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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黑龙江地区的妇女组织,从1926年初建立起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一直设在党内。
    1926年2月,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的党员会议上成立的中共北满地方委员会内设妇女工作委员会,赵尚志负责妇委会的全面工作。1927年10月,成立的中共满洲省临时工作委员会内设有妇委会,韩慧芝(陈为人夫人)负责妇委工作。1928年8月27日,中共满洲省委改组,成立总行动委员会,任李雾仙(化名凌莎)为妇委委员。1930年,改组后的哈尔滨特委委员黄玉珍负责特委妇委工作。1931年2月,中共北满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北满总行动委员会设有妇女部,任侯志为部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为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满洲省委将城乡的党组织分开,撤销妇委,设立妇女工作部。到1932年初,中共北满总行动委员会,珠河(今尚志市)、宁安、东宁、穆棱、汤原、密山、阿城等共有15个中心县委和特支成立了妇女部或妇运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哈尔滨市率先成立中共市委,内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中苏友好协会成员张秀英任妇委书记,郭霁云等4人为委员。11月7日,哈尔滨市建立各界妇女解放联合会筹委会。 1946年3月8日,将各界妇女解放联合会筹委会改组为松哈新生活运动妇女工作委员会。
    随着黑龙江地区各省级政权的建立,在省委内仍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或妇女部。1948年3 月~1949年7月,中共松江省委、中共牡丹江省委、中共合江省委、中共黑龙江省委、中共嫩江省委都设立妇女部。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妇女工作,在各地党的领导下,各省、市相继建立了民主妇女联合会。
    1949年4月21日,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合江、松江两省民主妇女联合会随即合并为松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0年3月4日,黑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在齐齐哈尔市建立,谢励为第一任妇联主任。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随即两省民主妇联合并为黑龙江省民主妇联。1957年3月18日,黑龙江在哈尔滨铁路工人俱乐部召开合省后的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同年9月,黑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1963年8月13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黑龙江省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1966年2月10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黑龙江省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的妇女运动受到严重的破坏,一切正常工作及活动都被迫中断。 1973年4月,恢复妇联组织。1973年7月27 日,黑龙江省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大会选举产生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
    1979年7月2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黑龙江省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
    1985年10月2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黑龙江省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
    二、政治活动
    1925年3月,自发的妇女团体——哈尔滨妇女协进会把进步报纸《哈尔滨晨光》报的《妇女》周刊作为宣传阵地,宣传妇女解放、男女平等问题,研究废娼,介绍欧洲妇女参政情况, 传播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探讨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及妇女争取解放的道路等问题。
    1926年2月~1931年8月,从党内妇女组织创建到1931年“九一八”东北沦陷的6年间,女学生、女工、农妇的反帝反封建斗争此起彼伏。中共地下党组织还先后派共产党员于佩贞、黄玉珍、赵尚云(赵尚志妹妹)先后深入到同记工厂、老巴夺父子烟草公司(现哈尔滨烟厂)、新胜织袜厂等,开展女工反帝反对资本家剥削的斗争。
    1932年后,在14年艰苦卓绝的抗日斗争中,黑龙江妇女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写下了光辉的战迹,产生了许多赵一曼那样宁死不屈的英雄和“八女投江”那样光照千秋的英雄群体。
    1946年黑龙江地区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后,全区有40万妇女参加土改斗争。配合地方武装,开展锄奸剿匪斗争,涌现出耿田等许多土改和防匪、剿匪模范。在解放战争中,各级民主妇联,带领城乡妇女,动员亲人参军参战,拥军优属,救护慰问伤员,为支持解放战争做出了特殊重要贡献。
    1950年11月,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地区妇女发扬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动员亲人参军参战,捐献飞机大炮。据1952年底不完全统计,全区有101万妇女参加声讨美帝侵朝罪行,63万妇女在《和平宣言》上签名;动员1.2万新兵到朝鲜前线,捐献买飞机大炮款158亿元(东北币)。
    1952~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广大妇女充分发挥了作用。到1956年底,全省共有女手工业者女社员委员会1 110个,入社女社员近11万人。1956年,全省有150万农村妇女参加高级生产合作社。合省前,黑龙江、松江两省妇女在全国率先办起了集体农庄、合作化村,涌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女农庄主席沈凤琴。
    1957年11月~1958年3月,全省城乡妇女掀起了宣传贯彻“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热潮。这项工作持续到1979年,并纳入了“五好家庭”活动中。1958~196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妇女学先进、赶先进,争取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宣传一直持续不断进行,涌现了大批的先进妇女和先进集体。全省城乡共有妇女学“毛著”小组2 936个,涌现出魏淑琴(哈七百营业员)等一大批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
