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旅店
(一)大型旅店
建国前大型旅店,多由有权势的官吏、资本家所开办,主要为上层官商、士绅和外商服
务。这类旅店大多建筑豪华,套间客房,内部设备讲究,并有较好的卫生设施(如浴室、抽
水马桶等),还附设有餐厅、酒吧、舞厅、理发室,也有的在院内建有花园、喷水池等。服
务人员着装整洁,接待热情,也有配备小汽车接、送站的。建国前,大型旅馆除齐齐哈尔的
龙江饭店和卜奎旅社外,大部分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的龙江饭店,1930年由当时的黑龙
江省主席万福麟之子万国宾投资修建,位于卜奎大街中段,旅店部分两层楼,共34个房间,
内设有卫生间的高级房间10个,地下室开设赌场。卜奎旅社于1933年开业,是两进四合院式
平房和楼房组成,共117个房间,300张床位。哈尔滨的大型旅馆有10个,情况如下表:
抗日战争胜利后,这些大型旅馆或改作机关使用,或改作招待所,所剩无几。齐齐哈尔
的龙江饭店、哈尔滨的马迭尔旅馆(起初改为东北局招待所,1950年改为哈尔滨旅社,1981
年改称哈尔滨宾馆)和新哈尔滨旅馆(建国后改称哈尔滨国际旅行社,后改称国际饭店)先
后划归市政府交际处和旅游局管理。
(二)中型旅店
一般为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主要服务对象多为中下层公职人员、知识界和商界人士。这
类旅店内部设有单间、普通间客房,公共浴室、厕所和食堂、小卖店等。服务项目比较多,
有服务员到车站、码头迎、送旅客,并替旅客拎行李、雇车,夜间也派专人提灯接站。有的
客栈还为客商代办运货手续。
(三)小型旅店
建国前一般为个体经营的小客栈,俗称罗圈小店或夫妻店。设备简陋,一般都是火炕,
大通铺,只备有大水壶烧水,供旅客饮用和洗漱。主要接待城乡劳动人民。小型旅店收费低
廉,一般几角钱即可住一宿。最低级的小店称“伙房”,清末民初,外乡人来哈尔滨谋生落
脚的,多住此类“伙房”。1929年尚志县还有“伙房”15户。
二、国营旅店
在社会主义改造前,全省由商业部门管理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国营旅店。1946年,齐齐哈
尔市政府作为逆产没收了卜奎旅社,组成黑龙江地区第一家公营旅店。1956年哈尔滨将信托
公司招待所(伪满大同公寓旧址)改建为国营第一旅社。
1956年以后,大中型私营旅店公私合营,其经营管理也统一归口由各地国营饮食服务公
司负责。1956年末全省国营、合营旅店总计为563户,从业人员2683人。1958年“大跃进”,
大部分公私合营旅店转为国营,还有部分合作旅店也升级为国营,国营旅店增加到620个,从
业人员4244人。但这时期社会流动人口剧增,旅店业床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旅客
住店紧张状况,除利用国营浴池安排旅客住宿外,国家投资在哈、齐、牡、佳等大中城市和
一部分县城兴建扩建了一批国营旅店。哈尔滨新建平房综合服务楼、太平旅社,并将北方旅
社和恒发旅社经扩建装修后,由三级店升为一级店。齐齐哈尔市新建齐齐哈尔旅社、正阳旅
社和富拉尔基综合服务楼,并扩建了龙江饭店。牡丹江市在火车站前新建工农兵旅社。佳木
斯市新建佳木斯旅行社。一些较大的县,如绥化、肇东、海伦、阿城、双城、呼兰、宾县、
宁安等地也都建起了服务楼。这些新建旅社,都成为当地服务部门的骨干企业,使“住店难
”的问题相对缓解。1959年全省国营旅店达746个,是建国以来,国营旅店网点最多的一年。
但随后在一大二公“左”的思想影响下,大撤大并,由小变大,自1960年以后,国营旅店网
点开始逐年减少。至1965年减少到506个,比1959年减少240个。这一时期国营旅店业的服务
质量较高,经营效益也比较好。多数旅店开展多项服务,旅客吃饭、理发、购买火车票等不
必外出,还有的开展雨具、防寒用品、自行车等租赁业务,为旅客提供方便。哈尔滨恒发旅
社,被誉为“旅客之家”,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服务员于凌武因最佳服务,连
续多年被评为省、
1966——1976年,各大中城市旅客住宿困难的问题又显突出。尽管各地采取措施,增加
床位,但仍然紧张。哈尔滨市十几家浴池近2000张浴床,夜间都用于接待旅客住宿;还在一
些旅店里增设二层床和临时床铺。全市旅店业床位超过1.2万张。佳木斯市1966年国营旅店
