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企业管理

  一、劳动组织
    建国前饮食业的大中型饭店,内部一般分为堂、案、灶、柜,并按此安排各环节的从业 人员。各环节的领头人均由有钱股和身份股的人员充任。建国后,国营饭店基本上沿袭了历 史上饮食业的内部分工,在经理领导下,各部位分工负责。
    堂:亦称餐厅或营业室,主要负责接待顾客。设班组长一至二人,负责前堂的全面工作 。班组长一般不脱产,同服务员一样按餐桌分工服务。前堂有服务公约,由班组长负责监督 实施。如因接待不周或饭菜质量事故等引起顾客不满时,多由班组长出面调解,并向顾客赔 礼道歉。服务员均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一般都经过岗前培训,上岗后也多采取 以老带新的方法帮教。
    案:即面案,负责主食品的制作。解放前有头案、帮案之分。建国后改设班组长,由懂 技术、能力强的职工担任。面案工人按活计分工。精细面活由技术较高的技师操作,普通面 活由一般技工操作。
    灶:即灶房,亦称厨房,负责菜肴制作。设班组长一至二名,多由技术水平高的厨师担 任。灶房又分切墩、上灶、看锅。过去灶上有头火、二火、瞧火、了青之分,以示其技术水 平等级。1983年实行厨师等级制。
    柜:即帐房,负责管理、核算,设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一般由会计任班组长。 除掌管企业财务收支、记帐和营业收款外,还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保管、饭菜成本、价格、 酒席的配制标准等。
    二、价格
    民国以前,黑龙江地区饮食业均为自行定价。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对饮食业采取过 限价政策。建国后,人民政府从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初期是通过行 业公会统一规定具体规格饭菜的价格,并且通过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执行全国统一的作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国营、公私合营饮食业 在营业好转、费用降低的基础上下调了饭菜价格。全省毛利率总水平为39%,比解放初期降低 20%左右。但由于饮食业地方性强,品种较多,灵活性大,统一下调价格后,出现了经济类型 间的不平衡,大中小企业间的不平衡,较高级饭菜与大众饭菜间的不平衡,造成经营与消费 方面的不合理现象。
    1957年11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黑龙江省饮食业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主要 内容:(1)一律采取全省统一分类毛利率控制和依据分类毛利率作价的办法;(2)饭菜成 本包括制作该成品实际使用的主料、配料、调料,不包括燃料费、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 3)毛利率总水平一律以饭菜计算,专卖品、冰棍、冰糕除外;(4)下放作价、审批、检查 等权限,具体价格和规格的权限下放到企业,市县主管部门只掌握分类毛利率标准和部分必 要统一品种的规格和价格;(5)价格标准以市县为单位,饭菜毛利率平均总水平为38%,最 高不超过40%,最低不低于36%;(6)确定了饮食业分类毛利率标准。
    1961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决定,为活跃市场,回笼货币,黑龙江省 在重点城市和部分县城开办高价饭店33处,毛利率2.5—5.5倍。同年6月高价饭店收缩到1 0个城市,且规定售价以不同品种分别调整为按原料成本加价4、3、2倍,即第一类特殊风味 、名贵饭菜加价4倍,第二类纯肉菜、肉馅主食品加价3倍,第三类肉炒菜、成品菜与中级主 食品加价2倍。1963年7月,市场形势好转,高价饭店毛利率由66.7%—80%下调到45—55%。 同年8月,黑龙江省高价饭店恢复平价经营。在近二年半的时间,全省31个市县先后办高价饭 店61处,卖钱3687万元,盈利1249万元。
    1963年后,毛利率又做过几次调整:1963年7月,将全省饮食业毛利率总水平由38%下调 到30—34%。1965年1月,又调整了蔬菜、粗细粮和行业自制冷饮的毛利率。1966年5月,将全 省饮食业毛利率总水平调为32%(上下伸缩2个百分点)。1970年3月,又调整了粗粮制品等的 毛利率。1975年5月,提高了山珍海味和名贵风味菜的毛利率。1979年9月,调整了用议价原 料的菜点的毛利率。同年10月调整了一般馅制品毛利率等。
    1983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了《黑龙江省饮食业价格管理办法》,划分了管理权 限:省管综合毛利率、分类毛利率和企业分级标准;市县管企业定级、大众化食品和有代表 性的纯肉菜价格;基层店负责制定和调整市县统管以外的各种饭菜价格。综合毛利率以市县 为单位控制在30—34%;基层店的具体毛利率由市县主管部门核定。
    建国以来,全省饮食业认真贯彻执行了薄利经营的原则,饭菜价格水平基本适应广大群 众的消费水平。但是由于对毛利率控制过死,过低,加上费用不断提高,影响了企业的合理 积累。
