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物价
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城乡商品交流阻滞,各种生产、生活物资匮乏,物价暴涨。在党
和政府领导下,各级国、公营贸易部门,采取了一些平抑市场物价、控制通货膨胀的措施。
但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物资紧张,货币投放量大,回笼少,加上公营商业吞吐的商品占
市场的份额不大等原因,市场物价仍成番论倍上涨。1948年12月与1947年9月对比,双城县每
斤小麦由110元(东北流通券换购价格,下同)上涨到3200元,上涨28倍。每尺解放布由119
0元上涨到9259元,上涨6.78倍。每斤海盐由210元上涨到3000元,上涨13.3倍。直到1949
年下半年,市场物价涨势才趋缓。据原黑龙江省商业厅1949年末统计,以1948年12月价格为
100。1949年12月高粱米为298,苞米为278,大米为369,棉纱为175,16支纱白粗布为180,
大五福白细布为172,原煤为199。
1947——1949年,市场物价上涨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工业品上涨幅度,缩小了
工农产品剪刀差。以贸易公司换购价格计算,1947年9月,双城县每百市斤小麦仅能换购解放
布9寸,1948年12月换布3.46尺,到1949年8月换布5.25尺;每百市斤小麦换海盐,也由5.
2斤增加到14.7斤。另据原黑龙江省商业厅统计,1949年3月每吨大豆换标准工薪白布1.87
匹(每匹合110尺),到同年12月增加到4.67匹;每吨高粱换布也由1.68匹增加到2.8匹;
每吨苞米换布由1.43匹增加到2.44匹。
1950年,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黑龙江地区市场物价又一度波动。为尽快平息涨价风潮
,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采取措施,对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粮食、食盐等主要物资,放手抛
售;对布匹、煤油、火柴、针棉织品,有计划地推销,缩小批发供应,扩大市场零售,把商
品直接卖到消费者手中;对套购、拒售、囤积物资和哄台物价的不法私商严加取缔,对情节
严重的分别责令出售、封存冻结和由当地国营商业作价收购。
1951年4月1日,国家统一全国币制,东北地区流通券停止使用。为巩固币制改革和稳定
市场,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积极扩大商品推销,加速货币回笼,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
活动,市场物价趋向稳定。紧接着开展了“三反”和“五反”运动,巩固了稳定物价成果。
1952年初,国营商业先后降低了万余种商品价格,市场物价开始回落。据原松江省商业厅统
计,全省自由市场物价指数,均以上一年12月末为100,则1949年为194.9,1950年为125.
8,1951年为120.1,上升幅度逐年缩小。到1952年8月,开始回落,为1951年12月末的94%。
1956年,全面调整职工工资后,社会购买力增长幅度较大,部分商品供不应求,加之某
些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引发城乡市场物价波动。1957年春,由于呢绒、丝绸、高档卷烟
上调价格,以及上年秋菜减产等因素,市场供应趋紧,集市贸易价格上涨,市场物价再次波
动。在这两次物价波动中,国营商业部门及时采取调低关内产品价格和暂时冻结物价等措施
,缓解了物价上涨势头。全省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以1952年为100,1956年为109.3,1957年为
112.8。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工农业生产下降,商品供不应求,又一次引起物价上涨。全省国营
商业部门采取了坚持物价的统一集中管理;有计划地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冻结18类人民生活
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和议价政策;对一些紧俏商品实行定量供应等多种
措施,使物价上涨幅度得到控制,全省城市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不含高价商品)以1957年
为100,则1961年为118,1962年为118.5。
1963年,国家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营商业部门认真贯彻了省委提出的“基本不动
,个别调整,有升有降,力争下降,降也有度”的物价调整方针,除对有利于经济发展必须
调价的商品和长期遗留的不合理商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外,多数商品价格基本未动,市场
物价总的是降价品种多,提价品种少,市价逐渐回落。全省国营商业零售价格指数均以上年
为100,则1963年为99.6,1964年为99.4,1965年为99.4,逐年递减0.4——0.6%。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避免市场物价受到运动冲击,保证人民生活安定,1967年除季
节差价和残损变质商品削价处理仍按规定执行外,其他商品价格一律冻结。直至1971年开始
解冻,对部分极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1972年,省商业局在全省开展了历时两年的
物价检查整顿工作,物价工作重新步入正轨。全省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指数以1965年为100(物
价冻结年度未列),1971年为100.61,1972年为101.11,1973年为101.51,1974年为101
.92,1975年为101.0,1976年为102.68,1977年为103.21,1978为103.31。市场物价基
本稳定。
1979年改革开放后,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了主要农副产品和部分工业品的价格,放开了部
分商品的价格,购销价格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全省国营商业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以1978年为10
0,1979年为101.61,1980年为107.6,1981年为109.97,1982年为112.28,1983年为11
3.63,1984年为117.15,1985年为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