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集散中心市场
黑龙江省集散中心市场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大经济区。这4个经济区
不仅当地消费市场日益发展完善,对周围市县吸引力日益增强,而且担负着供应周围地区商
品货源的集散作用。哈、齐、牡、佳四市的社会商品零售额合计,1952年为4.2亿元,1985
年达到57.4亿元;占全省零售额总额的33.3%。全省市场工业品货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绝大部分通过设在这4市的二、三级批发站收购和调拨。1973年,4市工业品(百货、纺织、
五交化、糖酒业,下同)公司、站省内外购进总额23.1亿元,占全省购进总额的94.6%,其
中从省内工业部门购进10.3亿元,占86.5%;调往省内各市县总额17.2亿元,占全省销售
总额的71.1%。改革开放后,由于多渠道流通,国营商业对周围市县商品调拨量和比重相对
下降。1985年4市调出总额18.3亿元,占全省销售总额的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