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石油业
黑龙江地区石油市场,是从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俄商向哈尔滨输入煤油开始的。当
时由代理商转卖给周围各县镇商户,再由当地商户销售给居民点灯照明。1910年(宣统二年
)后,英、美等外商相继在哈尔滨设销售机构,并在齐齐哈尔、绥芬河等地设销售分店和经
营点,还在各地广招代理商。东北沦陷初期,黑龙江地区石油市场,仍被美、英、苏三国油
商所控制(美商占55%、英商占25%、苏商占10%)。1932——1935年期间,伪满政府先后公布
了“日满经济一体”的经济政策和《石油专卖法》。1935年4月,对石油实行配售统制。美、
英、苏石油商的经营由盛转衰。同时,伪满政府在哈尔滨和齐齐哈尔设专卖署和总批发公司
;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设石油贩卖会社;在县城设营业点。仅哈尔滨和齐
齐哈尔两个专卖区,就设有65个营业点,石油专卖和销售机构逐渐下伸。1938年,又将石油
专卖的批发业,组成专卖组合,进一步加强了控制。1941年以后,对石油采取更为严格的配
给。1942年对民用汽车已基本停止配油,改用木拌子、煤炭、酒精等代燃品。1943年,民用
照明灯油也基本停止配给,在城乡无电源地区,居民只好用豆油或麻籽油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