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 机
世居黑龙江地区的各个民族,从狩猎、游牧,渐进于耕稼。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农业生产工具。由原始的骨、石工具,发展到铁、木制器,由人、畜力直至油、电为动力的现代农业机械,这一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黑龙江地区为全国较早引进使用半机械化、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工具的地区之一。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靠近沙俄边境地区的瑷珲等地,就使用了沙俄生产的新式马拉农具。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黑龙江巡抚程德全支持下引进火犁(拖拉机,下同)两台,聘请洋匠(外国人)驾驶,在齐齐哈尔以北讷河一带使用。中华民国时期,有军阀和财阀集团在绥滨县境内办起东益、东井、智远、近思、广信5大火犁公司,经营火犁16台。1931~1945年(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东北地区种植业资源,在黑龙江地区设立的许多“开拓团”和“满拓农场”以及一些私人团伙经营的拖拉机共368台,分布在36个县(市)。但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村,一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前,使用的种植业生产工具大部分仍然是旧式犁、耙、锹、镐、锄、镰、大铁车。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组织互助合作,对种植业进行技术改造,并有计划地发展农业机械化。1947年,黑龙江地区开始创建国营农场,引用农业机械垦殖。国营农场成为黑龙江地区全面推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先驱,培养了大批人才,积累了经验,对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村发展农业机械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黑龙江地区农村的机械化是从工具改革和推广半机械化农业机械开始的。新式马拉农具的推广是黑龙江地区农村发展农业机械化迈出的第一步。1949年,黑龙江地区在互助合作基础好的地方推广新式马拉农具。1951年,原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在海伦县17区禄生村建立起黑龙江地区第一个半机械化技术指导站,以推广新式马拉农具为重点,结合指导各项农业技术的应用。1952年,国家在桦川县11区试办建立起黑龙江地区第一个拖拉机站——星火拖拉机站。配备拖拉机7台,主要为星火集体农庄代耕服务。1953年,黑龙江地区半机械化技术指导站发展到34处。1954年,黑龙江省拖拉机站发展到16处,经营拖拉机175台。到1957年,黑龙江省推广新式马拉农具工作基本结束,共推广24万件。1957年,全省拖拉机站(包括机械垦荒站)发展到28处,分布在27个县,经营拖拉机724台,机引农具3 180台(件)。拖拉机站由黑龙江省农业厅直接领导,人、钱、物三权在上。拖拉机由拖拉机站经营,为农民代耕,定额收费,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双方“两条心两本账”,给农业生产和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1957年春季,改革了管理体制,把拖拉机出租给集体经营,由拖拉机站进行业务指导,实行结果发挥了机具作用,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拖拉机站的机械都是从国外引进,只适于平作,不能垅作,利用率低,许多农活还得用旧农具作业,增加了生产费用。截至1957年,拖拉机站为集体农庄、合作社和互助组代耕土地321.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3.1%。为350个移民新村开荒328.7万亩。机械播种的小麦、大豆、亚麻比畜力耕作增产20%~40%。开荒地做到了当年开荒、当年播种、当年收获,效益显著。
1958年,在全省开展了“大搞工具改革”运动。提出农用大车轴承化,农田水利建设大搞空中索道化,还推广了绳索牵引犁。使农用大车遭到严重破坏,许多改良农具粗制滥造,不能使用,浪费了大量资材。1958年,撤销国营拖拉机站,将农业机械卖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这种社营实际上投资还是国家出,经营亏损还是国家补贴。加之拖拉机实行社营以后,管理不善,机械利用率下降,损坏严重。至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以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国家又将拖拉机上收,第二次办国有国营农业机械站。农村拖拉机发展到2 889台,比1957年增加了3倍。有拖拉机的县(市)从1957年27个增加到64个,以县(市)为单位普及率达到97%,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面占人民公社的71%。到1964年,全省县(市)农业机械总站发展到66个,人民公社分站发展到610个,有拖拉机2 814台。