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商品
一、元钉
元钉,又称钢钉。按长度分1/8″—8″共19个规格,为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包装、
民用等所必需,用途面广且量多。清末以前民间用烘炉打铁搓条捻钉。开商埠后,外商从国
外输入元钉,俗称“洋钉”。1922年黑龙江地区始有国产机制元钉应市。解放后国内元钉生
产发展,结束了用“洋钉”的历史。
国营商业1949年开始经营元钉,当时货源绝大部分来自辽宁,以后货源转为以天津为主
,上海也有少量调入。1949年销售73吨。1951年,成立五交化专业机构,加强了对元钉的经
营,销售量连年翻番,当年即销售546吨。1952年,地方国营哈尔滨罗钉厂投产,国营商业加
工收回200吨,1953年加工收回346吨。1954年起,从生产布局、计划安排、原料申请到产品
收购与供应,都由国营商业部门统管。这一年购进元钉4873吨,其中地方产品350吨,销售4
535吨。1955年,国家削减非生产性的建筑规模,影响元钉需求,销售量下降到3040吨。从1
956年起生产建设规模扩大,元钉需要量突出增加,全国货源紧缺。当年进货2486吨,销售5
086吨。以后持续4年供不应求。在此期间,哈尔滨新阳制钉社、跃进制钉社、齐齐哈尔线材
厂、佳木斯制钉社和牡丹江拔丝厂相继投入生产。到1965年,全省定型元钉厂5处,生产能力
达万吨,商业收购4694吨,销售10315吨。随后,鹤岗制钉厂、林甸五金厂投入生产。从196
6年以后,元钉货源基本上靠省内生产。但曾出现忽视质量,规格上又是大的多、小的少的现
象。从这一年起,省五金公司对元钉实行规格分组管理,排产到厂,拨料和收购均按规格分
组进行,提高了产品适销率。元钉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为此,在供应上采取了一
些相应措施,优先保证农田水利、煤、木、油生产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商品包装的最低
需要,有余时再安排其他。从1972开始,对一些必保项目实行专项安排。对国防建设、出口
援外、产品包装、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按计划核实用量优先供应;对农具维修需要,按每
个生产队15公斤(以后增到20公斤、25公斤)专项供应;对火柴、肥皂包装,按收购计划核
实定量供应。同年,对城市郊区机械化养猪、养禽、建温室,农村集体养猪、禽建圈舍以及
蔬菜大棚生产需要的元钉也列入专项。为安排市场,一些地方还用旧铁丝生产土钉子,填补
不足。1976年地产品收购突破万吨。省外调入350吨,用于供应特需。1979年开始,元钉市场
呈现松动,销售14318吨。1980年又有呼兰制钉厂、齐齐哈尔铁丰制钉厂、鸡西五金厂投产,
全省计有10个制钉厂,生产能力超2万吨,商业收购16300吨,是历史上收购量最多的一年。
1983年物资体制改革,元钉实行平、议两种价格,这一年销售15970吨,是历史上销售最多的
一年。1985年,元钉多渠道经营,市场供应增加,供求平稳,国营商业销售量下降到11063吨
。
二、镀锌铁丝
镀锌铁丝,又称镀锌低碳钢丝,社会习惯称作铁丝。分电镀、热镀两种,按直径分32#
—8#22个规格,供应对象与元钉大体相同。黑龙江地区古代多是用麻绳、草绳捆扎物件,晚
清始有外商输入镀锌铁丝。本世纪20年代,民族工业才引进拔丝设备,国产镀锌铁丝开始进
入市场。
国营商业经营镀锌铁丝的初期,社会需要量和实际供应量都是直线上升。国营商业1949
年销售31吨,1951年销售516吨,1953年猛增到5508吨,1954年又增到7474吨。货源由东北区
五金电料公司调拨,之后至1957年,从天津、上海等地调入,市场供应一直很紧。镀锌铁丝
和元钉一样,是商业部投料产品,原料的投向制约着生产布局和生产计划。1958年齐齐哈尔
线材厂和哈尔滨线材厂相继投入生产,当年全省收购109吨。由于设备技术等问题,生产不稳
定,到1963年,年均收购370多吨。1964年生产有新的起步,收购1613吨。1965年收购3175吨
