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同业公会
同业公会亦称行会或同业联合会,是民国时期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业联合组织。黑龙江地
区最早的同业公会为1913年的五金行同业公会、粮业同业公会、燃料同业公会、电气材料同
业公会。1920年建立了油坊同业公会、面粉同业公会。1921年建立了杂货同业公会、秧草同
业公会等。以后同业公会又有发展。1936年哈尔滨市道里便有同业公会34个,旅店、饭店、
染料、澡塘等行业同业公会也相继建立。
同业公会隶属当地商会领导,以立行规、护公益、利竞争为宗旨。矫正营业上的弊端,
增进共同的利益,约束同业消除无理竞争,通报信息,限制外来商人经营。据《滨江日报》
载,1938年3月,哈尔滨市饭店同业公会就原材料涨价以后,饭菜是否涨价问题,多次召开董
事会议讨论。同年7月,该市饭店同业公会又就面粉供应不足,为维护饭店业营业(同业中大
饭店七八十家,小饭店三百余家),上书市商工科,申明“饭馆存废关系民食,繁荣市面”
,呼吁救济面粉。也有的同业公会徒有组织形式。呼兰县1931年成立的客栈业同业公会和照
相业同业公会,便始终没有开展活动。东北沦陷后期,日伪为加紧经济控制,遂将各种同业
公会改组为各种组合。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同业公会重新恢复并有所发展。1949年3月,松江
省同业公会为177个。建国后,黑龙江地区继续发展同业公会。1953年5月,齐齐哈尔市工商
业联合会组成43个同业公会,各同业公会分别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1956年后,
尽管仍然强调同业公会要保留,国营专业公司不能代替同业公会等,但由于大中型私营商业
普遍过渡为公私合营,国营专业公司层层建立,同业公会逐渐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