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伊春市
伊春市是国家重点林区,素有“红松故乡”、“祖国林都”之称。伊春市场是随着林区
开发建设,逐步兴旺发展起来的。
一、市场形成和发展
伊春市现辖地域,在建国前分属汤原、佛山(今嘉荫)、铁力县管辖。清末民初,除佛
山、铁力县城已成为商业集镇外,现在的市所在地和市属各区均为山区的村落,仅有少数商
贩、小铺。建国前后,私营商业始有发展,但多属小店、小摊。至1953年末共有私营商业59
9户,从业人员897人(不含嘉荫、铁力,下同);饮食业204户,从业人员709人;服务业15
5户,从业人员361人。1953年私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营业总额782万元。此后,人员不断减
少,到1955年末,当时的伊春县共有私营商业和饮食服务网点518户,从业人员1063人。195
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组建成公私合营51户,从业人员416人,合作店、组104户,从
业人员404人,剩下的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还有118户152人。到1958年以后,私营商业已基
本为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代替。
伊春的国营商业是随着林区的开发而建立健全起来的。1949年汤原县百货公司在此设一
个门市部。之后,为了解决林业职工生活供应,森工管理局成立了供给商店,工会组织职工
在伊春、南岔、翠峦等地办起了职工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粮食、服装、鞋帽等商品。1952
年5月成立伊春林区百货公司,经营百货、纺织、烟酒、医药、五金、交电、化工、煤炭等商
品。同年7月又成立了土产公司,经营副食品及日杂用品。1953年又先后成立了医药、专卖、
煤业建筑器材公司。与此同时,百货、土产公司在伊春、翠峦、乌马河、南岔、带岭、大丰
、五道库等地分别设立了门市部。
此后,随着林业生产迅速发展,职工和家属急剧增加,国营商业机构进一步扩大和加强
。1955年初,省政府决定成立伊春林区贸易公司,与县工商科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
子,统管伊春林区商业。同年末,将县联社领导的林业局所在地的消费合作社移交给贸易公
司,所属商店、林场分社交森工局管理。1956年初,将原由机关团体经营的饮食服务业交给
国营商业部门,成立伊春县饮食业公司。到1956年末国营商业共有百货、煤建、五金机械、
医药、药材、食品、蔬菜、专卖、木材、饮食业10个专业公司和南岔、双子河、带岭、翠峦
、乌马河、上甘岭、美溪、大丰8个贸易公司。在此期间,人口骤增,到1957年市区超出30万
人(1949年不足3万人),其中林业职工达6.6万人。职工家属大量迁入林场定居后,国营商
业对林场的生活供应鞭长莫及,于1957年末将林场商店交给林业管理局生活物资供应站经营
。从此形成了国营商业负责山下市场,林办商业负责山上市场的管理体制。这一年,伊春市
社会商品零售额达6486万元,比1952年增长1.29倍。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主要商品可供量急剧减少。商业部门对生活必需商品在实行平价控
制供应的同时,出台高价、议价商品,1961——1964年4年间,共销售高价商品2651万元。到
1965年,市场供应状况好转,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11776万元,比1957年增长81.5%。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场供需矛盾再次扩大。在市场商品十分匮乏的情况下,林区广
大商业干部和职工尽职尽责,确保林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1976年国营商业纯销售额达17
391万元,比1965年增长80.7%。1976年后,市场商品供应状况逐步好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三多一少”开放式商品流通体制很快形成。一是国营、集
体、个体一起上的局面迅速打开,社会商业网点及从业人员逐年增多。到1985年末,伊春市
国营、集体、个体共有商业网点6288个,从业人员36056人。其中国营网点483个,9668人;
集体网点1175个,20481人;个体网点(摊)4630个,5907人。商业网点遍布城乡、街道、林
场、村屯,并且门类齐全,成龙配套,布局逐步趋向合理,极大地方便了林区工业生产和人
民群众生活。二是促进了商业竞争形势的新发展,国营批发企业和较大型的商业、饮食服务
、商办工业企业,实行多种形式承包经营,绝大部分小型企业实行了放开经营。批零企业打
破了原来按二、三级批发层次进货的限制,扩展了从工厂、产地商业进货的渠道,市场商品
货源和供应越来越丰富。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44953万元,比1978年提高1.07倍。其
中国营商业卖钱31495万元,比1978年提高98.2%。三是改善充实了商业设施。国营商业新建
、改建、装修的营业室、冷库、菜窖、通用仓库等基础设施,开始向分级配套方向发展。全
