储备
黑龙江省国营商业曾两次承担战备商品储备任务。第一次是1965年,根据省委战备工作
会议精神,省商业厅进行了物资疏散储备工作。把集中在哈、齐、牡、佳各二级站的商品,
疏散到各县,充实三级站库存,并适当储备一批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备应急需。这次商品
储备分两种类型:一是商业部和总公司在黑龙江储备的商品,共10种,价值7000万元。其中
一部分是商业部批指标,资金由省负责,省有动用权的有棉布、卫生衣裤、棉毛衫裤、棉花
。再一部分是由商业部专储,省不能动用的有呢绒、毛线、胶鞋、肥皂、手表、食糖。二是
省内安排市场的商品储备。属于人民生活必需的物资有胶鞋、火柴、肥皂、香皂、面盆、手
电筒、手电池、蜡烛、元钉、镀锌铁丝、食糖等102种,价值3846万元。根据“平战结合”精
神,储备在既是交通枢纽,又是小经济区的几个集中点,有肇东、海伦、北安、富裕、尚志
、林口、集贤、克山、密山等10个县。到1965年8月,根据商业部通知精神,将已疏散的商品
转入正常供应。第二次是1969年,本着“靠山、分散、隐蔽”、“调得进、运得出、用得上
”和兼顾合理流向的原则,储备40种商品,总额13589万元。其中为国家储备纺棉、食盐(后
转粮食部门)2种,6110万元;为沈阳军区储备9种,590万元;省本身储备29种,6889万元。
这些储备商品,按省战备部门要求,分别调入指定储备点。工业品储备点20个县,农副产品
就产地,就销地利用三级站仓库保管。1970年解除储备中的一部分品种,由二级站统一平衡
投放市场。1972年,将战备商品储备调整为20种。1973年,对商业库存较大,市场供应平稳
,战时用量不多的商品,解除储备;对商业库存不大,市场供应不足,保管又有一定困难的
商品,减少一部分储备。调整后的战备储备,还有皮帽子、皮大衣、背水壶、桅灯、亚麻帆
布、行李绳、元钉、镀锌铁丝等8种。储备地点也收缩到二级站和大兴安岭、五常、尚志、铁
力、嫩江、桦南等地。战备商品储备,由储备点建立专库、专帐、专人保管。储备商品需要
更新时,由储备点、二级站提出意见,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分头办理。
(二)防汛储备
从1965年开始,商业部、水电部都逐年联合下达防汛用镀锌铁丝、元钉储备指标,省商
业厅、省防汛指挥部也按年组织储备。1970年用于防汛储备的镀锌铁丝152吨,元钉18吨,分
别由各地区五金交电二级站代储。1971——1985年,防汛储备只有镀锌铁丝一种,每年为17
0吨。汛期的防汛储备物资,由省防汛指挥部直接掌握和调用,汛期过后有剩余时,由省五金
公司安排市场供应。
(三)代商业部储备
1970——1972年石蜡供过于求,省五金公司在肇东县为商业部代储300—5000吨,1972年
7月陆续调出。1973年将战备储备的棉花转为后备物资储备,商业部拨给专项资金,省纺织品
公司代为在五常、尚志、铁力3个棉花库储备,年均进出量为33万担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