,占进货总量的44%。镀锌铁丝产量增加较快,但质量不稳定,商业在促进产量、增加细规格
生产的同时,着手协助生产部门提高质量。这一年供应9569吨,缺口仍然很大。为此,根据
商业部规定,严格掌握供应范围,对冶金部、铁道部、邮电部(县和县以上邮电线路)、林
业部,以及一些军工单位用的镀锌铁丝商业不作供应;对代替钢筋用作水泥电杆骨架的螺旋
箍筋、水泥淋水板框架、预制水泥构件和网架代用所需的镀锌铁丝也不作供应。为防止生产
基建部门用镀锌铁丝代替盘元使用,在货源安排上,减少8#镀锌铁丝的生产。对必需供应部
份采取专项安排,并通过组织以麻绳代用和旧铁线再用等措施,缓和供需矛盾。1966年以后
,镀锌铁丝货源,以地方为主,商业部只做规格调剂。1968年,国家对农村电话架线和广播
架线用镀锌铁丝,实行“带帽”分配。当年分配500吨,1969年上升到1500吨,1970年2500吨
,1973年又增加到2700吨。这期间市场货源更趋紧张,商业部门根据货源情况,除优先保证
印刷毛主席著作用纸包装、战备工程、出口援外产品包装需要外,对农机具维修按生产队列
专项,每队平均供应8公斤(后增到10公斤、15公斤),每打一眼电机井供应15公斤。对香皂
、肥皂、火柴等日用必需品包装,则按包装耗用定额再扣回收旧铁丝利用5%的比例供应。市
民冬季吊炉筒子用铁丝截成段出售。1974年,对广播架线用的镀锌铁丝改为在商业总货源中
统筹安排,不单列指标。1976年,镀锌铁丝供应状况开始好转,1977年,销售突破1万吨。1
979年,购进15544吨,其中地方产品13933吨,销售14175吨。1980年,已有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生产厂,年产能力超2万吨。这一年全省收购16653吨,销售15730吨
,除个别小规格外,达到省内自给。1982年起,农村电话架线和广播架线改由邮电部、广播
电视部组织供应后,市场货源松动。1983年,实行平、议两种价格,商业销售18276吨,达历
史最高水平,市场已渐饱和。随后多家经营,国营商业销售转趋下降,1985年销售14269吨。
三、水暖零件
水暖零件,包括马铁零件、锅炉暖气零件、水嘴、卫生零件、生铁零件等7类784个规格
。是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机械配套、机车、轮船以及自来水、暖气、煤气等管道安装和
维修必需的零配件。19世纪末叶,修建中东铁路时,货源主要来自欧美国家。直到东北解放
前夕,哈尔滨才有了小规模的生产。
1952年前后,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哈尔滨等市发展了一些水暖零件厂,但产
品质量多达不到标准。1953年商业收购300多万件,销售145万件,库存上升到363万件,其中
有近半数是漏水、渗水的不合格产品,1954年商业不得不集中处理库存。1955年削减了进货
,一些厂家转产其他产品,只保留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的6个生产厂。
1957年商业进货降至252万件,其中地产品210万件,占83.3%,销售264万件,进销大体平衡
。1960年,在调整生产中,生产水暖零件所需的钢、铁、铜、锌等原材料没有专项安排,致
使生产、收购一再下滑,为安排市场,商业只得转向从省外调入。1961年进货104万件,其中
地产品收购只有11万件。1966年,商业调整了经营形式,由各市县普遍经营改为部分品种(
异径、特殊规格)集中在部分市县经营。哈尔滨市五金公司经营109种,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市公司经营102种,鹤岗、双鸭山、安达、北安、绥化、肇东、嫩江、富锦、密山等市
县公司经营65种,供应当地市场和周围邻县。其他县公司只经营冷、热水嘴。在供应上执行
“先生活后生产,先维修后安装”的原则。由于省内生产下降,省外货源日趋紧缺,商业货
源量下降。省外进货量从1969年的415万件,1970年减至273万件。省内收购由1969年的127万
件,1970年下降到28万件,1971年收购52万件,1972年收购67万件,供求差距扩大。因水暖
