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 利
一、农田灌溉
据《新唐书》记载,渤海国中京一带培育出来的“卢城水稻”誉满海内。传说渤海国中京一带忽汗水流域(今牡丹江流域的宁安县东京城等地)已有水利灌溉工程。清同治六年(1867年),因连年干旱逃亡的朝鲜农民迁入瑷珲,在法别拉河口纳金口子,挖渠引水灌溉农田,试种水稻。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朝鲜农民的自然流入,黑龙江地区水利灌溉事业有所发展。最初多是在山间溪谷,利用小溪小河的水灌溉。如《东三省政略》记载:“悉赖山间溪水,自然流入田中。”工程简陋,规模小,零星分散。此后,随着农田灌溉面积的增多,逐渐发展到用柳条草包拦河压坝,抬高水位,通过渠道输水入田。这些水利灌溉工程,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地区的东南部和南部的东宁、密山、海林、牡丹江、一面坡、五常、阿城等地。
中华民国时期,随着当时世界稻米价格昂贵之机,流入黑龙江地区种植水稻的朝鲜农民日益增多。到黑龙江地区经营水稻生产,做稻米生意的日、俄等外国人也相继出现,当地政府和官吏、地主也设招垦局,创立稻田公司,招募农民修拦河坝和渠道等灌溉工程,开荒种稻。水利灌溉不仅在黑龙江地区东南部和南部逐渐扩大,还延伸到黑龙江地区的中部、东部和北部。1930年黑龙江地区已有46个县有灌溉工程,灌溉面积达1.6万公顷(合今24.4万亩)。
1931年东北沦陷后,1932年黑龙江地区发生大水,使原本数量不多的农田灌溉工程,大部分被冲毁,黑龙江地区农田灌溉面积下降到5 580公顷(合今8.4万亩)。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以后,为巩固其统治,达到长期侵占的目的,实行“移民拓殖”,把沿江河大部分土地掠夺为“开拓团”用地。通过抓劳工和强征“勤劳奉仕队”,修灌溉堤防和除涝工程,并开始修水库和电力抽水站等工程。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黑龙江地区已有形成雏形的中型灌区89处,水库3座,灌溉面积12.4万公顷(合今185.8万亩)。这些水利工程,标准低、质量差,在1945年8月发生的大水中,多数被冲毁,有的遭到人为的破坏。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积极组织农民修复水利工程,特别是首先注意修复朝鲜族集居地方的水利工程。在短短的两三年内,使原有灌溉工程大部分修复和扩建,灌溉面积达到186万亩,恢复到东北沦陷时期的最高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农田灌溉建设步入新的发展时期。1950~1955年黑龙江地区积极续建配套原有灌溉工程,并有计划地新建一些灌溉工程,黑龙江地区农田灌溉面积稳步上升。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全省各地掀起“水田热”,纷纷兴修灌溉工程,进一步推动水利灌溉的发展。由于一度盲目地推广外地经验,号召打土井,当年打10万眼土井,群众称之为“满地钻窟窿”,结果是有井无檄,有檄无水,不能发挥灌溉效益,造成一些损失浪费。截至1957年,全省灌溉工程有效面积300.9万亩,比1949年增长52%;实灌水田382.7万亩,增长105.7%。
1958~1960年,在“全党全民大办水利”“大搞群众运动”“男女老少齐上阵,各行各业都支援”等盲动的口号下,全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处修水利工程。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群众自办”为主的“三主”方针中,过分片面强调以蓄为主,各地一哄而起,有山沟就筑坝修库,甚至在平原地区也修水库,而忽视了治涝。加上当时受“左”的思想影响,不切实际地提出“三年实现水利化”“要使全省水田和水浇地面积达到占全省耕地面积70%左右;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万平方公里,基本上消灭水旱灾害,做到一次降雨120毫米不受涝,百日无雨保丰收”。后来又改为“大干一冬春,实现水利化”。在这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下,全省各地不顾主客观条件,不考虑需要与可能,不讲究科学,急于求成,盲目乱干,上大水库、挖大运河、修大抽水站、搞河网化等等。由于战线过长,摊子过大,超越了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结果事与愿违,留下许多“半截工程”。
全省水利灌溉由于三年“大跃进”时期发展的水田灌溉面积有一定的盲目性,基础不牢,从196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1965年与1960年相比,减少了50%,从此,全省水利灌溉工程建设重点转向现有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恢复整顿老灌区工程。由于城市蔬菜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为提高蔬菜产量和早上市,全省在城市郊区发展了蔬菜灌溉,同时进行了旱田灌溉的试点工作。
1966~1976年,全省水利建设在“农业学大寨”运动影响下,大搞以水土为中心,以抗旱灌溉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主要是对灌溉工程进行整顿配套,改建渠首,健全排灌渠系,平整土地,建设方条田等等。1976年,水田灌溉工程有效面积与1965年相比增加35%,实灌面积上升到395.8万亩,增加70%。1970年以后,机电井建设有较快发展,1976年旱田灌溉面积比1965年增长14.7倍。