    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动妇女参加“文明礼貌月”“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展“四提倡四反对”教育,培养“五有一守”80 年代新型妇女。这一时期,全省有“妇女送温暖小组”“三八”送温暖小组30多万个。
    三、社会活动
    1948年末东北全境解放后,黑龙江省各级妇联组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动员妇女踊跃参加春耕、夏锄、秋收。梁军是中国第一位女拖拉机手,并带出许多徒弟,被光荣的选为全国及黑龙江省劳动模范,成为当时中国妇女学习的楷模。1950年,在群众性爱国丰产竞赛运动中, 树立了妇女劳动模范郭玉兰、吴桂芝、甄宝库、郭玉霞等竞赛标兵。1953~1960年,出现了30 万妇女大军奋战在水利战线,单独修建“三八”和“穆桂英”水库、水坝、水井达4 300处;14 万农村妇女活跃在林业战线造林、护林;50万妇女参加技术革新。与此同时,城乡妇联组织大力兴办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组、公共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
    1978~1984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对4万多贫困户进行扶助,使26 700余户脱贫致富;兴办个体或集体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网点7万多处,从业妇女达39万余人。全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的妇女达878 500余人次。在农村还重点抓了妇女的扫盲工作。城镇女职工积极参加电大、业大、函大、职大等各种形式的成人业余学习。有中专以上文凭的妇女人数是1978年前的3倍, 女技术工人人数是1978年的2.5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学毕业的青年女职工普遍进行了“双补”(补文化、补技术)。全省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女知识分子2 473人,占全省中、高级知识分子总数的15.5%。
    1985年底,全省以妇女为主体的承包和自营专业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42%,以妇女为主经营的家庭农场和联营专业户占总户数的37.5%,并出现了一批以妇女为主力的专业村,为发展黑龙江农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1985年,城镇女职工总人数已增加到202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33%。全省52万科技、教育、卫生战线的职工中,女职工有23万人,占总人数的40%。其中有中、高级学术或技术职称的有2 473余名,占总数的15.5%。她们为黑龙江建设、发展,忘我劳动,努力攻关。
    1950~1979年评选出全国女劳模110名,黑龙江省历届女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165名。1979年全国“三八”红旗集体36个,全国“三八”红旗手216人。1983年全国“三八” 红旗集体48个,全国“三八”红旗手237人。(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名表因资料丢失而不在统计中)1978~1985年全省共表彰奖励省、市、县级女能手15 290人,她们当中有种植业能手6 321人,养殖业能手4 792人,编织业能手647人,多种经营能手321人,运销业能手192人,信息业能手124人,乡镇企业女能人2 893人。她们之中有一批自学成才的“土专家”,如著名养鸡“女状元”梁凤颖、自学成才的女青年“养兔大王” 于喜华、“养鸡大王”赵凤彩等都用心血和汗水写出了自己的经验总结,成为改革新时代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的新型农民。受到全国和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改革中的女能人”高淑英、见蔷、马金枝等是全省城镇女企业家中的代表。
    四、妇女儿童权益
    黑龙江省妇联从建立之日起,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典型的有解放初期解放童养媳张爱事例;1950年赵子彬虐待残害童养媳,拉林县妇联代童养媳起诉离婚,并处理了赵子彬的事件。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婚姻家庭生活在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得到稳定和发展,侵犯妇女儿童权益问题逐渐减少。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风气遭到破坏,婚姻家庭问题也有所上升。
    1978~1980年,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展开,在全省妇女中进行学习法律,执行法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1982年2月,省妇联配合有关部门, 将省化工研究所技术员虞云受害一案诉诸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犯,虞云的丈夫韩少军提出控告,将韩少军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一时期,省妇联在全省城乡开展了法律维权工作。共办妇女法律培训班4 218期,培训332 440余人次。各级妇联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省有2 790名专职妇联干部取得了普法合格证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有特色的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教育妇女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1985年全省共建立县以上法律顾问处(组)89个,配备专职律师273人。
    五、婚姻家庭
    1978年后,各级妇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集中抓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促进社会和谐问题。
    1984~1985年,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地开展了婚姻家庭道德教育,并重点解决了老年人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的问题。以《八旬老人衣衫褴褛》为题,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了哈尔滨市北六道街,84岁老太住在4平方米的鸽子房里事件,教育了老人的儿子及媳妇,使他们认识了错误。据1984年末统计,全省8个地市、43个县,全年共解决妥善赡养的老人1 331名,教育不孝敬老人的儿子294名,女婿127名,儿媳406名。1985年1~10月,向公安部门提供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线索2 000多件。
