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松江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代表会议
一、松江省、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以下简称《组织通则》),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代表产生办法、任期及其职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组织通则》规定,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2年,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任期为1年。
1950年3月25~31日,黑龙江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82人;1950年3月25~29日,松江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72人。遵照《组织通则》所赋予的职能,两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两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批准了省政府的施政方针、措施和决算预算,选举产生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实际上,黑龙江省、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仅历一届,各召开两次会议。
在此前后,两省所辖各市、县也都先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省境内各区、村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区、村政府领导人员。
黑龙江、松江两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4年多时间里,较好地行使了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力。这对于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和“三反”“五反”斗争,恢复和发展生产,开展文化教育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力量和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并为后来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
195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同年6月,省、市、县、市辖区分别成立了选举工作委员会,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普选工作。松、黑两省所辖各市、县经过人口普查和选民登记,确定有选举权的选民总数为6 254 222人,无选举权的人占符合选民年龄总人数的23%,其中被依法剥夺选举权的人占2.18%。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5 447 627人,参选率达到87.1%。两省8 183个城乡基层政权单位,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和区、镇人大代表151 692人,其中妇女代表占16%。
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0月1~8日,哈尔滨市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后,共经3届,召开16次会议。其中第一届任期为1949年10月~1950年6月;第二届任期为1950年6月~1951年9月;第三届任期为1951年9月~1954年8月。1953年8月~1954年7月,哈尔滨市作为中央直辖市期间,正值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任期之内。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选举了市协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