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管理机构
黑龙江地区的商业行政管理工作,早见于清乾隆年间。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齐齐
哈尔城内铺户编为12排,设有铺头。铺户归番子章京管辖。铺户更番值月,供应官府。“娶
妇之家彩绸红毡,丧家搭棚所需席片及柈(盘)碗灯笼诸物无问官兵,皆值月铺户供应,而
其权在番子”。(《黑龙江外记》。)之后,“将军宗室恒秀谓铺户良民,不应隶巡缉者,
乃别派员专司,榜官舍曰管理商民处,寻裁”。(《黑龙江外记》。)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在东北地区废将军制,推行行省制后,黑龙江省公署
内设提学司,兼管劝业,其分科中有“实业”一科。1910年(宣统二年)10月,清廷批准黑
龙江省设立公署幕职分科治事,省公署设10科5处,其农工商科负责商业行政管理工作。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先后设有实业司、实业厅,管理商工诸业。1912年3月,黑龙江巡
抚府改称都督府。次年黑龙江省民政长公署内设实业司,管理农工商行政事务。1914年5月,
各省民政长公署改为巡按使公署后,黑龙江省政务厅内设总务、内务、教育、实业4科,商业
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实业科。1921年,黑龙江省省长公署设实业厅掌管商业行政管理。1928
年末,省政府改由农矿厅负责商业行政工作。1931年9月,农矿厅改为实业厅。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省级商业行政机构基本上仍沿袭民国时期的名称。1932年3月
,伪满公布《省公署官制》,黑龙江省公署内设实业厅,掌管农业、畜产、水产、工商等事
项,厅下设有工商科。1934年12月,伪满实行新省制后,黑龙江地区各伪省政府分管商业工
作的行政机构分别为:龙江省、滨江省为实业厅,下设工商科,三江省、黑河省由民政厅所
设实业科主管农、工、商诸业;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设实业厅工商科。1937年,伪牡丹江省
公署设立后,由民生厅实业科掌管工商诸业。1939年6月,北安、东安两省建制后,两省伪政
府分别由开拓厅殖产科管理工商诸业。伪县政权大多在内务局设实业股(科)负责管理商业
事项。黑龙江地区自解放以至建国后,商业行政管理机构逐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