零件供应不足,影响到有的大厂停产,基本建设停工,引起省领导部门的重视。从1973年开
始,将生产水暖零件用料,正式纳入计划,由省物资部门专项下达,专料专用直拨到厂。当
年生产厂发展到12家,生产能力达550万件。从此生产走出低谷,商业收购开始回升,当年地
产收购104万件。1974年,商业部改变了马铁零件全国大调拨的办法,要求各地“尽快达到自
产自给,以适应国家建设和战备需要”,并要求黑龙江省在1975年做为过渡,1976年达到自
给有余。为此,在省有关部门支持下,1975年,省商业部门积极为工厂筹集资金250万元,各
二级站帮助工厂挖掘钢铁原料3800吨,焦炭1300吨。工业部门先后又在肇源、双城、鹤岗等
地建6处水暖零件厂,产量大增。1975——1978年,商业收购水暖零件每年都以100万件的速
度增长。1982年省内收购805万件,销售1948万件,实现了以销地产品为主的要求。全国市场
放开后,水暖零件成为多渠道进货、多家经营的热门商品,国营商业也随之拓宽进货渠道,
灵活经营。1985年省外进货212万件,地方收购617万件,销售1441万件。
四、自行车
自行车,又称脚踏车。男、女两式,五六种规格型号,是城乡人民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
,农村还把它作为运输工具。黑龙江地区于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开始有外国自行车输
入。1909年(宣统元年)哈尔滨市义顺兴五金行开始经营自行车,有英、德和日本产品。19
36——1940年期间,上海、沈阳、天津等地生产的自行车,相继上市。黑龙江地区的城市和
主要县城均有了自行车行,车行多系销售兼修理,也有收购旧车拆零件销售的。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自行车,货源从上海、天津、沈阳调入,还有国家从东欧国家
进口的。当时由于购买力低,买得起的人家有限,销售量不大,1950年销售600辆,1951年销
售400辆。为引导消费,1953年对职工一度采取分期付款的赊销办法,自行车消费量逐渐增加
。市场销售量1953年1.4万辆,1957年增加到2.4万辆。1958年哈尔滨市建自行车厂,1960
年正式投产,当年商业收购0.6万辆。1961年货源趋紧,省人民委员会确定纳入收购农副产
品奖售。1962年4月起,对农村实行高价供应,城市只对外宾、侨汇供应少量高档轻便自行车
。在高价销售期间,由于国家执行“多销多供”的分配原则,黑龙江省年均调入猛增到12万
辆。1964年末恢复平价后,商业部分配指标,又恢复到原来年均调入3万辆的水平。调给黑龙
江的自行车,以沈阳、青岛两地产品为主,飞鸽、凤凰名牌自行车只占20%左右。1965年城乡
恢复了正常供应,城市曾形成“购买自行车热”。而从这一年起,地产自行车连年完不成生
产、收购计划。由于省内货源已列入全国平衡计划,省外又不能超计划调入,形成黑龙江省
自行车市场,比其他省市更为紧张。1968、1969年受货源影响,年均销售8万辆。1970年省外
货源增多,市场销售23.1万辆,比上年翻一番还多,但仍供不应求。1973年,名牌自行车采
取发票供应,按职工比例发放到单位,再发到个人,市场出现了买零件组装自行车的情况。
加上各地先后对骑自行车上班的职工,每月发给1.5—2元的维修费,更加剧了供求矛盾。1
978——1981年间,地产孔雀牌自行车产量增加,商业收购年均17.4万辆,但和国内同类型
产品比较,质价不相称,商业经营赔钱。1982年初,根据商业部规定,对供应农村的自行车
,单列指标24.5万辆,占总货源的37.5%,对侨汇、边境、少数民族集居地区、三线军工厂
的职工和家属所需名牌自行车,采取专项安排的措施。1982年下半年起,全国杂牌自行车货
源见多,全年黑龙江省进货高达80.4万辆,其中地产收购20.4万辆。到1983年3月,商业积
压各种型号省内产孔雀牌自行车8.1万辆,占用资金1200多万元,经批准每辆削价14——40
元进行处理。同年5月,工商两厅联席会议确定,本着减少环节、让利基层和生产厂的原则,
由各市县五金三级站、供销合作社直接从工厂进货。这一年全省各级国营商业进自行车74.