国有国营拖拉机站实行企业管理,独立计算成本和盈亏,很多拖拉机站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亏损严重。是年,时任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厅长赵振华率领农机战线全体职工,打了一场扭转经营亏损的翻身仗,改善经营管理工作,推行车组日核算,机耕队5日核算,分站和总站10日核算的制度,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精简人员,增收节支。当年即盈利254万元,扭转了多年亏损局面,成为当时全国农机系统盈利最多的省份。随着拖拉机数量大量增加,配套农具严重不足,“犁后喘”(用拖拉机牵引旧农具,用人扶着跟在犁后跑)遍及全省。1964年,研制成功了垄作七铧犁,并在全省开展了以消灭“犁后喘”为中心的农机配套大会战,为解决垄作机械配套农具开创了新的局面。第二次国家办站以后,全省相应地加强了各项经营管理,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创出不少先进经验。诸如望奎县的农机管理,阿城县的农机节油,爱辉县的农机修理厂建设等经验,并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双城县的建立农机责任制、密切站群关系的经验,在1965年1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的东北地区农机会议上,同吉林省榆树县、九站农业科学研究所的经验一起被肯定为“双榆九”经验,在全国推广。根据1966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的农业机械以社、队自购自办为主,机具制造以地方为主,农机产品以中、小型为主的方针和农业集体经济力量的情况,1969年又将全省65处县(市)农业机械站的农业机械陆续卖给社、队经营。在“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农机管理机构被砸烂,各种规章制度被废除,领导干部靠边站,以致全省农机管理混乱,农机生产和农业机械受到严重损失。据1970年统计,全省农村大中型拖拉机的完好率仅为38%,全年发生人身伤亡和机具事故990起,死亡77人,损坏拖拉机147台。1973年,根据当时农业机械化情况,提出了大打“两配、两力”(配套农具、配件、动力、运力)的翻身仗。经过努力,到1978年,全省机引农具生产能力增加1倍,拖拉机达到2.9万台,全省乡乡村村普遍有了拖拉机,初步形成了适合黑龙江省耕作制度需要的农业机械体系,机耕地达到58%。
农业机械在全省农村普及之后, 1979年开始,按照自然和种植业生产特点,将全省划分为杂粮、麦豆、山区半山区和边境地区4种不同类型区,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推行机械化的办法。在全省选择了37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1980年又在705个大队试点,改变了不分情况一刀切、高指标、高速度的脱离实际的做法,取得了在不同地区投放拖拉机台数多少不一,大、中、小型配备比例不一,机械化发展速度不一,耕作方法各异,劳畜力安排因地制宜以及量力而行,依靠群众进行机械化等方面的经验。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拖拉机经营体制仅有的国营和集体经营两种形式,形成了多种成分,多层次和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农业机械化出现了新的局面,各家各户争相购置农业机械。至1985年,全省农用拖拉机达到24万台(其中国营农场4万台),大、中型链轨拖拉机拥有量居全国之首。机械动力在全省农村总动力中占80%。农村的农业机械总值达22.5亿元。全省机耕地程度达65.5%,其中国营农场达90%以上;机械播种程度55.2%,其中国营农场达92.8%;机械中耕程度60%,其中国营农场达71.7%;机械收获程度29.5%,其中国营农场达85%;机械运输程度达到70%,国营农场运输全部机械化;制米、磨面、榨油、饲料粉碎等,从农村到农场都实现了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在扩大耕地面积垦荒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发展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大力进行了农具改革和配套,推行了以垄作为基础,深松为主体,翻、松、耙交替进行,垄作和平作相结合的耕作方法。机械化为农业采用新技术创造了条件,使农机和农艺在一个新的更高层次上结合起来。到1985年,全省机械田间作业标准化面积达5 000万亩,占机械田间作业面积70%。全省推广棚盘育秧和机械插秧水稻面积30万亩,平均亩产水稻400公斤,比旧耕作法增产30%~50%;全省普遍推广了用机械深施化肥的技术,比浅施提高肥效30%;用精量播种机播种,达到苗匀、苗全、苗壮,每亩节省种子1~1.5公斤。
1949~1985年,黑龙江地区累计开垦荒地面积达8 400万亩,相当于黑龙江地区解放前近百年垦荒面积的总和,比解放时全省耕地面积增加1倍。通过农业机械化与生物技术有机结合,使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全省总产由1949年的50亿公斤,增至140亿公斤,增长近2倍。截止1985年,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已经普及全省,农业机械已成为农村生产力中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