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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东北沦陷时期伪政权

  一、伪黑龙江省公署
    1931年9月,日本关东军指使东省特别行政长官张景惠在哈尔滨成立了“东省特别区治安维持会”;1932年1月,宣布成立伪黑龙江省政府。
    1932年3月,伪黑龙江省政府改称省公署,马占山任伪满中央军政部总长兼黑龙江省省长。但是马占山不甘心日本人的控制和摆布,率军政人员到达黑河,重新组织黑龙江省政府,在与伪黑龙江省公署南北对峙8个多月后,于1932年12月15日撤销。
    二、伪北满(东省)特别区公署
    1932年2月,哈尔滨沦陷。伪满洲国成立之初,将东北地区划分为奉天(原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和兴安5省。各省伪政权机构称省公署,其长官称省长;并设总务厅,由日本人任厅长以控制实权。1933年6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改称为“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不久又改称“北满特别区长官公署”)。1936年1月1日,伪北满特别区正式废止,伪长官公署随之撤销。
    三、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
    1933年7月,哈尔滨正式实行特别市制,直属于伪民政部。1937年7月1日,伪满实行第二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废止特别市制,将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置于滨江省管辖之下。
    四、伪龙江、滨江、三江 、黑河四省公署
    1934年12月,伪满中央开始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第一次“改革”。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划小省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将原设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兴安省划分为奉天、吉林、龙江、滨江、三江、黑河、热河、锦州、安东、间岛、兴安东、兴安西、兴安南、兴安北等14个省。其中,在今黑龙江省境内的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省。这次改革,对伪省长的职权和伪省公署的组织机构作了一些调整,伪省长的职权较原来有所扩大和加强。
    五、伪牡丹江、北安、东安三省公署
    1937年7月,伪满洲国实行第二次地方行政“改革”。在原14个省的基础上,新设了通化省和牡丹江省,其中牡丹江省在今黑龙江省境内,伪省公署设在牡丹江市。1939年6月,又将牡丹江、滨江、龙江三省靠近苏联的边境地区划出,成立了北安、东安两个“国防省”,并新设了部分县。同时,对边境一带各省的行政机构做了调整,扩大了伪省长的权限。各省及所属市、县(旗)伪政权机关的官吏,大部分由日本人充任,并且由其掌握实权。
    六、伪东满总省公署与伪东满省公署
    1943年10月,伪满将东部边境的牡丹江、间岛、东安三省合并,设立东满总省,伪总省公署设在牡丹江市。1945年5月,伪满为应付日益紧张、困难的局面,从同年6月1日起,撤销东满总省,将间岛省划出单设,将原牡丹江省与原来的东安省合并,新设东满省,伪东满省公署设在牡丹江市。
    七、伪市县旗公署
    1932~1942年,日本帝国主义为对其周围广大地区进行政治统治、经济掠夺和文化专制, 在黑龙江地区设立了伪市县旗公署。至伪满覆亡前夕,在今黑龙江省境内共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东满6省。共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东安等5市、74县、3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