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奉黑龙江督军府令,在改组“公议会”的基础上于省城齐齐哈尔成立商会组织。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黑龙江商务总会成立。1915年,国民政府重新颁布《商会法》。翌年,按照《商会法》章程改黑龙江商务总会为黑龙江总商会。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随着日伪政权的建立,原商会逐渐被日伪商工公会取而代之。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945年,黑龙江省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宁安、黑河和瑷珲、嫩江7个早期商会及外商商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各市、县政府先后接收改组旧商会,建立新的商会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共有40多个市、县建立新的商会组织。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适应国家大政方针和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 黑龙江地区省级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尚未建立时,各市、县在改组旧商会和旧同业公会及旧工业会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工商联组织。
1953年6月,黑龙江省工商联筹委会于省城齐齐哈尔成立。同年12月,松江省工商联筹委会在省城哈尔滨成立。1954年8月1日,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按照新的行政区划,松江省工商联筹委会与原黑龙江省工商联筹委会合并于哈尔滨市建立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这一时期,全省建立市、县(旗)工商联组织74个,集镇办事处57个,各行业委员会1 208个,工商小组47个。
1955年2月~1956年3月,省工商联召开执委扩大会议五次。1956年1月27日,黑龙江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完成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7年2月,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在哈尔滨市召开省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工商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到1985年共历经四届执行委员会。各市、县工商联组织也经过多次换届,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都发生了变化。
1957年,全国工商联与民建中央合作,成立民建、工商联协作委员会(简称“两会”,下同),并由“两会”协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工作。至此,从中央到地方,工商联与民建在组织上有各自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而在工作上仍是合署办公至1985年。
1958年,在全省工商界掀起自我改造“大跃进”高潮。
1966年5月~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联遭到严重冲击。
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指示,省和哈、齐、牡、佳4市工商联先后恢复组织活动。
1985年9月,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全国工商联的统一部署,开始恢复基层组织和吸收新会员工作。截至年底全省已恢复省工商联,并恢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级工商联和阿城、桦南、双城、五常、宾县5个县级工商联组织。截至1985年先后召开4次代表大会。共有会员6 778人。其中老会员(原工商业者)6 024人。试收新会员754个,其中:企业会员319个、个人会员420个、团体会员15个。
二、捐献赈灾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地商会积极响应党和人民政府 “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支援解放战争”的号召。组织推动工商界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出钱出物支援人民解放军。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组织工商业救济灾民,踊跃认购公债,支援国家建设。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各地商会纷纷订立爱国公约,组织工商业户慰问志愿军,捐献飞机大炮。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工商界就捐献战斗机26架,火炮3门。党和政府对工商界这一爱国行动给予高度评价,为黑龙江地区工商界赢得殊荣并载入工商联史册。
三、教育活动
1947年新的黑龙江省工商联成立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不但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建设,广大工商业者还与全国人民一道经受了历次政治运动的考验。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反”“五反”,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反右斗争、整风运动,特别是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多数工商业者不但没有动摇对党的信心,而更加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提高了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几十年来,在党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引下,积极参与党、国家和人民政治生活等有关重大问题的协商,献计献策,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通过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到政府机构任职等,行使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权。至1985年末,全省工商联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行政职务的共计1 669人。
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指示,省和哈、齐、牡、佳4市工商联先后恢复组织活动,并依据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有关政策,协助党落实民族工商业者政策,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从资产阶级民族工商业者中区划出来,还其劳动者的本来面目。到1980年10月,“三小”区别工作基本结束。据1981年12月最后统计:全省原有工商业者20 922人,区别为“三小”劳动者的有19 423人(占92.8%);属于原工商业者的1 499人(占7.25%)。全省工商界被错划的349名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退赔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落实了房产等问题。
四、社会活动
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省工商联、中国民主建国会黑龙江省委员会于1980年12月11~1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省两会成员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会上有52名同志介绍典型经验,广泛交流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方面作出的成效。
1985年,两会成员共有432人自办、合办、协办企业334个,安置待业人员13 344人,投资总额635万元,盈利2 984万元,向国家交纳税金1 500万元。与此同时,省“两会”把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工商专业培训和对外经济联络作为重要的会务活动。先后派出2批、149人次对64 个企业86个项目进行咨询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赞誉。一些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先后见于《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和地方报刊报导。同时,会员通过台、港、澳及海外亲朋好友、积极开展对外联络,为四化建设招商引资。为充分发挥商会的优势和特点,省工商联成立“工商经济服务中心”。与全国30多个省市和10多个国家外贸易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互相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在为省内引进生产技术设备,发布工商经济信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