    各级妇联组织把开展 “五好家庭”的创建活动与“五讲四美”和文明礼貌活动结合起来, 组成了报告团、演讲团,深入到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全省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1983年出席全国“五好家庭”代表285人。1985年,全省市县中评出县级以上“五好家庭”278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的36%,全省表彰市、县级“五好家庭”标兵20 500户。全省出现了更多的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新型家庭。
    1984年12月~1985年12月,哈尔滨市道外区妇联开办了“电脑红娘”,为大龄青年搭“鹊桥”,使200对青年找到了知音。1985年,省妇联以点带面推广了这项经验。同时还重点抓了来信来访工作。制定了信访工作地方法规,开展了文明接待活动和信访工作百分竞赛活动。做到来信来访有登记,调查有记录,转办催办有手续,立案有卷宗,处理有记载。
    六、幼儿教育
    (一)农村托幼
    1958年8月19日,《黑龙江日报》发表题为《我省托儿组织星罗棋布,20万妇女投入生产》的报道,全省建立起托幼组织,使妇女走向了社会。1973~1977年,全省农村幼儿园恢复到676 所,入园幼儿24 127名。1979~1985年,集中抓了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制度和卫生保健措施;抓了社直联办园所和幼儿学前教育。到1985年,全省农村共办起各类托幼园所33 548 处,入托、入园、入班儿童数为124 942名,占农村0至7岁儿童总数的48.8%。
    (二)城镇托幼
    1951年,黑龙江各级妇联将保育事业紧密的与正在开展的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结合起来,组织各托儿所展开了爱国主义竞赛活动。这一年全省建立33处托儿所,1处幼儿园,使432名婴幼儿得到妥善照顾。1955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省前托幼园所发展到345处,共收儿童7 039 名。1958年“大跃进”时期,哈尔滨开展了“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教育和“三浴”(日光浴、空气浴、冷水浴)锻炼。针对黑龙江冬季时间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还普遍开展了儿童体育锻炼,加强户外活动。有效地控制了疾病的发生,增进了儿童的身体健康。1965年全省幼儿园数为361处。“文化大革命”中的1970年下降至335处。
    1974年,城镇幼儿园数为284处,1977年,发展为796处。1979年后,加大了托幼工作发展。1980年,全省入托儿童1 297 000余名。1985年,全省城镇园所为16 140处,入托、入园、入班儿童756 491名,占城镇儿童总数的65.6%。1985年底,全省有各类托幼园所49 724处,入托儿童1 961 433人,入托率由1979年的24%,增长到54.1%。农村基本上普及了乡直联办幼儿园和学前班。
    (三)保教队伍
    省妇联从80年代起,开始筹建儿童少年活动中心,成立了儿童基金会。1980年7月省妇联会同有关单位举办了首届保教人员师资培训班,培训园所长88名,教养员172名。全省各地开展表彰先进活动或其他形式的奖励活动50次,受奖先进集体356个,先进工作者189人。其中省儿童保教委员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91个,标兵20个。授予崔玉珍等18人为黑龙江省保教模范标兵,授予罗玉敏等273人为黑龙江省保教模范。1985年,全省有8个地市的师范学校和妇联及有关部门办了脱产和不脱产的幼师中专班35个,培训人数达1 470人。全省有23个市、县在34所职业中学中开设了63 个幼师专业班,毕业生和在校生达2 680余人。举办保教人员短训班2 370个,培训人数达5.7万余人次。1985年,全省11万名保教人员都进行了培训。11 500处园所达到规范化标准。
    (四)家庭教育
    1985年,全省各级妇联自办和推动有关部门兴办各类“家长学校”7 150余所,家庭教育辅导站(组)21 100多处,有216万名家长参加学习。全省有合格家长938 000名。家庭教育研究会普遍建立,1985年,拥有会员600名。
    七、外事与统战
    1949年11月15日,松江省民主妇联首次接待了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妇女代表大会顺访松江省的印度、越南、伊朗妇女代表团。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后期,省妇联也随省代表团出访了波兰、东德、苏联等一些国家。1971年后,黑龙江省妇联的外事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互访更加频繁,内容更加广泛,研讨的问题更加深远。增进了国际友谊,增强了中国妇女工作在国际上影响。在统战工作中,黑龙江省妇联组织利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举办全省各界妇女茶话会、座谈会。邀请归国华侨、台湾籍同胞等参加会议。为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八、组织建设
    从1945年开始,省妇联为提高全省妇联干部政治业务水平,举办各类妇女干部学习班培训妇女积极分子。1950年在省委党校共办三期培训班,培训学员300名。1960年在65个县培训公社妇联干部、大队正副妇女队长20 907人。1963年,举办培训班三期,培训县、社妇联干部300多人。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培训工作停止。
    1977~1979年,省妇联在省委党校开办各类培训班,培训妇联干部四期200余人。1982年9月,省妇女干部学校正式建成。1983年9月,省妇女干部学校开设了中文大专班,学制为二年,招收学员93人。1985年9月,开设了政治大专班,学制二年,招收学员45人。开设幼儿教师中专班,学制二年,招收学员68人。
    黑龙江省各地妇联,突出抓了基层妇联组织建设,调整、充实了乡、街妇联与村、委妇代会的负责人。到1985年,全省一类妇代会达8 307个,占妇代会总数的39.6%;三类妇代会下降为547个,占总数的2.6%。一些市、县在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等系统成立了妇女工作委员会,妇联组织更加巩固和发展。在全省83个市、地、县(其中省辖市10个,地区4个,地辖市6个,县63个)均有健全的妇联组织。共有专职妇联干部2 317名,基层妇代会21 933个,其中农村基层妇代会14 748个,城市妇代会7 185个,城乡妇代会干部总人数达24 223人。全省女党员总数229 236人,占党员总数的16.44%。妇女参政人数有所提高,全省女干部达32.8万人,其中厅级女干部64人,占厅级干部总数的3.94%;处级女干部1 685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5.79%;专业技术女干部23万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