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缩短了水利基本建设战线,重点转移到加强管理、狠抓经济效益上来。从1983年开始,全省新增除涝面积400万亩。在西部干旱地区重点进行了抗旱灌溉工程建设。全省2万个无抗旱水源村屯,通过打机电井和其他工程措施,解决了一半以上,其中40个重点干旱县基本解决,全省坐滤水种能力达到2 000万亩。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水稻灌溉面积增长迅速,全省再次兴起“水田热”,旱田和菜田灌溉面积也有所增加。1985年全省灌溉工程有效面积比1975年增长69%,实灌面积增长60%。
二、区域水利建设
(一)三江平原水利建设
“三江平原”位于黑龙江省的东部,因系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汇流的自然冲淤所形成的广阔平原而得名。包括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七台河5个省辖市及所属的富锦、桦川、桦南、集贤、宝清、依兰、汤原、勃利、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友谊、鸡东和牡丹江市所属的穆棱、虎林、密山18个县,以及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牡丹江等4个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的51个国营农场,此外,在山区还有8个林业局,总面积为10.35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占34.3%,丘陵区占8.7%,平原区占57%。
历史上,“三江平原”经常发生洪涝灾害,由此形成了开发较晚、人烟稀少、荒原连片的地区。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曾颁布“移民奖励政令”招民开垦。东北沦陷时期,在“三江平原”出现了为日本侵略者建立的“开拓团”种植水稻修了一部分灌溉工程和相应的防洪除涝工程,但数量少,标准低,没有总体规划,特别是对“三江平原”的排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江平原”的水利建设,随着国营农场的垦荒建场而兴起。1955年,在集贤县境内(今友谊县境内)建立由苏联援助机械设备的国营“友谊农场”时,为保护开垦的耕地不受水害,兴修了七星河部分堤防和3条排水干渠。此后,随着垦荒建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三江平原”兴修了一些水利工程。但这些水利工程各自围垦,没有规划,缺少协调。进入20世纪70年代,三江平原洪涝灾害仍不断发生。
1974年,为从根本上解决“三江平原”的洪涝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责成省水利局、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共合江地委制定治理“三江平原”洪涝灾害的措施。同时,为加强“三江平原”治理工作的领导,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于9月和11月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和研究了“三江平原”治理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规划范围等问题。从1974年冬到1975年9月,完成了“三江平原”治理规划工作。1976年,“三江平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规划区和各专业规划,进行了全区规划汇总,提出《三江平原综合治理规划》共12册。此后,本着先治小河,后治大河,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开展别拉洪河治理工程。别拉洪河治理工程经过18个月的施工,于1978年末完成河道开挖110公里,达到了通水要求。
“三江平原”开发治理中,1975~1979年连续出现大面积的干旱。这个突然的变化,引起省内外各方面专家的争论。1979年3月,邀请全国16家科研单位21名专家和科学工作者座谈“三江平原”的干旱问题,经过座谈讨论,认为1975年以来“三江平原”连续出现的大面积干旱,并非由于开荒所致,而是大气环流运动规律的结果。同时还认为在开荒的同时,如不进行综合治理,会给小区域气候造成不利的影响。1981年6~9月,“三江平原”降雨量达505~880毫米,发生了大涝。受灾面积达2 500万亩,其中绝产面积1 500万亩,比1980年减产粮食20亿公斤,损失7亿元。这次大涝使各方面对“三江平原”的旱涝变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澄清了一些模糊观念。
1982年3月,国家计委把“三江平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规划,要求“六五”期间完成别拉洪河、蜿蜒河、安邦河的骨干工程配套,治理七虎林河和七星河,安排总投资7 000万元,列为水利电力部的直供项目,每年投资1 500万元。当年6月份,别拉洪河、蜿蜒河(1974年主河道开挖,1978年基本完成)、安邦河(1976年主河道开挖,1978年基本完成)主河道遗留工程和骨干配套工程开始施工。至1985年,基本完成别拉洪河、蜿蜒河、安邦河骨干和部分配套工程,共开挖主河道116公里;开挖支河和干沟67条、总长700公里;修建桥、涵、闸、跌水等大型建筑物100座;排水支斗农沟1 600条,总长400公里;小型桥涵720座,共完成土方5 910万立方米。使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4 418万元,各农场和县农田水利费3 953万元,合计8 871万元(不包括劳务积累)。
(二)松嫩平原水利建设
