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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员来源

  建国前后,国营商业人员多是从当地招收的中小学校毕业生。负责干部和骨干人员则多 从各级政府选调,或由训练班、干部学校分配而来。1949年建国当时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职 工为7820人。1951、1952两年,原黑龙江、松江两省从上海、四川等地招聘部分知识青年, 充实到省直各商业单位。建国后到1957年,商业职工队伍增长较快,1952年发展到3.2万余 人,比1949年增长3.1倍。1953年到1955年增长较为正常。1955年后饮食服务行业等划入商 业部门,商业队伍有较大幅度增加。到1957年末,全省商业职工队伍达12.7万余人,为194 9年的15倍多。
    1958年以后几年,由于商业管理体制变动,加之提倡以女代男,以及合作商店小组升级 过渡等因素,全省商业部门职工队伍曾一度大进大出。1958至1960年,全省商业部门增加家 庭妇女、小商小贩与修理行业人员7.8万人。商业部门又抽调领导干部、骨干和青壮年职工 4.8万余人支援“大炼钢铁”等工业生产。1962、1963年,根据中央、东北局和省委关于精 简职工人员的决定,全省商业系统调整减少人员7.7万余人,其中纯商业4.7万余人,商办 工业、商品基地3万余人(商办工业由27500人减少到13000人,商品基地由22800人减少到63 00人)。使全省商业系统从事非商品流通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由1961年的24.9%下降 到1963年的15.8%。同时全省商业系统在补充职工1.7万人中,由外部门调入13500人,占7 9.4%;归队商业人员1600人,占9.4%;复员转业军人1500人,占8.8%;国家分配大中专毕 业生400人,占2.4%。
    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商业职工队伍中增加了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人员。1966—1972年 7年间,全省充实商业职工54291人,其中知识青年7305人,占13.4%;城镇就业人员15080人 ,占27.8%;高初中毕业生16954人,占31.2%;复员转业军人2050人,占3.8%;外部门调 入12902人,占23.8%。
    “文化大革命”初期,商业部门滥招滥用工的现象比较严重。后期,各级商业行政部门 逐渐加强管理,1976年后,逐渐走向正常,但仍存在滥用工的问题。1978年初,全省商业系 统计划外用工多达3万余人。同年5月,省商业局在绥化县召开的全省商业局长会议上,部署 各地进行“三减”(即减季节临时工、减亦工亦农工、减退职补差工)后,情况有所好转。 此后,省商业局又三令五申强调控制进入。1981年初发了《关于立即停止调入职工的通知》 ,1982年初又发了《关于继续冻结调入职工的通知》。同年9月,省商业局专门向省政府报告 控制商业进入问题,将各行署、市、县国营商业职工人员总数冻结在1981年水平。1983年4月 ,针对上年几个县固定职工增长比例较大的问题(同江县为19.6%,青冈县为18.3%,饶河 县为13.6%,明水县为11%,还有肇东、双城、木兰等县),省商业局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 止职工人数继续增加的通知》。同年9月,省商业厅下发《关于停止增加职工的紧急通知》, 强调职工增加过多,已成为全省商业系统劳动效率下降,费用增加,经济效益不好的一个重 要因素。要求对接收其他系统的人员、不对口或不需要的技校毕业生、从外部门调入职工、 外部门职工子女接班和落实政策需要安置的人员,要经省商业厅的批准。1983年12月,省商 业厅和省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全民所有制商业部门增人的通知》,转达了省政府 第十六次办公会议决定:“今后各地商业部门进人由省商业厅批准,不准任意塞人”。1984 年1月,省商业厅下发了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事业固定职工控制人数和增人审批手续,要求各市 县在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标准下达以前,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严格控制在1983年11月末的人 数之内。这样连抓几年,使滥增加人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到1985年末全省商业系统国营企 业单位职工为271310人,比1979年增长7.7%,平均年增长率接近1.3%。
    80年代,商业部门用工增加待业子女接班。据1979一1985年7年统计,全省商业系统共增 加职工(1979—1983年为固定工,1984、1985两年为固定工加合同工)220317人。其中统一 招工24113人,占10.9%;复员转业军人15454人,占7%;分配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9096 人,占4.1%;子女接班47038人,占21.4%;外部门调入120544人,占54.7%;其他4072人 ,占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