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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石油公司

  解放战争时期,石油的供销除军需外,多由私营石油商户经营。1949年5月,原黑龙江、 松江两省商业厅根据东北贸易部决定,由省百货公司兼营石油。省公司设石油科,负责石油 调拨工作;各市、县百货公司经营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对农村居民灯用煤油,由当地 百货公司批发给农村供销社经营。1952年5月,两省商业厅又根据东北贸易部通知,将百货公 司经营的石油业务转交给煤业建筑器材公司(以下简称煤建公司)经营。
    1954年,省煤建公司下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43个市、县公司 和经营部。同年10月,石油业务从省煤建公司划出,成立省石油公司,下设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石油公司。其他市、县仍由煤建公司兼营石油业务。
    1957年3月,黑龙江省石油公司撤销,业务交回省煤建公司。哈、齐、牡、佳4个市石油 公司分别移交当地煤建公司,所属企业改为石油商店或营业部。1958年1月,省煤建公司与省 木材公司合并,改为省商业厅煤建处。市、县煤建公司下放给当地商业行政部门领导。并在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安达、黑河设立6个煤木二级站。1962年5月,在省商 业厅煤建处的基础上复建省煤建公司,市、县煤建公司也相继恢复。并撤销了6个煤木二级站 ,保留了佳木斯江运中转组。
    1969年2月,省煤建公司业务并入省生产资料公司。同年9月,生产资料公司改为生产资 料局。1970年3月,生产资料局撤销,将煤炭、石油经营业务交回省商业局,成立省商业局燃 料站。之后,又相继成立松花江、合江、伊春、牡丹江、大兴安岭、嫩江、黑河、绥化地区 燃料站。1972年9月,省燃料站改为省燃料公司,地区燃料站改为燃料公司,恢复了省公司对 地、市、县公司的业务领导关系。
    1978年3月,省燃料公司更名为省煤炭石油公司。同年5月,煤炭商品移交省物资局,省 煤炭石油公司易名省石油公司,市、县公司亦随之改名。1979—1984年间,先后将地区石油 公司与所在地市石油公司合并,分别成立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肇 东等6个分公司。另外,将伊春地区石油公司改为伊春市公司;大兴安岭地区石油公司与加格 达奇区公司合并,仍称大兴安岭地区石油公司。
    1985年,根据商业部、中国石化总公司通知,从1月1日起,将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及其所 属分支机构,从省商业厅系统划出,单独成立垂直领导的石油公司体系,受中国石化总公司 销售公司和省政府双重领导。到1985年末,省石油公司系统有6个分公司,13个市公司,63个 县公司,21个石油商店,定型加油站57座,汽车运输队52个,油库148个,废油加工厂5个, 油船运输队1个,集体企业88个,其他机构8个,共有职工122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