    三、原材料
    建国前黑龙江地区饮食业原材料的来源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建立固定的赊购关系。主 要有油、酒、米、面、干菜以及调料等,库存一般保持在15—30天。向固定供货单位赊购, 下次进货付清上次所欠货款,或定期与供货单位结算。二是现用现买。主要是不易保管又直 接影响菜肴质量的原材料,多为鱼、肉、菜等鲜活物品,用多少买多少。三是向农民直接采 购。主要是青菜、蘑菇、木耳以及生猪等,与城郊菜农建立关系,按时送货到店。四是饭店 自养猪鸭,既提供了肉源,又使泔水不废。哈尔滨市福泰楼、齐齐哈尔市厚德福等饭店的烤 鸭,均以自养的填鸭为原料。
    建国以后,饮食业的主要原材料肉蛋、粮、油等,主要来自两条渠道,一条是计划供应 ,一条是自行采购。1953年粮食、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饮食业所需粮油,由各地粮食部门 定量供应。各级饮食业管理机构成立后,饭店用的粮油,则由饮食业公司同粮食部门统一衔 接计划,逐店核定数量,直接供应到店,不足时行业内部调剂。1957年以后,猪肉、豆制品 、白糖等实行限量供应,对饮食业需要的原材料,按照商品供应政策,给予适当照顾。蔬菜 、肉类、蛋品、鱼类等由各地确定供应比例,牛羊肉、猪内脏优先供应饮食业,蔬菜保证供 应。对省内无法解决的原材料和炊事用具等,通过商业部门向省外采购。
    在此期间,许多饭店自办起饲养和种植加工业,增加肉蛋货源。1959、1960年,全省国 营饮食业自养猪、羊、牛5万多头,禽8万多只,种菜500多垧,开办豆腐、淀粉等小作坊700 多处。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饮食业原材料进货渠道拓宽。除粮、油等主要原材料仍纳入当地 粮食部门计划供应外,其余原材料都自行采购。或从集市选购,或委托有关单位代购,或直 接从外地进货。鲜活品种还与农场、渔场、生产专业户挂勾,建立购销关系,小品种、小调 料以及野味品等,在店内收购或外地采购。
    1980年1月,省服务局组建了原材料采购供应站,专门组织与供应全省国营饮食业系统所 需的部分原材料。至1985年,共组织供应各类原材料2734万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一些市 县的饮食业也都成立了原材料供应站、店。
    四、工资福利
    (一)工资收入
    建国前饮食业职工的工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即固定工资、分劈小柜(即小费)与年终 分红。固定工资为月薪,数额很少。1941年哈尔滨市福泰楼饭店人员的月工资是:经理为10 元,职工分10元、8元、6元、3元不等。小柜收入额很大,一般占营业额的十分之一左右。分 配时先把总收入按堂上和灶上、面案、柜房两大部分各分50%,然后各部根据从业人员工龄长 短,从30元到100元以上不等,相当于每人固定工资的二三倍到八九倍。年终分红也称“花红 ”,即将企业全年纯利分成3份,一份为股东红利,一份给有身份股的掌柜,一份分给工人。 分给工人的花红,大致参照分劈小费的成数和平时的表现,由掌柜确定。
    建国后,私营饮食业取消了小费。国营饮食业职工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部分工种实行 提成工资。1958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改为单一的计时工资制。1979年后实行利 润提成奖励办法,即在完成必保利润基数的基础上,城市便餐馆按6%,综合馆按7%,熘炒馆 按8%,专业馆按9%(县城各减1%),实行提成奖励。职工的分配形式也多样化,有的实行联 产联销计酬,有的实行联利计酬,有的实行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等,使职工收入同企业经营 成果挂勾。
    (二)福利待遇
    建国前私营饮食业职工伙食是吃柜上的,一般是平常1菜1汤,年节加菜。职工亲友来店 ,吃住多不收钱。职工还每月领有洗澡票和理发票。年节回乡省亲,路费自理,1个月以内照 发工资(不劈小费),超过1个月以上停薪留职。建国以后,国营饮食业职工伙食也是吃在饭 店,每月交较少的伙食费。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劳动保护、医疗卫生以 及探亲假等,职工年老退休还可领取退休工资。
    五、技术培训
    建国前饮食业,多是以师带徒培训技术。新招收的徒工都从打杂开始,经过几个月的短 期试用,然后分配到各环节当学徒。容貌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的分到前堂学做跑堂的 (服务员);体格好、能吃苦的,分到灶、案学厨和面活。徒工学技术主要靠师傅带,通过 看和做,从点滴学起。学厨徒工,一般学3年以上,多者十几年。由于徒弟多靠师傅的知名度 干活吃饭,而师傅又靠徒弟的技术维护脸面,因此师徒之间一般都保持良好的关系。