15户,共有2830张床位,比1956年全市网点减少58户,床位减少870张,除将两个浴池安排旅
客住宿外,每天仍有300多人无处住宿。旅客反映“头天住澡塘,次日睡加床,三天才能进客
房”。为解决住店难问题,省内国营服务部门又投资新建了几个大旅店,有哈尔滨市的站前
旅社(1970年开业,后并入北苑饭店)、松花江旅社(1973年开业);齐齐哈尔市的太阳升
旅社(1970年开业,后改为北方饭店)等。这3个大旅社增加床位3000多张。“文化大革命”
期间,经营思想混乱,许多传统的优良服务方式和便民措施被取消,服务质量下降,经营不
景气。
改革开放以来,国营旅店业为适应城乡经济迅速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需要,又陆续兴建和
扩建了一批大中型旅店。哈、齐、牡、佳4个市,1978年以后新建、扩建的大中型综合性旅店
10多个。其中哈尔滨1983年新建北国饭店,建筑面积3096平方米,投资178万元,1985年又建
成13层楼房的北苑饭店,建筑面积14100平方米,投资1400万元;1978年以后,松花江旅社几
次改造和装修了355间客房,铁床改软床,撤销二层床。齐齐哈尔市新建龙江宾馆,7层楼占
地8600平方米;站前旅社新增床位558张;1978年太阳升旅社改名北方饭店,并进行扩建和装
修。牡丹江市新建站前牡丹江饭店。佳木斯市新建站前汇宾饭店,1977年开业。这些新建、
扩建旅社,以接待会议和公出人员住宿为主,设有会议室、浴室、大小餐厅。这个时期,旅
店业普遍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服务质量大有提高。牡丹江市红星旅社主任魏淑琴,在服务中
待客似亲人,积极为患病旅客排忧解难,多次被评为省、市劳动模范,1979年被国务院授予
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地大、中型旅店实行国有国营,全面推行经营承
包责任制。而对二三十人以下,年营业额15万元以下的小旅店,则转为集体经营,国营旅店
网点总数有所减少。到1985年全省国营旅店471个,比1965年减少168个,比1978年减少92个
,经营状况都有所改善。
三、大车店
清代中期以来,在齐齐哈尔、巴彦、阿勒楚喀等地出现了大车店,主要为农民大车及贩
运者提供食宿、修车等项服务。1882年(光绪八年),巴彦有吴家馆,五间草泥房,白天置
长条木桌,供旅客吃饭;夜间室内火炕,供旅客住宿;院内停车喂马。清末,阿勒楚喀就有
车店29户。
民国年间,在绥化、青冈、宁安、依兰、宾县、阿城等一些城镇,开办了近50家车店。
这些车店多是南北大炕,房间面积较大,一般有500——600平方米左右;同时备有水井、马
车棚、饮水喂料等服务设施。
建国前,设在粮食集散地的大车店,不少是由粮栈兼营的,接待来自农村的运粮卖粮的
农民住宿。有些车店不单纯是住宿的地方,还兼办粮谷代理业务,农民进店后,粮谷由店里
“掌盘的”负责买卖,店里抽1.5%的佣金。
建国后,大车店有较大发展,1950年齐齐哈尔有私营大车店28个,其中16个兼粮谷代理
业务。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全省国营大车店网点达232个,从业人员1565人。1958年“大
跃进”后,大车店的服务对象有了改变,由原来接待零散客人变为主要接待生产队进城送粮
、办事的社员。车店开始出现农闲忙、农忙闲,淡旺悬殊,大车店经营不景气,有的经营亏
损。经过调整合并,只剩133个。1961年省商业厅强调,为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需要办
好县城大车店。大车店被占用的要恢复,停业的要修复,面积小的要扩展。条件好的大车店
要办食堂。此后,大车店又有所增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大车店业职工排除各种干扰,坚守岗位,坚持经营。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购买
机动小四轮拖拉机的农户逐渐增多,城乡间的交通也渐发达,到大车店食宿的人数和车辆急
剧减少,大车店经营情况急转直下。大部分大车店或转行,或出租,或关闭。少部分大车店
改为机动车旅店,将多余的空房间改建为停车暖库;将原来的大炕改为单间,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