市已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型商店15个,其中百货大楼、副食品商场、五交化大楼经过
改造、扩建,面貌一新,跻身于全省大型专业商店之列。冷库也从60年代仅有几座小型冷库
,发展到除翠峦外,15个区都建了冷库,保证了副食品的常年供应。四是集市贸易恢复发展
,至1985年达81处,其中综合市场74处,批发市场2处,工业品市场4处,大牲畜市场1处。年
成交额达6086万元,比1979年增长200多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8%。日上市人员由1
979年200多人,发展到5000多人。
二、为林业生产服务
伊春开发建设初期,边生产边建设,生产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林业职工冒严寒、顶酷
暑,住“木克楞”、“工棚子”、“马架子”。交通条件很差,物资运输十分困难。一线工
人的一些生活必需品,主要靠冬季上冻时运上山去。副食多为盐水煮黄豆,工人戏称为“没
腿大虾米”。当时商业网点少、规模小、设施差。为了改善林业工人的生活条件,商业职工
跟班服务,肩背担挑,定期将猪肉、蔬菜、罐头、白酒等副食品送到采伐现场。以后,林业
职工、家属逐渐在林场定居,商业部门便在各林场因陋就简增设商品供应网点。但当时林场
商店基本上是“一人店、二人转”(每店一至两人),经营品种不多,只能供应少数日常用
品。1955年以后,才先后在南岔、双子河、上甘岭等6个地区建立综合商店,经营品种大增。
为了更好地为一线生产服务,各区商业部门在每条铁路线上都配备一辆流动售货车,按照“
先山上、后山下”的原则,采取定点供应与流动送货相结合的办法,把商品送到生产第一线
。1958年以后,商业部门除了定期到林场售货外,还开展“大马勺”、照相上山活动,为一
线工人烹饪熘炒菜、炸大果子和拍照。1963年国营商业送货12194人次,销售额270万元;饮
食、照相上山2000多人次,卖线46万元。为了解决林场商店进货难的问题,1965年翠峦区商
业批发部门开展了“一上、三就”的服务方式。即批发员送货上山,到林场就地看样、就地
开票、就地付货。大丰林业局丰林林场商店创造了“三优先”(好货优先、生产急需优先、
送货优先)、“三到队”(收购、了解需要、办理票证到小工队)、“三快”(装卸货验收
快、送货准备快、包装物返的快)、“三清”(帐目清、货清、手续清)、“三定”(送货
定人员、定时间、定趟数)的“五个三”为一线服务的经验。同时积极扶助这两个林场发展
蔬菜大棚和猪禽生产,当年住户平均每户养猪1.2头,商业部门就地收购、就地屠宰、就地
供应,年人平均吃肉达到22市斤;大棚生产茄子、辣椒、西红柿等细菜3000余斤,打破了高
寒林场不能种细菜的常规,为解决林场夏菜供应闯出一条新路。
为了更好地为林场职工服务,一些林场商店在营业时间上,改“一开一关”为早5点晚8
点实行“三开三关”(早、午、晚),进而发展到昼夜服务,随叫随卖。对产妇、婴儿、老
弱病残人员需要的特殊商品,挨户调查了解需要,送货上门。对林场商店不经营的手表、自
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等高、特、专商品,实行预约售货,满足了林场职工不同层次的消费
需要。
林场工人常年在野外作业,需要白酒御寒;需要防蚊油御防蚊虫叮咬;需要面包、饼干
、罐头等方便野外就餐的食品。对这些特需商品,多年来商业部门一直是积极组织货源,千
方百计保证供应,就是在三年自然灾害,市场商品匮乏,一些商品采取定量、高价供应时,
对林业工人的特需商品仍实行平价、高定量供应。特别是在冬运生产大会战和新年、春节期
间,往往是超标准供应,并组织人力将所需商品运送上山。
对林业工人需要的棉胶鞋、毡袜、蚊帽、棉大衣、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生产工具、生产
资料、单棉帐篷等专用商品,商业部门专门成立场(厂)矿联络部,组织专人搞好调查,制
订进货计划,抢前落实货源,确保及时供应。对特殊工种,如水运(放木排)工人、井下工
人(矿山)需要的水袜子(胶鞋一种)、安全帽、蚊帽、矿工帽等生产生活用品则作专项安
排,保证供应。
三、主要商店(场)
(一)百货大楼
位于市区中心广场,始建于1952年,原为百货一商店,80年代改建,现有营业面积8400
平方米,职工412人。经营百货、文化、呢绒、绸缎、服装、鞋帽、家电、金银首饰等近2万
种商品。零售兼批发,年销售额3000万元。因经营管理好、服务优良,两次被评为全省商业
系统先进企业标兵。
(二)副食品商场
位于市区繁荣中路,营业面积1600平方米,职工170人,是全市最大的副食品商店。经营
肉、禽、干鲜蔬菜、水产品、糖、酒、烟等商品1200余种,年销售额900多万元。
(三)五交化大楼
位于市区繁荣中路,营业面积2315平方米,职工165人。经营五金、工具、水暖、消防、
家电、化工、交电器材、建材等商品4200余种,批零兼营,年销售额860万元。
(四)人民商场
位于市区繁荣东路,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职工245人。经营百货、针纺、日杂、家具、
建材等商品,年销售额1200万元。
(五)林城商场
位于市区繁荣西路,原为第二百货商店和红升食品商店,经合并、改造、装修,营业面
积1800平方米,职工177人。经营百货、针织、文化、家电、糖酒等商品6000余种,各种小商
品经营齐全,年销售额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