    建国后,国营饮食业很重视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并把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作为提高职工素 质、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饮食行业贯彻1957年3月中国饮食业公司提出的 《关于培养厨师的意见》和1964年5月商业部颁发的《饮食业、服务业技术等级试行标准》, 在坚持以师带徒、岗位练兵的基础上,通过成立专业学校、办训练班、业余培训、技术讲座 、巡回表演等办法,分期分批地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自1979年以来,从中等专业学校、服 务技工学校分配给各地饮食业的中专生和技工3500人。
    1978年5月,根据商业部《关于在商业、饮食服务业选拨一批优秀的专门人材授予技术职 称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服务局组织考核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 饮食服务部门在岗技术人员,任命了烹饪师9名、面点师3名、宴会设计师2名。烹饪师为:盛 英杰(哈尔滨)、姚镇镜(哈尔滨)、张志斌(哈尔滨)、张天福(哈尔滨)、潘祖远(齐 齐哈尔)、杨宝生(齐齐哈尔)、纪荣宽(牡丹江)、邢世清(牡丹江)、白玉铎(佳木斯 );面点师为:徐文范(哈尔滨)、于贵(哈尔滨)、贾子顺(齐齐哈尔);宴会设计师为 :赵辉(哈尔滨)、汤宝玉(哈尔滨)。到1985年,省服务局系统饮食业已有特级红案技师 31人,特级白案技师14人;一级红案技师65人,一级白案技师24人,餐厅服务技师8人;二级 红白案技师427人;三级红白案技师1100人。
    六、改革企业管理体制
    (一)大中型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从1981年起,全省国营大中型饮食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奖励办法、扩大企业自主权的 基础上,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同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服务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国营 饮食服务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试行方案》,由各地选点试行。1983年1月省财贸办公室又下发 《关于完善国营饮食服务企业经营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 关问题。全省国营饮食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的中心环节,实行了三种承包形式,即企业 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国有国营,计划管理;国家所有,集体承包,定额缴利,自负盈亏; 国家所有,个人承包,工资福利自理,定额缴管理费。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各地调整了 劳动组织,实行定员定编,民主选举干部等。
    (二)小型企业放开经营
    1985年,全省国营饮食业小型企业,按照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工商 银行、商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国营商业企业放开经营的暂行规定》,采取改、转、租 的办法放开经营。放开经营的范围,是以自然门点为单位,1983年利润额哈尔滨市在15万元 以下,其他市县在8万元以下的饭店。放开经营的形式:一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 ,自负盈亏;二是把全民所有制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实行集体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国家 所有,集体或个人租赁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放开经营的标准,一是经营自主,干部 自选,盈亏自定,成为有一定权利与义务的法人;二是同主管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三是原有企业的财产、资金、商品点清入帐;四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五是实行独立核算,帐目健全,有严格的铺规店法。管理办法:按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 进行管理,征收八级超额累进税。内部分配办法,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全浮动、计件等工 资形式分配。1985年全省国营饮食服务业放开经营的小型企业1347个,职工29483人,其中国 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小型饮食业1028个,职工25355人,租赁给职工个人经营的小型饮食业319 个,职工41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