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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会

  一、公益会、公议会
    黑龙江地区较早出现的商团组织形式。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滨江成立公益会。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黑龙江省省城齐齐哈尔设公议会,也称商事公议会。据《黑龙江 总商会沿革概略》称,“谨就稍有资望之各商,办理街商应行之事务,定名曰公议会”。公 议会由钱、粮、店、当、杂货等5行组成。每行各推举铺首2人,管理会务工作。铺首任期不 定,或一年一换,或几年一换。公议会的职责,只负责掌管各商号每年酬神、演戏及一切杂 项费用的摊派收交。至于“商情之如何联络,商业之如何整顿”,既不过问,也不讲求。
    二、商务总会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省奉令按部章规定组织商会,遂将公议会改称为黑龙 江商务总会。由黑水厅颁发“黑龙江商务总会”木质图记1枚,并贷款新建会址。总会由总理 1人、协理2人以及钱、粮、店、当、杂等5行各2人组成。其成员也均按部章规定由商界投票 选举产生。商务总会常年所需的办公经费,均从各行业商号卖钱项下酌收用银6厘筹措。其办 会宗旨为“提倡商业,通报商情,调查商品,研究商律”,以求发展与振兴商业。1908年( 光绪三十四年),哈尔滨道外滨江公益会改为滨江商务分会。道里于1909年(宣统元年)成 立哈尔滨商务总会。
    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随着工商业发展,店铺增多,商务会亦有较大发展。1912年15个 商务总会、分会统计,入会商号数为2792户。包括各行的粮米商、芝麻商、首饰商、车店商 、铜器商、木商、烧锅商、钱粮商、白皮商、当铺商、皮鞋商、豆油商、杂货商等。
    
    三、商会
    1914年,国民政府颁布《商会法》及《商会法实施细则》。次年12月14日,国民政府又 颁布修订后的《商会法》,规定:“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所在地及工商业总汇之各大商埠得 设立总商会”;“各地行政长官所在地或所属地工商业繁盛者得设立商会”。总商会、商会 之职务为:“(1)筹议工商业改良事项;(2)关于工商业法规之制定、修改、废止及与工 商业有利害关系事项,得陈述其意见于中央行政长官或地方行政长官;(3)关于工商业事项 ,答复中央行政长官或地方行政长官之调查或咨询;(4)调查工商业之状况及统计;(5) 受工商业者之委托,调查工商业事项或证明商品之产地及价格;(6)因赛会得征集工商品; (7)因关系人之请求,调处工商业者之争议;(8)关于市面恐慌等事,有维持及请求地方 行政长官维持之责任;(9)得设立商品陈列所、工商学校或其他关于工商之公共事业,但须 经农商部核准”。
    民国前期,黑龙江地区已有商会、分会108个。1916年,黑龙江省商务总会按《商会法》 要求改称黑龙江省总商会,得到农商部颁发的“黑龙江省总商会”关防1颗。同时改董事会制 为会长制,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会董20人。首任会长王永吉,副会长陆鹏玉。同年,制定 并公布了《黑龙江省总商会简章》。1922年,黑龙江省总商会按照司法、工商两部公布的《 商事公断处章程》(系1913年公布。)要求成立公断处,隶属省总商会领导。内设公断处长 、评议员、调查员等职。负责处理商人间的商事争议,以息讼和解为宗旨。1930年,黑龙江 省总商会改为委员制,并改总商会为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商会,设主席1人,常务委员4人。 同年组成黑龙江省全省商会联合会,设主席1人,常务委员4人。
    哈尔滨道外滨江商务分会于1913年改称滨江县商会,代表者称“总理”。1929年改称滨 江市商会,依法实行委员制,代表者称“主席”。1933年改称道外商会,设会长、副会长。 道里哈尔滨商务总会1916年改称吉林哈尔滨总商会,1931年改称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商会, 1933年改称道里商会。
    随着商会组织的发展,商会任务也有所增加。规定为“联络同业,启发知识,调查商业 ,研究商学,备政府之咨询,及维护公益,改正行规,调停争执,代诉冤抑,和协商情等” 。1929年各地商会明确以推动商工业及对外贸易发展,增进公共福利为目的,具体业务为9项 :(1)关于商工业的改善及发展;(2)关于商工业的咨询及通知;(3)关于国际贸易的介 绍及指导;(4)关于商工业的仲裁及裁决;(5)关于商工业的证明及鉴定;(6)关于商工 业统计的调查编纂;(7)遇市场恐慌时设法维持且有向政府请求维持之责;(8)关于商工 业需向中央或地方行政官署建议事项;(9)合乎第一条主旨(本会之目的)之其他事项。
    商会经费来源,一是继续由各商户筹措,有的按卖钱抽1%,不足时由各商户均摊,也有 的由各商户按等认缴,商会派人按号收取;二是商会从代收的营业税中截留20%,用作经费。
    民国时期,商会活动比较活跃,作用也较明显。一是为防备匪患,维持商户财产安全, 曾一度单独设有武装防卫力量。延寿县在1918年11月,发行商业钱局纸币70万吊,招募商团 50人。1924年,黑龙江省总商会设临时保安队,兵员300人。兵费由商家及银号、广信公司等 承担。哈尔滨总商会也组织道里商界成立200人的商警。滨江、黑河、呼玛等地商会均组建过 商团武装。二是抵制日货。1919年5月,哈尔滨道里、道外商会收到上海总商会抵制日货宣言 书,当即召开联席会议筹划抵制日货办法,开展活动。6月,道里、道外两商会又按沪汉商界 电讯组织商界罢市。道里广源盛等商号发起组织救国10人团,互相监督,共同行动。为抵制 日货,哈尔滨市商会附设国货维持会。1929年,国货维持会各商号主动出钱资助哈尔滨各学 校使用国产粉笔。三是维持商界利益,减少苛捐杂税。其时,地方苛捐杂税名目多、数额大 ,引起商界的极大不满与反抗。1916年,哈尔滨商家出售货物须缴纳3%的消场税,而道里却 一律实行营业牌照税,两者相差悬殊。道外商会即推选代表向省请准将消场税免除,改为实 行道里的营业牌照税,减轻了商号的负担。同年11月,因前省署财政厅规定商号须常年缴纳 牌照捐大洋11万元,商会研究以数目过大、无力负担为由,由会长赴省请求减少捐额,经省 长允许常年牌照捐减为8万元。1921年,哈尔滨的营业牌照捐又改为消场税,商会再次组织商 户进行抗争,迫使政府收回成命。
