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仓储管理

  一、商品保管
    国营贸易机构建立初期,由于在库商品数量不多,商品的保管方法也较简单,一般采取 由保管员按商品分类分堆(垛)存放,凭入库和出库凭证收付,按月盘点对帐的办法。1950 年9月,贯彻东北贸易部《仓库管理工作条例》后,仓储管理工作始有统一规章制度,并逐步 有所加强。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上半年,由于在“三反”和“五反”运动中,保管员受牵 连者较多,加上“四三”竞销运动盲目下摆和赊销商品以及后期大批商品返库等因素,许多 仓库出现帐货、帐帐不符的混乱局面。1952年9月,开展了全面清理仓库、清理商品工作。经 过清理整顿之后,90%以上的仓库达到了帐货、帐帐相符。1953年3月,原黑龙江省商业厅制 定了《仓储管理制度》。1954年,省商业厅对全省商业仓库再次进行了全面整顿,在坚持商 品分区(库)储存、合理堆码的基础上,重点推行了货位编号制度,很多市、县仓容利用率 提高50%左右,个别仓库提高近1倍。在生猪存栏上,推行了活猪剪牙,改善饲养的经验,存 栏活猪“开疮”率大为减少。1956年,省商业厅制定和贯彻《仓库财产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 》,并坚持进行全省性的仓库大检查,推动了仓储管理工作的改进。1957年,全省各市、县 商业的仓库普遍推行了以商品分区分类保管、货位编号、严格入库验收,规范堆码苫垫、建 立保管帐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商品保管办法。
    1958——1961年期间,在“大跃进”的冲击下,许多仓库再次出现入库不验收、出库不 复核、堆码不规范、帐货不相符的混乱局面。1961年9月,省商业厅决定,以批发企业仓库为 重点,在全省商业系统开展清查仓库运动。1962年1月,省商业厅提出,以恢复商品分区分类 、货位编号、健全保管帐卡、严密出入库手续,切实加强验收和养护为主要内容的整顿仓库 措施。推广了哈尔滨百货站二库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查)和宁安县 百货站勤俭办库等经验,推动了整仓查库工作的深入开展。到1963年,全省商业仓库基本上 恢复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推行了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仓储工作质量有较 大提高。1964年2月,哈尔滨新马路仓库学习大庆经验,实行商品“五五”化堆码方法,取得 堆码整齐、计数方便,提高仓容利用率的明显效果。同年5月,省商业厅根据省委领导指示, 在全省商业系统掀起了实现商品堆码“五五”化的大会战,绝大多数商业仓库实现了商品堆 码“五五”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仓储部门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被废除,加上二级 批发企业机构变动和搬迁,仓储管理又呈现混乱状态。1974年虽对仓库进行一次整顿,但受 干扰,收效不大。1977年2月,省商业局决定,在全省商业系统开展大打整仓建制,改变仓库 落后面貌的翻身仗,全面进行了清查商品,调整货位,改进堆码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到1979 年,全省仓容利用率提高10%,帐货相符达到98%。1980年,全省商业仓储部门开展了以储存 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保安全为内容的创一级仓库活动。1981年,省商业局对14个 先进仓库授予一级仓库称号。1982年,在此基础上,按商业部统一部署,又开展了创“四好 ”仓库活动,并从1984年起组织了联查联评。1985年,省商业厅命名省级“四好”仓库187个 ,各地、市商业局也命名一批地、市级“四好”仓库。在全省500多个仓库中,50%以上的仓 库达到了“四好”标准。
    二、商品养护
    黑龙江地区商业仓储部门,开展商品科学养护起步较晚。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仓库设 施简陋,保管员专业知识较差,只能在防风、防雨、防鼠害等方面,进行一般性的商品养护 。1956年5月,根据商业部提出的加强商品养护技术研究的要求,省商业厅把开展商品养护工 作,列为仓储部门基础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并对加强仓库温湿度管理,防止商品霉烂、生 锈、虫蛀、挥发、溶化、渗漏等重点养护项目,逐项制定实施办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 给予保证,使商品养护工作开始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1958年后,二、三级批发企业先后 建立了商品养护小组,配备了专职商品养护员。有的二级站和大型仓库,还设立了有一定规 模的商品化验室,检测商品的化学和物理性能。哈尔滨百货站还与黑龙江商学院联办商品实 验室,既为业务部门检测商品,又是学院的教学实验基地,取得了较好效果。到1981年,全 省仓储部门有专职商品养护人员95名,多数保管员均掌握了主管商品的基本养护知识和操作 规程。建立和健全了防止商品霉烂变质、溶化挥发、锈蚀冻损、虫蛀鼠咬等项目的养护制度 和工作规范。大型仓库的养护小组,都有较全的检验和测试仪器。有些仓库还结合实际研制 出一些既科学又简易的商品养护方法。如食糖露天密封储存、货垛快速测温、密封货架保管 零星小商品等。
    三、仓储安全
    全省商业仓储部门在商品保管中,逐步建立了“以防为主”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和专门 机构。1956年,省商业厅贯彻商业部《国营商业企业仓库消防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商业 仓库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消防组织,加强了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增添了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 消防检查和评比,使消防工作逐渐制度化。1977——1979年,省商业局根据商业部制定的《 商业部门安全工作十项规定》和《商业部门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的要求,在全省商业仓储部 门认真落实“十防”(防特、防盗、防水、防中毒、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漏跑混油 、防危险品事故、防商品霉变残损、防设备损坏和交通事故)工作和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并 坚持每年春、秋两次安全大检查,促使各地及早发现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各种事故的 发生。1983年,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公布的《仓库管理条例》,在县以上仓库开展以服务思 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为内容的“四好”仓库竞赛;在县以下仓库开 展以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为内容的“四无”仓库竞赛,推动了仓 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