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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主管理

  一、职工代表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会议
    建国后,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企业,在改革领导体制的同时,建立了职工代表会议制。 一般由本企业召开,也有由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会 议的主要职权,是听取与讨论企业经理的工作报告,对购销业务和经营管理以及职工福利等 ,提出改进建议和批评意见。1953年10月,原黑龙江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系统第一届职工 代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增加生产,励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指示 》,发动职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1962年1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系统储运职工代表会议 ,动员全省商业系统储运职工,进一步提高储运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生产、为商品流通服务 。
    (二)职工代表大会
    1958年初,在全省推广了哈尔滨市第四百货商店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经验。省商业 厅明确指出,推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企业 管理原则,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下半年,在全省大中型商业企业普遍实行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曾一度中断,1978年后又相 继恢复。1981年7月,省商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在全省基层商业企业中推行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 工代表大会成为商业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成为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 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企业工会承担常务工作。1984年以后职工代表大会与承 包经营责任制结合,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两参一改”和“三参一改”
    1960年,省商业厅根据中央财贸工作部、国家商业部有关实行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 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善经营管理“三参一改”的要求,以及省委提出“三参一改两结合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外部与内部相结合)的指示,先后在全省基层企业实行了以“两参 一改”(主要在批发企业)和“三参一改”(主要在零售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企业民主 管理制度。
    (一)干部参加劳动
    在基层企业,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通过“跟班劳动”和“种试验田”等形式 参加第一线劳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二)职工参加管理
    一般有二种形式,一是参加企业一级管理,采取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办 法。二是参加经营部(组)一级管理,统称班组管理。管理的形式和办法多种多样,主要有 :(1)实行五员管理办法。班组设兼职进货员、核算员、物价员、服务质量检查员、陈列卫 生检查员,分管有关事项,大型商店也有设7员、10员的。(2)商店下放管理权限。一般下 放“五权”(部分资金使用权、费用开支权、财产损失处理权、残损商品处理权、组内人员 调动权)。(3)加强核算管理。商店将各项经济指标分解到班组和人头,人人参与经济核算 管理。(4)建立责任制。在班组实行集体责任制的基础上,按商品小类划组,建立小组和个 人物资责任制。(5)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后,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联 销、联利、联质计酬的办法,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参与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意识。
    (三)居民群众参加监督
    从1959年以来,全省基层商业企业曾采取多种接受消费者监督的形式。主要有:(1)居 民代表会或消费者代表会。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或由机关、团体等单位推荐。由企业定期 或不定期召开。听取代表批评、意见,并提出整改措施。(2)调查访问。走访用户和消费者 ,登门征求意见,有时也就地召开三五人参加的小型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3)柜台意 见簿。在商店各营业组设柜台意见簿,由营业组长或工会组长负责摘记顾客意见,并及时研 究改进和答复。(4)值班经理接待台或服务监督台。由值班经理或专职接待人员在营业大厅 设台,接待消费者投诉和开展咨询服务。
    (四)改善经营管理
    主要是在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的过程中,对坚持勤俭办企业方针、贯彻经济核 算制、改善商品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动职工想办法、提合理化建议,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黑龙江省商业基层企业,在实行“三参一改”的民主管理制度中,出现了一些先进经验 和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1965年牡丹江市第三百货商店,组织职工学习毛主席关于反对骄傲 自满克服固步自封的指示,抓住依靠店外群众监督和店内职工参加管理这两个关键环节,揭 露矛盾,承认落后,坚持两分法前进,很快改变了商店落后面貌而成为先进企业。省委书记 杨易辰对此十分重视,总结概括为“一篇文章两把火”经验,在全省推广。同年10月22日, 黑龙江日报发表了《运用两分法,办好社会主义商业》的社论,肯定了牡丹江市第三百货商 店的经验,并号召全省财贸部门学习依靠群众监督管理的经验。“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 商业基层企业基本上停止实行“三参一改”的民主管理制度。1969年,学习天津市汉沽区药 材商店的经验,将居民群众参加监督改成工农群众参加管理,群众参加商店“斗、批、改” 的领导,并同商店革命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商店的重大问题。1980年随着企业取消革命委 员会这一做法亦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