松嫩平原是黑龙江省西部、松花江和嫩江干流左右岸的平原地区,总面积7.3万平方公里。包括甘南、龙江、泰来、大庆、齐齐哈尔、北安、克山、克东、依安、拜泉、富裕、林甸、杜尔伯特、安达、肇源、肇州、肇东、明水、青冈19个县、市和19个国营农场,以及讷河、兰西、哈尔滨、呼兰4个县、市的一部分,共有耕地3 300万亩,草原3 100万亩,水面400万亩,芦苇200万亩,是黑龙江省农牧渔业生产主要基地之一。嫩江左岸南部河网稀少,历史上为一个闭流区,境内有乌裕尔、双阳两条无尾河川,又多闭流洼地,洪水无正常出路。平原南部年降水量仅400毫米左右,气候干燥,存在着干旱、洪涝、盐碱三大灾害,粮食亩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芦苇缺水,产量逐年减少;草原退化,泡沼干涸;大水年洪水泛滥,积涝难排。此外,随着大庆油田生产的发展,需水量增多,地下水过量开采,形成大面积的地下水“漏斗区”,给石油生产带来严重的威胁。富裕、林甸等县由于饮水水质不好,成为地方病区。因此,国家投资于20世纪60年代在东部修建了肇兰新河,在中部修建了安肇新河,在西部修建了东吐莫泄洪道等3个排水工程。20世纪70年代,又先后修建了北部、南部和中部3个引嫩工程(通称“三引”)引嫩江水进入“松嫩平原”,以解决大庆油田和农田灌溉、养鱼、育苇等用水问题。
三、水土保持
19世纪以前,黑龙江地区山地和丘陵区多为森林和草原所覆盖,未发现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成书的《宁古塔纪略》中称“树木参天,绵绵延延,横亘千里,不知记极”,“松林千里,一望无际”。清咸丰八年(1858年)成书的《艮维窝集考》称“东北曰艮维,吉林黑龙江二省实居艮维之地,窝集或宽或窄,丛林密树”,“林中落叶数尺许,泉水雨水至此,皆不能流”。清光绪二十三至二十九年(1897~1903年),沙皇俄国政府修筑“中东铁路”时,设伐木场几十处,在铁路沿线两侧,乱砍滥伐林木,形成了大面积的残破过伐林和荒山秃岭。与此同时,清朝政府又大肆移民垦荒,使大片森林和草原被破坏。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实边兴垦”,大力向黑龙江地区移民,并采取催垦、抢垦,免除荒价“自由垦边”等各种措施,大量开垦土地。清宣统三年至中华民国二十年(1911~1931年),共开垦土地400多万垧,人口增加到600多万,比清朝末年增加一倍多。森林的乱砍滥伐和大量开垦对草原植被的破坏,致使黑龙江地区森林水土流失加剧。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者对森林实行掠夺式的“官营”采伐,在林区修筑十几条铁路,抢运抢伐,破坏森林面积达600万公倾,形成大量荒山秃岭,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注意控制水土流失,但由于对森林重采轻造,采育失调和乱砍滥伐,以及开山采石,破土取沙,毁草开荒,水土仍继续流失。20世纪50年代黑龙江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调查时,全省已见千沟万壑。
1956年,为在全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增设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厅内),负责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当时,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没有正式成立,但组成了办公室,并对阿城、克山、龙江、望奎、宾县、尚志6个县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一次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水土流失情况、类型、危害和成因等,并提出了治理措施。1957年,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负责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这个时期,宾县英杰乡吉兴村群众,在党支部书记李秉富带领下开始防治水土流失活动,县委副书记姜方为支持和培养典型,在吉兴村蹲点,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绥化县民吉乡的“七一”农业合作社也为绥化县树立了水土保持样板。
195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先后批转了《宾县吉兴社党支部领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绥化县委《关于“七一”农业社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克山县委《关于克山镇西大沟水土保持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像吉兴、“七一”农业社和克山镇那样领导群众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同年10月,省水利厅召开第一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总结了“沟坡兼治,以治坡为主;上下兼治,先上后下,先支沟后干沟;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的经验。并推广宾县英杰公社吉兴作业区的改垄和修地埂的经验;克山县西大沟分水岭上营造林带,坡上植树种草和挖截流沟,坡耕地改横坡垅,修地边埂,路旁挖蓄水池,侵蚀沟修沟头埂,沟内修谷坊,干沟修塘坝等办法。为总结群众经验,研究不同的侵蚀类型的治理措施,1956~1959年,全省先后在克山、泰来、尚志、宾县建立了水土保持实验站,进行科学实验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和科学实验,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有了初步进展,至1959年年底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9.63万亩。
