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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民主建国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一、组织沿革
    1952年12月,黑龙江省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开始筹建。并于同月起在工商界上层人物中进行民建会员的发展工作。至1953年5月,发展会员32名。并于同年5月建立了民建哈尔滨分会筹备处,以刘佩芝为主任,开展了日常工作。1956年3月,成立了民建哈尔滨市委员会,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市相继成立了民建筹备委员会。哈尔滨市受民建中央委托对3 市进行领导。
    1957年5月,民建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是1957年成立,有独立的办事机构。1957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在哈尔滨市召开了民建省工委第一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1958年9月,在哈尔滨市召开了民建省工委第一届第四次全委会。1959年,与黑龙江省工商联合署办公。民建省工委主任委员、省工商联主任委员均由刘珮芝1人兼任。所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委员会,除哈尔滨市成立了两会协作委员会外,其他 3市均未成立。这一时期民建组织有了相应的发展,到1957年末,已经建立46个基层支部,共有692名会员。
    1960年5月,民建工委在佳木斯市召开了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委员21人。同年10月,民建省工委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这次会议是与其他4个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时举行的。1961年3月、1963年3月,民建省工委在哈尔滨市先后召开了民建省工委第二届第三次、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一直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也未换届。
    1977年2月,民建中央发出恢复民建省工委活动的通知。1978年,黑龙江省、市民建组织陆续恢复活动。
    1980年4月,民建黑龙江省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民建黑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1984年9月,民建黑龙江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举行。到1985年末,民建省委所属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委员会和鸡西1个直属支部,共有基层支部61 个,会员达896名。省民建会成员刘珮芝、郭守昌、张润生、郭志深、鞠洪材等5人被选进民建中央领导机构。
    二、参政议政
    1954~1985年,省民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和各级政协委员会中、各级人民政府中都有适当数量的会员参加,发挥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其中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就有民建会员3名;参加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民建会员16名;各市民建成员当选一至九届市人民代表114名。1955~1977年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一、二、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有6 人,并参加省政府工作。据1965年统计,各市民建成员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的有10人。省民建会员被省政府和各市政府任命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职务(厅、局、区长)的有10人。
    1954~198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省民建会员有武百祥和郭守昌;1955~1985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的民建会员也是随着民建组织的发展在增加。第一届省政协委员会民建成员由开始时的4人达到20人;第二届省政协委员会民建成员23人;第三届省政协委员会民建成员21人;第四届省政协委员会民建成员31人;第五届政协委员会民建成员26人。各市一至六届民建成员担任市政协常委、委员72人。
    民建成员在参政议政同时,积极献计献策。在省政协第四届会议上,张润生委员就“发挥工商联成员一技之长办企业,解决行业青年就业问题”提出建议,引起省领导的重视,中共省委杨易辰书记批示:应该召开工商业者座谈,鼓励他们搞合作、合营、联营企业,应该让他们这样搞,并总结他们的经验。
    提案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协商解决落实提案,取得了好的效果。民建成员刘树森提出的《关于改革管理体制发展我省汽车生产案》和《关于利用太阳能代替农村部分燃料案》的提案,都起到了好的效果。一至五届民建成员的提案数达74件。
    三、落实政策
    1960~1962年,由于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国家决定调整国民经济,对一些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在城镇和企业进行精简,下放一部分职工。出台了精简下放政策。民建省工委、省工商联组成工商界方面精简小组,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将意见和存在问题反映给省市领导,使精简下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980年,协助中国共产党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划定为右派的57名省民建会员,除2人失去联系的外,全部进行了改正。同年,协助党和政府落实了党对原工商业者的各项政策,到1981年,在207名在职民建会员中有27人担任工程技术职务,有104人担任局、公司、厂店、科室领导职务。齐齐哈尔市的43名在职民建会员中恢复原职务的31人,晋升职务的6人。1982年, 民建省委给民建中常会的《关于对我省两会成员里的知识分子落实政策情况的报告》中指出, 共有知识分子38人,已全部落实政策。
    四、教育活动
    1958年,开展了以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加速自我改造的思想教育;1959年由政协主办,省民建、工商联协助,成立了省社会主义政治学校。1959~1964年4期学员总数为420人,其中工商界共参加277人。1959~1962 年末,全省共有政治学校、工商业者讲习班、训练班等脱产学习组织41个,全省工商界参加各级政校或讲习班离职学习的总人数为7 029人次。
    1962~1963年,民建省工委在会员和工商界中开展了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参加学习的有41 908人。“三个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一直持续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80年恢复活动后,民建省委主要是对成员进行时事、政策教育。1984年,举办了统战政策和会章、会史的学习班,提高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
    五、经济活动
    1979年,省民建会恢复活动后,积极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教育成员团结广大工商业者,积极参加兴办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帮助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经济,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和扩大对外经济。1980~1982年,共有397名两会成员(其中民建会员116人),参与兴办企业291处,安置待业人员11 315人(其中知识青年7 990人)。投资金额256.5万元,盈利1 735.2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605万元。
    1980~1985年,民建省委把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工商专业培训和对外经济联络作为重要会务活动。省、市民建组织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进行各种智力支持。先后派出32批、149人次, 64个企业、86个项目进行咨询服务,获得经济效益1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0~1985年,民建省委和省工商联成立了“省工商经济服务中心”,与全国二十几个省市和十几个国外经贸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互相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在为黑龙江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布经济信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省民建会长期以来,配合党在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79~1985年,省民建成员中受全国系统表彰的7 人;受省级组表彰的10人;受市、区、单位表彰的77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