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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蔬菜公司

  一、经营单位
    (一)省蔬菜公司
    1956年6月正式成立省蔬菜公司,同年9月改称蔬菜食品杂货公司。1958年7月政企合一, 称为商业厅食杂处,1959年1月,从食杂处划出,成立蔬菜果品处。1960年1月改为省蔬菜果 品公司。1962年9月,果品业务交出,恢复省蔬菜公司名称。到1966年,全省蔬菜系统在业务 上实行条条领导。对所属市、县公司在资金、物资、商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按月、季、 年下达商流、财务、贷款、基建、费用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1967年“文化大革命” 中省蔬菜公司解体。1972年重新恢复省蔬菜公司,管理体制改为块块领导为主,省蔬菜公司 由业务经营管理型变为管理型至1985年。
    (二)市蔬菜公司
    哈、齐、牡、佳4个大中城市和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4个林矿区,先后于1956—— 1958年成立市公司。大庆、七台河分别于1961、1966年成立市公司。1967年松花江、牡丹江 、合江、嫩江、黑河、绥化地区成立了食品蔬菜公司,大兴安岭成立糖业烟酒蔬菜公司。19 80年后陆续撤销。30年来,名称虽有过变化,经营分工多次调整,但市级蔬菜专业机构始终 未动。一直是负责安排全市蔬菜商品生产、采购与组织供应;直接领导管理所属企业。
    (三)县蔬菜公司
    1959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县城蔬菜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呼兰、阿城、肇东、绥化、 安达、宁安、讷河、北安、铁力、龙江10个县随即成立了县蔬菜公司。其他县也在烟酒公司 或食品公司设立主管蔬菜的职能机构。1963年根据商业部指示,除重点县保留国营蔬菜公司 外,其他县的国营蔬菜机构一律撤销。春夏菜产销直接见面,国营商业退出经营;秋菜供应 工作由县糖业烟酒公司负责管理。1967年根据商业部的通知,各县又成立了蔬菜机构。全省 64个县中除嘉荫县外,都成立了蔬菜公司,经营春夏秋菜并对蔬菜产销进行全面管理。1980 年省政府决定,除保留基地县蔬菜机构外,其他县的蔬菜机构一律撤销,国营商业不再经营 蔬菜,蔬菜供应全部实行产销直接见面。至1985年,还有纳河、龙江、依安、克山、克东、 富裕、甘南、拜泉、泰来、嫩江、德都、北安等二十几个县设蔬菜公司。
    (四)蔬菜采购供应站
    1950年3月,哈尔滨市供销社设立蔬菜经营部,经营蔬菜收购批发业务。1953年,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供销社亦设立了蔬菜采购批发机构。1956年由各市国营蔬菜公司接收 后,陆续增设了一些批发网点,统称蔬菜采购供应站(简称菜站)。菜站由初期坐站购销, 逐步担负起落实生产计划,组织签订收购合同,安排上市计划,向零售网点分配菜源的任务 ,同时还组织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同生产部门挂钩分配秋菜。至1985年末全省城市工矿 区有菜站30个。
    (五)蔬菜商店
    各市蔬菜公司成立以后,接收了原贸易公司190个副食品零售网点,成为各市国营蔬菜零 售商店,有的以经营蔬菜为主兼营其他副食品,有的是综合性食品杂货商店兼营蔬菜。至19 72年各市主营蔬菜的国营零售商店157个。黑龙江省的鲜菜生产期仅半年,淡旺季节市场供应 量悬殊,每年冬季至下年5月半年多的淡季,鲜菜量很少,为调节经营,主兼营蔬菜商店均兼 营其他商品。旺季则集中全力,扩大蔬菜经营面积。每年秋菜上市时都要设临时菜点卖菜, 多年来形成卖菜点数量随淡旺季而增减。1979年国营常年经营蔬菜的商店200个,旺季则有主 营菜点289个,兼营菜点475个。1980年以后,大中城市新建一批以蔬菜为主,兼营其他副食 品的菜市场,改善了经营和供应条件。1985年旺季有国营主营卖菜点398个,兼营菜点1017个 。
    二、购销额
    30多年来,黑龙江省蔬菜公司主营的商品购销业务不断扩大。1957年鲜菜、干菜、豆薯 制品、调味品的商品流转额(下同)总购进5361万元,省内销售5550万元。1959年总购进14 733万元,省内销售14779万元,比1957年分别增长1.7倍和1.6倍。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整 个副食品市场供应紧张,蔬菜类商品也供不应求。1960——1962年,3年间年均总购进11926 万元,省内销售12050万元,比1959年分别下降20%和19%。此后10年,购销额相对稳定。197 3年省内销售回升到14103万元,1979年购销均突破2亿元。改革开放后,流通渠道发生变化, 国营商业的经营额逐年减少。到1985年购进下降到10439万元;销售下降到11425万元,分别 比1979年下降55.4%和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