1960年,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5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精神,于7月份发布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命令》,1961年又根据当时有些人民公社和机关、企业办农场,以及群众搞“小开荒”,忽视水土保持,在坡地上不按规定进行开荒,造成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的现象,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坡地开荒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对坡地开荒提出了严格的具体要求。并发布了《关于保护山林,保持水土的规定》,对山林采伐和保护山林作了具体规定。还发出《关于在林场、林业站增加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公社以下的林场、林业站,除担负原有林业任务,协助社队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并积极参加社队水土保持的样板工作。之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对森林采伐、更新,陡坡开荒,荒坡荒沟管理,开山打石,保持草原等作了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1963年8月成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1964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动员群众自觉地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省人民委员会又针对在山坡上乱开荒和陡坡开荒的严重情况,颁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的几项规定》。紧随其后,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布告》,积极宣传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制止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同年8月,省人民委员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全省各地、市、县均单独设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建立机构,发布命令、指示,制定法规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宾县、阿城、尚志、克山、拜泉、讷河、绥化、望奎、海伦、穆棱、密山、林口、依兰、桦南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有大幅度的增加,1965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509.22万亩,比1959年增加1.8倍。
1966年,全省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被撤销,办公室也随之撤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放任自流,已开展的重点治理区和典型遭到破坏,一些地方毁林、毁草开荒,乱砍滥伐,破坏林木和植被的现象不断发生。全省不仅已治理的地方又回到原有流失面貌,而且还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1968年,将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下放给宾县领导,3个实验站也随之下放。不久,又撤销了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的机构,拆散了人员,使刚刚建立起来的科研机构夭折。
1969年,随着“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开展,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成立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重新划归水利局领导。1972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在水利局内设水土保持办公室。这个时期,正是“农业学大寨”的高潮,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也以大寨为榜样,以改造坡耕地为主攻方向,掀起修梯田的热潮。开始时,全省每年以3万亩的速度发展。1975年,省农机研究所试制了铲抛机,在拜泉县新生公社兴安大队搞修梯田的试验;绥化县出现用改制的五铧犁修梯田;林口县中兴公社利用改制的筑埂犁、分土器修梯田。而后全省出现了利用拖拉机、推土机和改制的机具修梯田,以及机械、人力结合修梯田的局面。