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纺织品业
黑龙江地区气候寒冷,不宜种植棉花。长期以来,人们所需衣着商品除皮、麻制品外,
多由外地输入。渤海史料记载,渤海国时就曾由中原输入帛、锦等纺织品,还从日本输入绢
、帛、布等。通过官方、贵族商人从中原或辽宁贩运纺织品、绸缎的渠道一直延续到明朝。
清初,城市渐兴,出现了经营布匹、绸缎的私人贩运商和商户。开始多由杂货店兼营各种布
匹及衣着商品。1676年(康熙十五年),宁古塔(今宁安县)36户商铺中,经营布帛杂货的
有10户之多。1821年(道光元年),齐齐哈尔开设的鼎恒升杂货店,既经营绫罗绸缎,也经
营油酒米面。1899——1911年(清光绪二十五年至宣统三年),哈尔滨先后开设的同盛隆、
同发隆、天丰涌、同记等10多家杂货店和百货店,都经营机织布、手纺布和手工印花布。民
国初期,哈尔滨经营纺织品的商户日渐增多,不仅百货店大量经营,而且有了日升恒人绢棉
布批发商店、同义庆绸缎庄和麟星祥布匹店等专业店。齐齐哈尔已有专业布庄24户,衣庄44
户。各县镇经营纺织品和针织品的店铺以及兼营的商户逐渐增多,纺织品行业始从百货业、
杂货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与此同时,日、俄等外国商人在哈尔滨等城市开
设的各类商店和洋行,也多数兼营输入的纺织品,洋货充斥市场。东北沦陷后,欧美等外商
输入受到限制,日本商人大批进入黑龙江地区,既在大中城市设洋行、商铺,又在县城市场
建分支机构,大量倾销日本的纺织品,市场为日货所占领。1937年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在市场上日渐匮乏,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权于1937年9月发布《棉花统制法》、《原棉、棉
制品统制法》,对棉布、棉花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衣着商品市场交易几近中断,纺织
品行业极度萧条。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纺织品原料和制成品依然紧缺,于是曾出现一批专
门往来于国民党统治区贩运纱、布的行商。各地政府也采取以粮与苏联换回一些棉花、纱、
布,并组织妇女和工厂纺纱织布,解决群众穿衣和供应军需。建国后经营纺织品的坐商有了
恢复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