1万辆,其中省内产品只进了4.7万辆,比上年减少15.7万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1984年
3月,黑龙江省计委、经委决定,又恢复了基层合作社从国营三级站进货渠道。与此同时,由
于工厂在市场上削价处理厂存,供销合作社直接从省外进货等因素影响,国营商业销售量下
降。1983年销售76.2万辆,1985年减少到60.1万辆。
五、普通灯泡
普通灯泡,又称普通照明灯泡。商业经营有白炽泡、磨砂泡、奶白泡,15W—1000W11种
规格。黑龙江地区用电灯照明,始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其时哈尔滨中东铁路工厂建
立发电设备,除本厂使用外,还供部分居民照明用电。1910——1914年,齐齐哈尔、呼兰、
瑷珲等地相继办起发电厂,开设电灯公司。20年代初期,建有火磨的县城,火磨发电除生产
自用外,也供部分居民照明用电。1920年民族资本在哈尔滨开办了第一个灯泡商店。但直到
沦陷后期,黑龙江地区城镇居民用电照明,尚未普及。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发电量增加,电力网延伸,生产用电和居民照明用电户数越来越
多,普通灯泡的社会需要量增加很快。1949年国营商业销售20万只,1953年销售102万只,1
955年销售207万只。货源由沈阳、天津、北京、上海等地调入。普通灯泡属易碎商品,不宜
长途运输,国家要求,安排市场要以地方生产为主。1956年哈尔滨灯泡厂投产,商业收购20
万只。1959年收购91万只,调入371万只,销售553万只,市场趋紧,部分地区脱销。军工、
煤炭、石油、林业和大型厂矿生产照明用大灯泡,紧缺情况更为严重,需要单位派人驻在京
、津、沪等地自行采购。1965年国营商业进货1015万只,其中省内产品收购472万只,占46.
5%,销售1024万只。“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外货源一再减少,供应数量连年下降,1967
年销售865万只,1968年销售570万只,供求差距越来越大。销售上采取了对重点生产厂核实
灯头供应最低需要;组织聚光灯代替大度数灯泡供应生产照明;零配件商店搞断丝灯泡维修
复明;对民用灯泡实行发票到居民委,凭旧供新等措施。从1970年开始,商业部对普通灯泡
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用”的办法。1971年省内收购计划1040万只
,实际只收购416万只,同时调入计划又从上年450万只,减少到320万只,销售871万只(据
当时调查,城乡共需要生活用灯泡在2000万只以上)。供应奇紧,不得不对农村秋收打场用
的大灯泡和打电机井用的灯泡也做为专项安排。为缓和市场,相继在呼兰、肇东、阿城、双
鸭山、鸡西、大庆、牡丹江、宁安发展了8个小灯泡厂,由地方协商收购。列入商业收购计划
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灯泡厂,1971——1980年10年间,地产收购计划破产3396万只,省
外差额调入超调2167万只。因此,尽管全国灯泡市场已趋缓和,黑龙江市场仍未完全摆脱紧
缺局面。1980年再次提高收购价(1977年开始实行价外补贴),当年收购量增加到1548万只
,占总进货量48.9%。直到1982年,市场才缓和下来。1984年,国营商业撤销补贴,1985年
省内收购下降到941万只,占总进货量的30.4%,省外调入1595万只,市场销售3820万只。
六、电视机
电视机,又称电视接收机,有黑白、彩色两种,按荧光屏大小有10多种规格。
1958年12月,哈尔滨电视台试播电视节目。国营商业从1970年开始经营电视机。当时由
于电视接收效果和经营技术条件等原因,确定由哈尔滨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工商店一家经营。
货源主要由商业部分配,当年销售397台,购买对象多系社会集团,以及少数收入较高的个人
。同年,牡丹江、佳木斯两个电视机厂相继投产。国营商业部门,组织收购试销。随着电视
接收网的扩大,为方便购买,从1971年7月起,扩展到哈、齐、牡、佳4个市的五金交电公司
经营。1972年销售电视机753台。1973年,凡能接收电视的地区,五金交电公司都经营了电视
机。同年5月,哈尔滨电视台,试播彩色节目。这一年购进电视机2202台,其中地产品收购9