同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中共黑龙江省各地、市、县委书记和革命委员会主任参加的全省梯田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以后,在原有梯田建设高潮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高潮,全省梯田面积猛增39万亩,达到78万亩,比过去几年的累计面积增长一倍。1976年,全省已有梯田92万亩。但是由于受政治运动的影响,当时只讲“政治”,不讲科学,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大寨经验,搞一刀切,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一哄而上,有些梯田质量差,达不到保水、保土、保肥的要求,有的由于打乱了土层,反而减了产。但是,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海伦县东风公社和望奎县海丰公社恭头一大队在修梯田的同时,进行植树造林和修谷坊、塘坝等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1966~1976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面积1 314.95万亩。
1977年后,全省各地的梯田建设停止,梯田面积逐年减少,开始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道路。1979~1980年,进行了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工作。根据全省土壤侵蚀分区情况,将全省水土流失地区,区划为北部大、小兴安岭森林石质山地、东部森林石质低山丘陵2个防治区和中部漫川漫岗治理区、三江平原局部风水蚀治理区、西部风沙治理区等3个治理区。
1983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全省水土流失地区出现了小流域承包治理的新局面。小流域承包治理的政策是: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长期承包,允许继承和折价转让。通过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全省部分农民通过承包小流域面积土地,治理水土流失。
1984年,阿城、拜泉、望奎、穆棱等县人民政府和海伦县东风公社、依兰县涌泉公社因治理水土流失效果显著,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受到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的奖励和通报表彰。同年5月,恢复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几经修改后,《细则》于1985年3月8日,经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4月4日发布,《细则》共8章48条,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77~1985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0.05万亩,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百万亩,是历史上治理速度最快的时期。1985年年末统计,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达2 194万亩,仅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9%,仍有71%的水土流失面积没有得到治理。
四、水质改良
黑龙江地区由于饮用的地下水水质不良,历史上即成为全国北方地方病的重病区。早在清宣统二年(1910年)省谘议员吕佐臣提出《请在余庆县(现庆安县)境凿机器井以卫民生而资招徕议案》。内称:“昂邦河(安邦河)以东,八道岗以北之地,创设防营时放荒招垦,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在铁山包(现铁力县)创设防营时放荒招垦,曾经阡陌毗连,村庄错落,因水性恶劣久居者男生节骨,不良于行,女多阴症,动至夭折,实因水井太浅之故。近数年来,大户因折伤人口而成小户,小户因折伤人口而成单丁,荒田成野,旷室无人。”但在历史档案中未见改良水质和防治的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于1965年设置了水质改良办公室(以下简称水改办),开展饮水水质改良,预防地方病工作。黑龙江省1965年在省人民委员会内设立水质改良办公室(以下简称“水改办”),开始在地方病区搞饮水水质改良,采取打深井,饮用深层地下水和用药物改良水质、井上过滤,以及药物防治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水质改良。1965~1973年,全省共修大型井上过滤池1 500处,手压机井1 300眼,改水深井900眼,引泉工程50处,药物改水和其他方法改水1 000处。
