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储运公司
1960年5月,黑龙江省商业厅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全面地建立和健全商业储运网
的报告》精神,在哈尔滨百货、纺织品、五交化、医药二级站的6个大型仓库的基础上,组建
了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集中办理储运业务。省商业厅储运处与储运公司实行合署办公,一
套机构两个牌子。储运公司成立后,统管哈尔滨各工业品二级站的储运工作。但是,由于当
时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在管理上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加之缺乏集中统一管理的经验,
致使储运公司与各二级站之间,经常发生扯皮现象。1962年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撤销,储运
业务交回各二级站管理。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按照商业部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建立和健全商业储运网
的指示精神,1981——1983年间,黑龙江省国营商业系统,先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
江、佳木斯4个市相继成立了商业储运公司,负责办理地区性和全省性的储运业务。
商业部在建立储运公司初期,明确储运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规定上缴利润,是为商
业系统内部服务的服务性企业,执行的经营方针是“不赔不赚”。之后,又修改为“在改善
经营管理的前提下略有盈余”和“薄利经营,应有盈余”。1985年6月,省商业厅在全省储运
改革现场会上,提出“立足商业,面向社会,商业为主,多种经营,优质服务,提高效益”
的经营方针。
1960年建立的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经营范围只承担哈尔滨百货、文化、针纺织、五交
化、医药等二级站委托的商品储存和运输任务。1966年哈尔滨商业中转运输站成立后,经营
范围和服务对象有所扩大,开始是承担各专业公司、二级站的合装整车的商品中转任务,到
1969年,除承担全国协议单位的商品中转任务外,还兼办协议外、系统外、省内外的商品中
转和发运业务。1984年成立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商业储运公司,在保证完
成商业系统内部储运任务的同时,还挖掘设备潜力,突破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
面向社会拓宽经营门路。商品储运范围,已由原来的日用工业品扩展到粮油、果品、水产、
农杂土特以及工业原料和建筑材料等。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连结的运输网点,由原来以经济
区为主的100多个网点,扩大到全国23个省、市的260多个网点。1985年,面向社会承办的储
运业务收入达229万元,占总收入的48.5%,获利5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