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解放战争时期政权
一、民主政权建立前临时政权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伪满政权垮台,东北各地一度出现无政府状态。由于当时形势的需要,成立了临时政权,但它存在的时间并不长,短者十几天,长者也只不过三四个月。临时政权有地方治安维持会、哈尔滨市地方治安维持会、北安省地方治安维持会、龙江省解放委员会、佳木斯市地方治安维持会。临时政权还有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东北后,在各大中城市建立的卫戍司令部和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所在地区实行军事管制。1945年8月25日成立了哈尔滨市政府,同年10月1日在哈尔滨成立了滨江省政府。
二、黑龙江地区各级民主政权
(一)省级政权
1945年9月开始,中共中央陆续派干部进入黑龙江省,开展建立中共组织、接收地方政权的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相继建立了各级民主政府。
1945年11月,黑龙江地区第一个省级民主政权机关——黑龙江省政府在北安诞生。此后, 又相继建立嫩江、合江、绥宁(后改为牡丹江)、松江等省和哈尔滨市民主政府,以及70余市、县、旗政府。至1946年5月,黑龙江地区全部为民主政府所管辖,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省份。
1946年11月,哈尔滨市改为哈尔滨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6年8月在哈尔滨成立,始称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同年10月改称东北行政委员会,1948年12月移驻沈阳,翌年8月改为东北人民政府。
1947年2~9月,黑龙江省曾与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政府)。同年9月22日,黑嫩省政府撤销,恢复黑龙江省政府。1948年7月,牡丹江省建制撤销。
(二)市、县(旗)及区村(街)政权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的政权建制仍实行小省制,省以下地方建制划分为市、县(旗)和区、村。县以下基层民主政权包括区、村(街)两级,有的地方曾设立区、乡两级。县以下设区,一般每县辖5~8个区;区以下设村,一般每区辖10余个村。镇及街政府的组织机构与农村区、村政府的设置基本相同。各级民主政权机关,均由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担任领导人员,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
1946年1月~1949年1月,对省及市、县的建制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变动。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除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的哈尔滨特别市外,先后成立了由各省政府所辖的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兴山、东安(1948年7月撤销)5个市民主政府。其中,齐、牡、佳3市为省辖市,兴、东2市为县级市。
1946年下半年,黑龙江地区所有县、旗相继建立了民主政府。到1949年5月,黑龙江、松江两省人民政府共辖有5市、73县(旗)人民政府。到1949年秋,黑龙江地区共建有675个区政权,818个村(街)政权。
1948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区、村(街)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本级政府委员会,全部完成了建立基层政权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