1975年后,全省利用水利部门打井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优势,把抗旱打井和地方病区的饮水水质改良结合起来进行。1975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把防病改水工作任务交给水利部门,各地、市、县水利和卫生部门办理防病改水工作交接手续。1975年省水利局设防病改水办公室,全省水利系统配备编制150人,建立了从省到县的防病改水机构。据1976年普查,在全省农村3.5万个自然屯中,因饮水水质不好而产生地方病的就有1.69万个,人口近1 50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44%。在地方病多发区,由于受地方病的折磨,有的人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人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有的人甚至被夺去了生命,给农业生产造成困难,给人民生活带来痛苦,地方病区遂成为贫困落后的地方。1976年4月,在北安县召开第一次全省防病改水工作座谈会,研究了防病改水工作任务,制订了改水规划。会议明确提出:打防病改水井同打灌溉井结合起来,在地方病区实行“先饮水,后灌溉,饮灌结合,兴利防害”的方针。同年11月在延寿县召开全省性的防病改水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了防病改水同发展灌溉结合起来抓的经验。从1977年开始,省水利局为地方病区装备了钻机40台、汽车30辆和空压机、发电机组等打井专用设备40台(件)。1977~1978年,集中力量在重病区村屯打了改水井,但由于重病区经济基础差,油、煤、电供应不上,再加上管理不好,有些地方虽然有了改水井,不能经常供水。改水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1979年,采取搞高井房的办法,在井房内设距地面3米高的贮水箱,通过管道把水送到屯内供水点,为群众吃水创造了方便条件。同时,在改水工程建设方面,提出井、机、泵、房、池五配套的要求。高氟水地区的人吃上低氟水后,重患者逐渐减轻,轻患者恢复健康。通过改良饮水水质和药物防治等综合措施,在地甲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效果。桦川县集贤村是地甲病和克山病重病区。全村1 113口人中,患地甲病的859人、患克山病的150人,是出名的“傻子屯”。1979年9月8日,这个村打成了第一眼改水深井,全村人开始吃含碘量高的深层地下水,地甲病得到控制。
1976~1980年,黑龙江省地方病区的深井和引泉、引河等改水水源工程的供水方式,虽然有了供水点,但不能送水到户,主要靠车拉人挑。由于运水距离远,出现了近处坚持吃,远处不坚持吃,晴天坚持吃,雨天不坚持吃,车闲时坚持吃,农忙时不坚持吃,夏天坚持吃,冬天不坚持吃的现象。再加上农村供电不足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全省改水工程常年利用的只有1/3,还有2/3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防病改水的效果,个别地方还存在虽然打了改水井,克山病和大骨节病仍然发生的现象。
1981年8月,黑龙江省水利局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防病改水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提出根据国家对改水工程的投资补助和社队自筹能力,拟重点抓好氟病区的打井改水,同时抓好各种地方病区现有改水工程的配套受益和管理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1月批转了这个报告,同意今后防病改水工作重点放在氟中毒病区,要求各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本着先重后轻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搞好氟中毒病区防病改水工作的同时,抓紧各种地方病区现有改水井的效果观察和工程配套工作,不断提高利用率。”从此,黑龙江省的改水工作重点转向氟病区,采取自来水供水方式以后,全省已有1 181个自然屯,67万人吃上了含氟量低的水。在重氟病区一般吃上低氟水半年以后,重患者病势逐渐减轻,轻患者病情消失,不再发病。
黑龙江省的改水工程配上自来水设置,用水方便,深受农民的欢迎,不仅病区搞,非病区也兴起了“自来水热”,纷纷配建自来水工程。1985年年末,全省已有农村自来水设置4 208处(包括病区),受益人口达347万。农村自来水工程多的牡丹江市所属各县(市)普及率达到60%。虎林、穆棱、林口、东宁、绥芬河和牡丹江市郊区受益人口达70%以上,全省有近百个乡(镇)实现自来水化。农村有了自来水,改变了农民长时期靠扁担挑水吃和饮水不卫生的状况。同时为发展“庭院经济”和乡办企业、加工业、养殖业提供了方便的水源条件。1985年统计,全省有8 200户农民在院内搞塑料薄膜大棚,利用自来水浇灌蔬菜、黄烟和培育黑木耳,出现了用水致富的专业户。全省利用自来水的方便水源,办起了380个工、副业厂(点)。牡丹江市各地农民称赞农村自来水是继农村有电灯以后的第二件大喜事。
五、小型水力发电
黑龙江省境内的河流,蕴藏着丰富的可供建设水力发电站的水能资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仅有1938~1943年在牡丹江上游镜泊湖出口处修建的“镜泊湖水电站”,装机容量3.6万千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扩建到9.6万千瓦)。在小型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下)建设上,1937年,伪满洲国铁道株式会社经济调查委员会曾提出绥芬河东宁县上游20公里处装机容量5 900千瓦,穆棱河穆棱水位站上游4公里处,装机容量1 750千瓦,穆棱河犁树镇下游3公里处装机容量9 750千瓦的3处小型水力发电站建设地址,但只是纸上谈兵,留下了小型水力发电站建设的历史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于1950年建成了第一座小型水力发电站(以下简称小水电站)。此后经过35年的建设,1985年全省共有小水电站52处,装机156台,容量51 180千瓦,年发电量11 336.7万千瓦小时。这些小水电站多数分布在偏僻乡村,有26个县(市)的86个乡(镇)891个村屯,从生活照明和农业生产非田间作业(脱谷、制米、磨面、铡草、饲料粉碎),到乡镇办工业,以及广播、电视等文化生活方面,用上了小水电站的供电。
