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代政权
一、宁古塔将军衙门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顺治帝)入关,定都北京,夺取全国统治权,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清王朝。在全国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体制。但东北地区因是清廷“龙兴之地”而实行“军府制”,即由驻防将军兼理各省民政。将军之下设置若干副都统、协领等,分别镇守各地。宁古塔将军始以满语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清顺治十年五月初九(1653年6月4日),由梅勒章京(汉称副都统)升置。清康熙元年十一月(1662年12月),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并设置宁古塔将军衙门。
二、黑龙江将军衙门
清康熙二十二年十月(1683年12月),清政府任命萨布素为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设置黑龙江将军衙门,管辖黑龙江中上游两岸广大地区,黑龙江下游地区仍由宁古塔将军(后改称吉林将军)管辖。是为以“黑龙江”命名政区、设置省级政权机构之始。
三、黑龙江行省公署
清同治元年至光绪元年(1862~1875年),黑龙江地区相继设置了一些专管民政事宜的行政机构。20 世纪初,又因中东路的通车及全面放荒的实行,“民事”待理,复因列强侵略活动加剧,涉外事宜更加频繁。清政府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决定在东北废除军府制,实行行省制。于是,裁撤黑龙江将军,设置黑龙江行省(驻齐齐哈尔城),是为黑龙江设省之始。行省设置前后,各副都统、协领等军政机构均予裁撤,由道、府、厅、州、县等行政机构所取代。从此, 黑龙江地区变旗制而改设民官,政权组织形式与全国基本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