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乡镇企业
1946年6月,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松江、嫩江等省部分地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提倡和鼓励农民合作互助。松江省出现插犋换工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在开展农业生产的同时,组织副业生产。1948年,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分得了土地,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副业、手工业同时得到发展,为黑龙江地区社队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人民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扶持农村副业、农村手工业发展的政策。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农村已经实行农副结合,发挥充分调配合理使用劳动力的作用,有条件的互助组开始分工分业。1951年,黑龙江地区的农村副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30%左右,开始改变了农民的单一收入结构和经营结构,农村副业和手工业得到全面发展。1952年,中共松江省委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在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中,强调农业社要农副结合,既可增加收入又可支持农业扩大再生产,给农闲的劳力找到生产门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1953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和开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散在农村乡镇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手工业小组或合作社,加入农业社的手工业者和兼营手工业的农民成为农业合作社发展副业生产的骨干。黑龙江地区农业社依靠这批力量组成铁木、编织、农副产品加工组(队)或手工业工场、作坊,从属于农业社,作为集体副业。1955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农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农村工作方针,农村家庭、集体副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1956年春,全省实现农业合作社和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农业社出现强调粮食生产而放松副业生产的现象。有的地方把发展副业生产同农业生产对立起来,禁止社员家庭经营副业。粮食、林业、运输、税务等部门过严过死地限制农业社副业生产,使农业社多种经营和社员家庭副业严重萎缩;对于农业手工业者,实行盲目集中统一经营,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于简单,随后全省出现了农业社社员、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合作社后个人收入减少的问题,群众有意见。1957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分别批转防止手工业盲目集中现象和农业社经营副业生产权利下放的意见。但是,全省农村集体副业生产和家庭经营,手工业者自产自销,农民自由交易等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全省农村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农村经济出现了加快发展的新形势,社队企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连续发出关于农村各项副业生产的指示,将农业社办的工副业和手工业组(社)平转为公社工业;乡镇手工业合作社下放给公社经营;地方财政或城市工商企业扶持一批公社企业,平调社员的人、财、物新建一批公社企业。农村社队企业从依附于农业而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脱颖而出,遍地开花。一年中全省公社企业发展到1万多个,比1957年增长4倍,从业人员近20万人,总产值达11.3亿元。但是由于盲目追求高指标、工作上存在浮夸风和瞎指挥,全省各地竞相大放“卫星”,纷纷争报建成“万厂县”“千厂乡”“百厂社”“千头猪厂”“万鸡山”“万鸭湾”。当时几天就建成一个厂,有的把家家户户积肥变成户户办工厂,甚至一个工厂的几道工序就可以变成几个工厂。
1959年初,全省贯彻中共第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随后,在贯彻上海手工业生产会议时,中共黑龙江省委对农村公社工业提出“整顿、巩固、提高、发展”的方针,针对农村出现的“共产风”“一平二调”高指标、瞎指挥现象进行制止和整顿。然而,中共中央庐山政治局扩大会议之后,各种大办发展继续。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农业生产已进入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大发展阶段,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电器化和公社工业化,全省社队办企业发展到近10万个,其中社办企业56 946人,产值15.4亿元。1960年年初,中共黑龙江省委讨论发展公社工业问题,提出实行“高大精尖新、农轻小洋群”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掀起几次发展公社工业的高潮。随后召开省委农业二级干部会议,提出“农业和社办工业并举”,召开鸡西现场会,要求全省再掀起一个大办县、社工业、大办小洋群高潮。1月,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制止一平二调现象的通知》,全省农村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调整社办工业的管理体制。公社工业一部分退给生产队或社员,一部分退给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经过国民经济的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工业纷纷下马,关停并转。1962年,全省公社企业只剩3 000多个,从业人员5.3万名,总产值5亿多元,比1958年企业减少70%,人员减少73.5%,总产值减少55.7%,撤销了刚成立一年的黑龙江省公社工业管理厅。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不办企业,不设专业副业生产队。全省乡镇企业经过调整、退赔、限制,社队工业经过分解,又退回到附属于农业的副业地位。
1964年,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社队重新开展工副业生产。“四清运动”给农村工副业定格为“抓钱丢钢”,农村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必须割掉。1965年,中共中央放宽农村副业生产政策,为发展社办企业提供了契机,社队企业的中小农具生产得到重视,砖、瓦、沙、石、灰等建筑材料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得到发展。全省社队企业的生产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社队企业被视为资本主义不断受到批判。城市一些国营和大集体工业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左的错误影响,停产闹革命,使生产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市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短缺。1967年,农村干部和社员响应毛泽东主席“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的号召,借助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下放劳动锻炼干部的力量,立足当地优势,从市场需求出发,城乡串连,厂社(队)挂钩,求亲靠友,兴办一批社队企业。1970年,省革命委员会提出“三就四为”(三就:是就地采购、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四为: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出口服务。)方针,大办五小企业,下发《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多快好省发展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发展地方五小工业(五小企业即五小工业:小钢铁厂、小煤矿、小机械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水电站等统称)》的通知。随后,国务院召开北方农业会议和全国农机会议,提出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改变六亿农民搞饭吃和管理好社队企业建立县、社、队等一系列方针,黑龙江省农村社队以农村修造业为首的工业企业有了较大发展,成为石头缝中生存发展的社队企业骨干。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黑龙江省对农业提出“抓两翼,保主体”的方针(两翼是农村副业和社队企业,主体是农业),全省各市县相继成立社队企业管理机构,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到1977年,社队企业发展到1.7万个,从业人员34万人,总产值7.9万元,比1970年增长7倍。同年,成立黑龙江省社队工业管理局(与二轻合署办公)。
1978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社队工业工作会议。总结1958年以来全省社队工业发展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 “各级党委一定要下决心把社队企业办好”的要求。将黑龙江省社队工业局单设为黑龙江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对全省乡镇企业通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来进行宏观管理。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社队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方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将城镇农村原二轻工业所属手工业企业一律移交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制定“十八条”贯彻办法,省革命委员会颁布《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召开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举办全省社队企业产品展览会,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队企业的健康发展。1979年,全省社队企业2.3万个,从业人员5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3%,总产值14亿元,比1977年增长1倍。1980年,黑龙江省召开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推广以“五定一奖”(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任务、定费用、定质量、定报酬,超额受奖,达不到受罚)为核心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全省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开始走上改革之路。随后,全国刮起一股对社队企业非议和责难风,说发展乡镇企业是“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和国营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争市场”。这年社队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1980年企业数比1979年下降9.4个百分点。
1981年5月,国务院颁布文件进一步肯定“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才平息这股“砍小风”。1982年,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肯定了中国农村经济必须走农工商综合发展的新路子,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全省社队企业开始有计划的整顿和改革,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在社队企业中也相应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企业的规模效益明显地提高。1983年,全省社队企业2.1万个,比1981年减少4.4%;从业人员63.3万人,比1981年增加8.4%;总产值21.7亿元,比1981年增长29.8%。为社队企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对发展乡镇企业作出纲领性指示,强调“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举行各种会议,放宽政策,优惠乡镇企业。全省乡镇企业普遍推行“一包五改”(一包五改:即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改官办为民办;改干部委任制为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浮动工资和承包利润分成制;改固定工为合同工;改单纯生产型为经营生产型)。促进了政企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改革了平均分配制度,调动了企业、干部、工人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乡镇办、村办、联办、户办企业四轮齐转,使全省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1985年,全省乡镇、村办企业发展到23 383个,占企业总数的9%,户办企业占86.2%,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1 107 796名,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2.7%,完成总产值45.3亿元,实现纯利润38 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