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指导思想。《黑龙江省志简编》(以下简称《简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时间断限。《简编》与首轮《黑龙江省志》一致,上限不定,各类事物均可追溯至发端,下限为1985年。
三、篇目设置。以首轮《黑龙江省志》为基础,浓缩史料,删繁就简,提要钩玄,重新设置篇目,重新编写。全书设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五篇,前置序言、凡例、概述,尾设大事记、人物、附录、后记。《简编》力求体现介绍地情和导读原志之功能。
四、记述范围。以现今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为主;自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辖区以来,区域多次变动,凡隶属过黑龙江地区的区域,均纳入黑龙江地区(省)进行记述。1954年8月,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1954年8月以前,现今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称谓黑龙江地区;1954年8月后,现今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称谓黑龙江省。
五、本志体例。采用述、志、记、传、图、表、录诸体组成,以志为主。采用章节体。按现代社会分工与科学分类和便于编纂的实际,横分门类、纵述历史。
六、本志文体。采用现代语体文,语言务求准确、简练、朴实、流畅。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记述。
七、纪年方式。从中华民国起一律采用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全称,如“1912年”,不能写成“12年”。日伪政权年号一般不予标出,如需标出时,要加“伪”字,如1944年(伪满洲国康德十一年)。中华民国以前年份用历史正称,即书写朝代年号,于括号
内注明公元纪年。如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八、统计数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字,一律以统计局的数字为准。有些由业务部门管理的数字,如水利部门关于水文测量、江河流量的统计,气象部门关于大气变化的统计,交通部门关于客货运量的统计,以业务部门的统计为准。
九、计量单位。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发布的《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使用。
十、数字使用。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联合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2011)要求执行。
十一、标点符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联合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