45台,销售1187台。1974——1977年间,地产电视机在1000——2000台之间,商业收购年均
500台。1978年,生产有了增加,由于质量、价格等问题,大部分产品由工厂自销。1978、1
979年,商业部分配给黑龙江省黑白、彩色电视机46604台,销售面扩展到城市一般职工。19
80年8月,日本进口彩色电视机和东欧进口黑白电视机,分别降价5—25%,市场出现“电视热
”。这一年省五金公司,还从香港转口直接进日本三洋黑白电视机85227台,当年全省销售达
125982台,比前9年销售总和还多了1倍多。1981年佳木斯电视机厂与日本胜利公司合营,建
成黑白与彩色兼容生产线,开始生产彩色电视机。同时全国货源增加,品种、规格增多,市
场供应充盈。为扩大销售,增加货币回笼,国家规定从1981年9月起,对波兰、匈亚利、罗马
尼亚进口电视机和日本产30厘米将军、日立、胜利牌3种规格,开展了分期付款的销售业务。
1982年11月,凡销售不快的电视机,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职工,实行了分期付款的办法。19
83年京、津、沪以进口散件组装的彩色电视机和国产机价格分别下调16%和11%,同时日本、
西德、荷兰进口彩色电视机价格也相应下调,年销售突破30万台。1983年末,全省电视台、
转播台、差转台发展到290座,覆盖面扩大,电视机全省保有量180万台,城乡平均每5户有1
台。1984年,转向“彩电热”,彩色电视机供不应求,一些大商店开展了预售业务。1985年
多头进货,全省国营商业调入195779台,从省外厂家购进229063台,收购省内产品38496台,
其中彩电11288台,省五金公司又从日本直接进口彩色电视机35021台,当年销售达到414210
台,其中彩色电视机126405台,占30.5%。社会保有量达250万台,城市居民每百户拥有黑白
电视机70台,彩色电视机18台。
七、油漆
油漆主要用于轻工、军工、机电产品表皮处理和基建维修、家具制作等方面。分为油脂
、天然树脂、酚醛树脂、醇酸树脂硝基漆、辅助材料等18大类。黑龙江地区早期用的油漆,
是以桐油、生漆为基本原料,拌以红土、松烟等天然颜料调制而成,涂在门窗、家具上起装
饰和防腐作用,由手工业作坊自产自销。20世纪初,外国商人开始输入天然树脂漆,随之国
产油漆应市。1920年华北油漆厂在哈尔滨建厂,生产鹤牌油漆、清油。之后,油漆经营逐渐
延伸到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
东北解放到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油漆市场,由私营工厂自产自销。私营商业也从沈阳
、昌图、天津、上海产地长途贩运。国营商业经营油漆初期,货源是由东北区公司调拨,有
苏联产的喷漆和沈阳、哈尔滨产各种油漆。东北大区撤销后,哈尔滨油漆厂生产的油漆,转
由黑龙江省公司收购。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油漆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到1959年
,年均进销千吨左右。1961年起,开展油漆下乡,派下乡员带样品,深入农村,代刷示范,
分装适合农村用小包装,并帮助供销社扩大经营。1962年销售2506吨,1963年销售4963吨。
由于工矿林油区大发展,生产用漆猛增,1964年销售上升到8232吨。在此期间,齐齐哈尔油
漆厂投产,以低档漆为主,兼产部分高档漆,货源充裕。1965年销售达到8689吨。1966——
1968年期间,生产受影响,商业收购减少。1971年生产、收购回升,销售突破万吨。同年,
商业部将油漆下放地方管理,同时试行划片协作办法。绝大部分品种省内达到产销自给,用
量小不宜分散生产的由辽宁省五金公司负责组织协作。据此,省工商两部门共同规划,在桦
川县、牡丹江市以及佳木斯市相继建起油漆厂,主要生产低档漆。1975年商业部决定,对军
工产品用漆,实行定点供应(年经营量2500吨),商业部门只做组织工作。继之铁道部对车
辆用漆,也实行定点供应。1976——1979年年均收购1.4万吨,协作调入1250吨,销售1.5
万吨。1980年购销突破2万吨。市场放开后,国营商业对油漆由包销改为订货,工业也开展自
产自销。由于社会需要量增加,国营商业的销售量仍在增加。1985年销售2629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