六、防洪
(一)江河堤防
黑龙江地区的江河堤防始建于18世纪90年代。最早的堤防是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在齐齐哈尔城南大民屯和昂昂溪附近额尔苏修筑的两段嫩江江堤。之后,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在齐齐哈尔城南三家子修筑了嫩江堤防。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为防松花江洪水顶托逆灌,修筑了呼兰城堤防。清光绪四年(1878年)和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修筑了嫩江齐齐哈尔城南船套子、齐齐哈尔以北齐富、昂昂溪北部龙坑和松花江哈尔滨埠头区(今道里区)等堤防。清宣统二年至三年(1910~1911年),修筑了松花江依兰县城和哈尔滨道外区堤防。
中华民国时期,施行“实边兴垦”“奖励开荒”等政策,随着沿江河两岸土地的开垦,为防水患,在松花江沿岸的肇州(今肇源)、肇东、呼兰、哈尔滨江北松浦区和木兰、富锦等地修筑了堤防。在嫩江沿岸修筑了西三家子(今泰来县境内)、俄界(指当时沙皇俄国侵占之租界地。包括昂昂溪镇在内,南北宽1里,东西长20里之范围,为中东铁路附属地)以南(今昂昂溪附近)、额尔苏屯东等堤防,并整修了原有堤防。在嫩江支流绰尔河、讷漠尔河和呼尔达河沿岸修筑了堤防。
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堤防是由当地民众按地均摊筹款自修,标准低,质量差,大水年多数被冲毁。
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实行其掠夺政策,在沿江河两岸平原地区设“开拓团”,强占土地,开发水田,种植水稻。为防洪水,在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呼兰河、穆棱河、拉林河、雅鲁河、诺敏河、阿什河、音河、阿伦河、乌裕尔河、双阳河沿岸修了堤防,同时整修了嫩江、绰尔河堤防。1945年,黑龙江地区已有33个市县有江河堤防,总长1 148公里。但堤防的防洪标准低、质量差,1945年黑龙江地区遭遇大水,这些堤防多数被冲毁。
解放战争时期,为防御洪水,保护沿江河两岸的城镇和农田,黑龙江地区各地民主政府组织群众整修了松花江、嫩江、牡丹江、雅鲁河、绰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堤防,并新修了松花江和嫩江部分堤防、洮儿河堤防(今划归吉林省)、绰尔河堤防(今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兰河堤防。1949年,黑龙江地区已有37个市县有江河堤防,总长1 171.1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原有江河堤防年久失修,又于1951年、1953年、1956年、1957年连续受大水的冲击,溃堤决口,破坏严重。1950~1957年,黑龙江地区除继续完成洮儿河堤防(1949年动工,1951年完工)的修筑,并新修部分嫩江堤防和拉林河、汤旺河堤防外,主要是整修了松花江、嫩江、牡丹江、雅鲁河、绰尔河、穆棱河、呼兰河、拉林河、倭肯河、双阳河等江河沿岸的原有堤防。1957年年末,全省江河堤防总长2 037公里。与1949年相比,增加74%。用于修筑堤防的经费达5 693万元,占同期全省水利建设总投资9 964万元的57%。
1958年,在大搞水利建设中,全省整修了松花江“三肇大堤”和哈尔滨市堤防,并新修了牡丹江、穆棱河等堤防。接着又整修了呼兰河堤防和依兰县城堤防。通过这次整修,在堤防高程上,“三肇大堤”和依兰县城堤防的防御能力提高到近二十年一遇防御标准;哈尔滨市堤防提高到近三十年一遇的防御标准。1965年,全省已有江河堤防4 383公里,比1957年增长1.1倍。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黑龙江省的堤防建设处于停滞状态。1969年嫩江发生特大洪水,堤防工程遭到严重的冲击,部分堤防漫堤决口。1971年,省防汛指挥部提出主要江河堤防的堤顶高程超过历史最高洪水1.5米的要求。各有关市、县对嫩江沿岸堤防、松花江“三肇大堤”和呼兰河、拉林河、穆棱河等堤防,进行了加高培厚。此后又陆续在松花江、黑龙江、呼兰河、拉林河、安邦河、七星河等江河沿岸增修了一些堤防。1985年,全省境内不仅大江大河和主要河流有堤防,一般河流也有了堤防。全省76个市县中除绥芬河市和境内无河流的安达、肇州两县外,都有江河堤防,总长9 669.79公里,比1965年增长1.2倍。其中达到超高历史最高洪水位1.5米标准的4 786.57公里,占堤防总长的49.5%。保护耕地2 887.82万亩,人口941.88万人。
(二)河道整治
黑龙江地区河道整治的记载始见于中华民国时期的档案中。1914年,木兰县知事马六舟,向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呈请修浚木兰达河。1915年,青冈县知事兆麟,向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呈请修浚通肯河。1921年,交通部顾问兼电话局监督田雨霖,向黑龙江省省长孙烈臣呈“疏通呼兰河河道”的建议。这些整治河道所需资金拟向百姓摊派解决。但各县知事皆称:“民力凋敝达于极点,诚有不易筹措之苦”,所以未见实施的记载。