    1932年,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权加紧了对商会组织的控制。是年,黑龙江省城商会改 为黑龙江省总商会,先为主席制,后为会长制。1935年11月,齐齐哈尔日本商工会议所成立 。1936年3月,制订《龙江省齐齐哈尔总商会暂行章程》。同年6月,龙江省总商会会报创刊 。7月,齐齐哈尔商会归属市公署管辖。在此期间,黑龙江地区各地商会基本维持沦陷以前的 组织状态,为维护商号利益,与伪满政府常有交涉。1933年2月,哈尔滨道里商会呈请伪满当 局减轻美国面粉进口关税与运费。1933年5月,滨江市商会召集各大商号会议,要求伪满财政 部核免棉纱、面粉、水泥3种商品统税。1935年6月,绥棱县商会向伪满政府陈述密探的不规 行为,请求取消密探,保护商业正当经营。
    四、商工公会
    1937年12月,伪满洲国公布《商工公会法》,黑龙江地区商会开始全面改组。1938年12 月,齐齐哈尔商会和日本商工会议所合并,改组为齐齐哈尔市商工公会。设会长(中国人) 、副会长(日本人)各1人,理事10人、参事11人,同时设立龙江省商工公会事务所。1939年 10月,龙江省和齐齐哈尔市商工公会设立了统制组合联合事务局。1938年1月,伪滨江省公署 根据《满洲商工公会法》,制定并公布实施《商工公会章程》。伪滨江省公署实业厅确定: 各县设立商工公会;哈尔滨市道里、道外、香坊各商会与日本商工会议所合并,组成哈尔滨 商工公会;在省公署内设省商工公会,统辖全省商工公会。同时规定各地设置商工公会须先 提报认可申请书,经伪省公署提出,由伪经济部大臣下认可指令。省商工公会正副会长3人( 中国人2名,日本人1名),亦由伪经济部大臣任命。通过此次改组,滨江省原40个商会,因 商号减少,只保留18个,其余22个被解散。
    1943年,伪满政权再次改组商工公会。一是明确商工公会为日伪实行经济统制的协力机 关,二是商工公会的设置与行政区域同一,置于伪满地方行政机关监督之下。1944年1月,龙 江省商工公会撤销,改为齐齐哈尔市商工公会,设会长(中国人)、副会长(日本人)各1人 ,理事15人,评议员30人。
    五、工商业联合会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立即着手改组旧商工公会,建 立新的商团组织。1946年8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先后召开工商各业代表座谈会,推选7人组成 新商会筹备委员会。哈尔滨市于1947年9月解散旧商工公会,并成立了由25人组成的市工商业 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建国以后,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工商业联合会相继建立。1950年初,原黑 龙江省全省38个专区、市、县(其中专区、市各1),先后共成立工商业联合会57个。工商业 联合会以城乡为单位,没有上下系统的领导关系。一个县有两个以上的城镇,还组织了两个 以上的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包括国营、私营、公私合营的大中小型工商业企业。主任委员大 部分由私营企业人员担任,国营企业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工商业联合会从筹建到成立以后 ,组织工商业者开展各项活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各地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踊跃募捐,支 援中国人民志愿军。1951年9月,绥化县工商联致函原黑龙江省政府主席,捐献“绥化工商号 ”战斗机1架,表达全县工商业者的爱国之情。1952年8月,政务院公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 通则》,明确了“工商业联合会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其基本任务是:领 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 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 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 加各种爱国运动。1953年,原黑龙江、松江两省分别成立了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各 级工商联组织认真学习《通则》,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开展各项活动。对资本主义工商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积极推动作用。1955年末,哈尔滨市工商联向全市33个主要行业的私 营工商业者4450人传达国家对私改造的有关文件,教育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1月中旬,齐 齐哈尔市工商联二届执行会第28次会议,传达学习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文件 ,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2月13日至21日,举行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 表大会,同时成立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