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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统一战线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委将统一战线工作处于党的工作的重要地位。1950年,中共松江、黑龙江两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指示精神,开始帮助民主党派建立和发展组织,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界党外人士和社会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反对国内外敌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中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1951年,省委统战部为支持民主党派工作,在帮助其建立和发展组织工作中,推荐起义将领黄方刚为民革成员,并由其负责在黑龙江省发展民革组织。同年,九三学社、民建都相继成立。到1955年底,黑龙江省建立的民主党派组织有:民革黑龙江省小组、民盟黑龙江省支部、民建哈尔滨市筹委会、九三学社哈尔滨中央直属小组。民主党派成员共有197人。 同时,加强了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省委统战部经常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本省重大问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民主协商。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积极扶持和发展私营工商业,引导工商业者走上社会主义道路。50年代的公私合营,特别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成功地运用和平赎买的方法,逐步完成了消灭资产阶级并把这个阶级的人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历史任务。到1953年底,黑龙江省有42个市县、松江省有32个市县建立了新的工商联组织。1954年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随着省工商联工作的开展,到1965年底,全省8个市、55个县均建立了工商联组织,6 个地区也都设立了工商联办事处。为加强对工商业者的政治思想教育,有计划地开展了经常性的业余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社会主义觉悟,省委宣传部和统战部按照省委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对工商业者的教育规划。据统计:全省工商业者中,参加理论学习的共有12 562人,参加时事政策学习的共有25 672人。提高了他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以及继续接受思想改造的自觉性。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一战线工作及活动被迫停止。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统一战线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战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同各界党外人士的联系,加强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支持工商联和各民主党派为发展经济献计献策;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开展增进民族团结活动;认真落实台属台胞政策,解决他们存在的问题,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当各级政府领导职务的推荐工作,加强和完善了党的领导体制。据统计:全省共核查认定并登记的起义、投诚人员3 724人(省将级22人,县校级362人,区尉级1 342人,士兵1 998人),为他们全部颁发了《起义人员证明书》和《投诚人员证明书》,按中央文件精神落实了有关政策。在全省台属台胞中,被安排为全国人大代表2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人大代表19人,省政协委员29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85人。有10人提升了职务,有48人被选为各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有6人被评为副教授、高级农艺师;有16人被评为讲师、工程师、会计师、医师;有15人被评为助理工程师、护理师、技师等。
    1983年,为了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建立了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校,1985年改为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对全省各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政治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阵地作用。到1985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增至4.3万多人。
    1983年4月22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947名代表中,党外人士345人,选举出席全国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122名代表中,党外人士36人;推荐安排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的21名委员会中,党外人士14人。1985年底统计,全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4 592名代表中,党外人士588人,县(区)级人民代表大会的31 953名代表中,党外人士2 484人。政协省第五届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542名委员中,党外人士359人。全省市级政协2 875名委员中,党外人士1 661人,全省县(区)级政协11 869名委员中,党外人士7 113人。1983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安振东(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分社委员、哈尔滨市第二轻工业局总工程师)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85年,全省正副厅局长级及相当这一级的干部中,党外人士有12人。其中担任副市长的2人,担任市、地有关部门正副局长的259人,担任副县(区) 长的14人,担任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副局(科)长的3 7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