东北沦陷时期,在主要江河沿岸修了部分城镇和码头护岸工程。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情报处编纂的《省政汇览》中记载,1934~1935年,黑龙江地区修建了黑龙江抚远县城护岸、黑河市护岸、乌苏里江虎头护岸、松花江通河县城护岸、方正县的伊汉通护岸、巴彦县嘀达咀子护岸、汤原县城东护岸、绥滨县城护岸、同江县城护岸、牡丹江依兰县城护岸、呼兰河呼兰县城护岸。这些护岸多属临时性和半永久性工程,除虎头护岸部分混凝土挡土墙尚存在外,其他护岸已无遗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松江省水利局于1949年冬到1950年春,曾在鸡西市境内的穆棱河上搞裁弯取直工程的一个区的施工试点。由于堵口处是冰上筑土坝,春季融化解冻,冰面下部涌水逐渐冲刷,坝体下沉而决口,被迫停止施工。以后认为没有继续兴修之必要而终止,共挖土方5万立方米。此后,1958年开始搞边境河流的护岸工程,1965年开始搞松花江干流肇源县境内的黄土崖子裁弯取直工程。此外,于1983和1985年兴建了松花江干流的绥滨和横江口护岸工程等。
(三)防 汛
黑龙江地区的主要江河缺少防洪控制工程,只靠堤防防御洪水,黑龙江地区在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以及东北沦陷期间,均未有防汛机构和组织领导人民防汛抢险的记载。从已查到的资料看,限于查灾、赈济、免赋者居多。清朝后期多由查灾委员、知县、知府,中华民国时期多由设治员、市政局长、县长等“会同各该地方官详细查勘灾情”“请拨款急赈”“祈免税捐以示矜恤……”等。东北沦陷期间,1932年松花江发生大洪水,江堤溃决,哈尔滨被淹,日伪当局才临时拼凑“哈尔滨水灾非常委员会”。但对洪水已束手无策,只能是处理“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才开始有组织地进行防汛工作。黑龙江省的防汛工作本着“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指导方针,以保证主要江河堤防和大、中型水库不出问题,保护沿江河的重要城镇、工矿、铁路、公路和大面积农田的安全为主要目标,做到全面防守,确保重点,立足于防。具体任务与要求,依据各时期的情况有所不同。从1950年开始,根据第一届全国防汛工作会议关于《各地防汛工作以地方行政机构为主体,建立统一的防汛机构》的规定,历年都组成省防汛指挥部。由主管农业的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或省长、副省长担任指挥,军区和驻军首长,分管农业的政府副秘书长、农委(或农办)主任和水利厅(未成立水利厅前为农业厅)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领导成员由省直民政、财政、交通、气象、商业、供销、卫生、公安、建委、石油、农业、水利、民航、航运、邮电、铁路、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局),负责日常工作。1956年、1957年松花江干流发生大洪水时,为适应防汛抢险的需要,省防汛指挥部充实领导力量,增设职能处和分指挥部。1956年,省防汛指挥部增设秘书、水情、组织动员、物资材料、交通运输、安置救济、监察、工程技术8个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处长。并在佳木斯设合江防汛分指挥部,“三肇”地区设临时统一指挥部。1957年,省防汛指挥部设秘书、汛情、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组织动员、工程、生产救灾、治安保卫、监察9个处;佳木斯设合江地区分指挥部,副省长于天放担任指挥。20世纪50年代末期,由于兴修了大量的水库工程,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全省防汛任务中增加了水库防汛的内容。1960年,提出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继续贯彻“全面防守,确保重点”的方针,大、中型水库和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作为防汛重点,确保在特大洪水情况下不倒坝、不决口,不发生严重灾害。1965年,提出“全面防守,保证重点,以防为主,几套准备”的要求。全省以大江大河堤防与大、中型水库为防汛重点,要求发生最大洪水时有对策、有安排,力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0世纪70年代,又把国家重要石油基地大庆油田列为全省的防汛重点。
1981年以后,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常设专职机构,设在省水利厅。全省各地、市、县也根据省防汛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成立防汛指挥部,在省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防汛工作。针对全省防洪工程现状,提出更加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发生常遇洪水时,要确保各类水库、堤防的安全,工程保护范围内的耕地不受淹,已治理的涝区内耕地不受涝;发生解放以来最大洪水时,要确保主体工程安全;未建成的水库在遭遇现状标准洪水时,也要确保主体工程安全。发生特大洪水时,要采取妥善的非常措施和应急对策,确保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鸡西等重要城市和大庆油田,以及大型水库的安全,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黑龙江省防汛抢险的人力,来自农村、部队和城市机关、工矿、学校等单位。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的主力军,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哪里险情最大、最危险,就战斗在哪里。每逢发生大洪水,出现险情,都有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