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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服务厅、局(公司)

  一、省级机构
    (一)省福利、饮食公司
    黑龙江地区饮食服务业,建国初期各级没有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1955年为便于对私改 造,分别由若干部门归口管理。其中旅馆、澡塘业归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洗染业归手工 业生产合作部门,大车店归合作社,冷饮归食品公司,饮食业、理发业无口可归,由工商行 政部门负责。1956年1月17日,根据中央私改工作会议关于饮食服务业划归国营商业统一领导 ,并负责归口改造的决定,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商业厅成立黑龙江省福利公司。确定福利 公司是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私营饮食业与服务业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国 营饮食服务业的企业;负责私营饮食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负责饮食服务业的市场管理和 掌握价格政策;负责对饮食服务业网点的通盘筹划;负责领导所属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改善经营管理,为国家积累资金。根据国合分工的原则,国营福利公司只负责设在城市、矿 林区和县城的饮食服务业(县城以下由供销社负责)。黑龙江省福利公司成立同时,省财政 厅、工业厅、工会、合作社、商业厅联合决定,原由各机关、团体、企业所经营的饮食业、 服务业机构,一律划归国营商业经营。1956年8月,省福利公司随着中国饮食业公司的成立, 改称中国饮食业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业务上由总公司领导。
    (二)省服务厅
    1957年4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若干商业部门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的要求, 经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服务厅。主管副食品的收购和供应,对饮食业、服务性 行业(旅馆、理发、澡塘、洗染、照相等)和城市房产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隶属省人民委 员会领导。原由省商业厅所属的食品、烟酒专卖、蔬菜、饮食业、贸易等5个专业公司一并划 归省服务厅领导与管理。厅内工作机构设秘书、监察、业务、服务饮食业管理、计划、财会 、人事教育、组织技术、商业行政、基建、物价等处(科)室,人员编制90人。1958年5月随 着管理体制的改革,厅属5个专业公司均改为专业行政处,即食品公司改为肉禽处,饮食业公 司改为饮食处,烟酒专卖公司改为烟酒处,蔬菜公司改为蔬菜处,此外还有铁路供应处。19 58年9月,国家城市服务部撤销,黑龙江省服务厅亦随之撤销,其业务并入省商业厅,于厅内 设服务处。
    (三)省商业厅服务局(公司)
    1959年10月,为加强对新办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在省商业厅服务处的基础上, 组建成立黑龙江省商业厅服务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瘫痪。1968年6月成立黑 龙江省服务公司。同年9月撤销省服务公司,饮食服务工作划归省商业公司,内设服务组。1 969年11月省商业公司撤销,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后,局内设服务处。1974年12月,在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服务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黑龙江省饮食服务公司。
    (四)省服务局
    1978年6月,经省委同意、省编委批准,撤销省饮食服务公司,成立黑龙江省服务局(为 副厅级单位),隶属省商业厅领导。编制为60人,列企业经费开支。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 、饮食处、服务处、科技处、经营管理处等。1983年局内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基层工作处、 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业务处、集体企业管理处等。
    二、市、县级机构
    (一)市服务局(公司)
    1956年初,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等市设饮食业公司,哈、齐、牡 、佳四市同时又设服务公司。哈尔滨市服务公司归市社会福利局领导。各市公司下设机构不 一。哈尔滨市饮食公司按区设管理处,服务公司按行业设总店。佳木斯市亦按行业设总店。 1957年,各市成立服务局,与省服务厅对口(主管饮食服务业与副食品),市饮食、服务公 司撤销,市区设服务局(科)。1958年8月,各市服务局与商业局合并为商业局,下设服务公 司。1959年10月,各市设市服务局。哈尔滨市区局下设47个人民公社服务中心店,领导区内 饮食服务以及修理业(1962年3月交出)。对基层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别体现盈亏。该市服 务局还负责市所辖8县服务局的业务领导(1962年3月交出)。1963年4月,哈尔滨市各区成立 饮食服务分公司,直接领导管理各核算点,同时撤销各中心店。1964年各市服务局撤销,哈 尔滨市设饮食公司与服务公司,其他市设饮食服务公司,均隶属市商业局。1965年佳木斯市 实行大店带小店,按网点所在地划分为7个核算点。“文化大革命”前期,各市机构多变。1 973年6月前后,各市恢复服务局。1981年1月,哈尔滨市成立饮食公司与服务公司(隶属市服 务局),各自直接领导17个大中型企业。1983年各市服务局撤销,成立市饮食服务总公司或 公司。1984年7月哈尔滨市饮食、服务两个公司撤销,所属企业由市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1 985年9月,哈尔滨市服务总公司撤销,市商业委员会设饮食服务处,并恢复市饮食公司和服 务公司。
    (二)县(市)服务公司
    1956年开始设立,初称福利公司,也有称服务公司的,后均改称服务公司,隶属县(市 )商业局(科)。有的县(市)公司下设饮食、服务总店,或合营、合作总店。还有的在外 镇设服务分公司,负责管理基层企业。
    此外,各地区(行署)也设有饮食服务公司,负责对所属县饮食服务公司的业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