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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各类市场

  黑龙江地区在古代曾出现过以地方政权或王朝的都城为中心的商品交易市场,如渤海国 的上京忽汗城(今宁安县渤海镇)、金代的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县白城),可惜后来或因战 争破坏、部族迁徒,或者政治中心转移而衰落。辽代曾在宁江州设有榷场,供生女真来此进 行产品交易。元、明时期,黑龙江地区境内没有形成商工城镇和市场。明代民间产品交换, 除通过“贡市”外,多须到吉林开原所设的马市中进行。
    清初,在一些交通方便之地,又渐形成商品交换性聚落,一般称“集”。最突出的是齐 齐哈尔城外因沁屯一年一度的“楚勒罕”,贡貂之外,各族人民还进行商品交换。后来,松 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的少数民族在贡貂后,也有类似的市场交易。清代中叶,齐齐哈尔、 三姓、宁古塔、阿勒楚喀、双城、墨尔根、呼兰等一批城镇陆续发展起来。以这些城镇为中 心,形成不同类型的商品交易市场,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庙会、集市,市场交易也逐渐活跃。 齐齐哈尔的“楚勒罕”也移至城内,称为“北关集”,后发展为有定期的集市。同时,城镇 内开起了商业店铺,商品交易范围逐渐扩大。但也仅限于地方特产和一般生活必需品。品种 少,交易量不大。
    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筑铁路,开商埠,不仅国内民族资本纷纷来此经商,而且以俄、 日为主的外资商业更大量涌入。由于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速了城乡市场的发育和壮大,形 成了两个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市场。哈尔滨发展为国际贸易都市,进出口贸易日益活跃。齐齐 哈尔发展成为西部地区的商品集散中心。同时,联结中心城市和广大农村的县城市场,也随 之普遍地发展起来。此外,瑷珲、绥芬河等边境城镇的口岸市场也应运而生。这一时期黑龙 江地区的市场,总体上是以出口农副产品和进口各国工业品为主。民族商业虽然也有发展, 但进出口贸易和批发市场大多为外商所控制。
    东北沦陷时期,又有牡丹江、佳木斯两个城市形成并逐渐成为黑龙江地区东南、东北商 品集散中心市场。这一时期,日资垄断了内外贸,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权不断强化经济统 制,整个市场沦为殖民地市场。至后期,物资日益匮乏,人民生活贫困,购买力低下,市场 一片萧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市场一度流通滞塞,秩序紊乱,亟待复兴。之后人民政府 一方面致力于发展私营经济,一方面着手建立国公营经济和农村供销社经济,使城乡市场逐 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人 口迅速增加,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商品购买力1952年仅11.8亿元,1958年增至27.1亿 元,1968年增至36.8亿元,至1978年则达到76.6亿元。26年间增长5.5倍。逐渐形成了从 批发到零售,从城市到农村的市场体系。不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大城市 市场较为繁荣,发挥着商品集散中心作用。并随着煤矿、林木、石油的开发,发展了新兴的 矿林油区市场。县城和口岸市场也渐增多并得到相应的发展。二是,市场结构在1956年完成 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逐步形成了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后来因受“左”的思想支配,集体商业向全民“过渡”,个体商贩向集体“升级”,并关闭 了集市贸易,实际上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商业独家经营的消费品市场。三是,市场体制上高 度集中,商品流通基本上按国家制订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由国营商业建立二、三级批发站和 各大专业公司,统筹管理和经营全省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国际和国内市场、城市和乡村 市场,分别由国营内外贸、商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分头负责领导和管理。市场的发育受到 制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流通领域里进行一系列改革,逐步形成和建立以中心城市为 依托,开放式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体制,公有化的单一经营机制向多元化的社会主义经 济结构转变,使城乡市场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繁荣兴旺景象。1985年 ,全省社会零售商品货源总额达179.1亿元,比1978年增长1.28倍,平均每年递增速度达1 2.5%,远远超过1978年前26年平均递增6.2%的速度。全省社会购买力达到194亿元,比197 8年增长1.5倍,平均每年递增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