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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以前政权

  一、豆莫娄政权
    早在西周之前,中原地区就已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但在黑龙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尚未有任何形式的政权组织出现。大约到了西周后期至春秋之际,即公元前3世纪前后,生活在今松嫩平原一带的索离人,以今吉林省中部地区为中心建立了奴隶制性质的地方民族政权——夫余国。南北朝时期,北夫余族的后裔在松嫩平原北部建立了黑龙江地区第一个奴隶制性质的地方民族政权组织——豆莫娄政权。
    二、唐代政权
    从唐代开始,中央王朝相继在黑龙江地区设治。唐朝在黑龙江流域先后设立渤海、黑水、室韦等都督府,委官施治,行使管辖之权。尤其是忽汗都督府(又称渤海都督府,亦称渤海国),其行政机构相当完备;地方行政制度则仿行唐制,在境内遍设京、府、州、县,其中在今黑龙江地区设置了1 京、6府、34州和数十个县的行政机构。渤海国前后存续229年,最盛时辖地“方五千里”。
    三、辽金政权
    辽、金时期,黑龙江地方政权有进一步发展。在“因俗而治”的方针指导下,黑龙江地区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既设有以民治为主或军、民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特别是金代,不仅在今阿城市的白城建都达38年之久,而且在黑龙江地区设置了一系列的路、府、州、县等地方政权机构,同时建立了众多招讨司、猛安、谋克等军政组织,实现了对全境内居民的有效管辖治理。
    四、元代政权
    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铁木真之孙忽必烈继承汗位。元至元八年(1271年),废蒙古号,改称大元,是中国历史上的元朝。元朝创立行省制度,设辽阳行省管辖整个东北地区。在黑龙江地区设置了隶于辽阳行省的“路”和一批具有军事性质的政权机构。
    五、明代政权
    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称帝,建都南京,国号明。明朝改行省为布政使司,但对东北地区则以“地旷人稀”“易动难安”等为由,实行具有军事性质的都司、卫所制。明朝在黑龙江下游设立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数百个卫、所,行使对各地的管辖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