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煤炭工业
一、煤矿勘探
据史料记载,黑龙江地区煤田地质勘探,始于清咸丰九年(1859年)俄人施密特首次发现乌云煤田。清咸丰九年至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859~1945年),黑龙江地区境内共发现煤点68处。伪满煤质煤量调查委员会1943年掌握的探明煤炭储量为32.3亿吨,推定储量73.2亿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接收煤矿。为了尽快恢复煤矿生产,黑龙江地区各矿区及时组建勘探队伍,充实技术装备,大力组织勘探。保证了煤矿生产恢复建设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矿井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地质勘探跟不上生产建设需要。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黑龙江地区煤矿出现了建井等待地质资料或建井与勘探平行作业以及地质资料不齐、不全就盲目施工等情况,给新矿井建设造成不少经济损失。为了达到地质先行、超前服务、适应生产建设需要,国家强调要把煤田地质勘探放在煤矿基本建设首位。1954年,中央燃料工业部决定成立东北煤田第二地质勘探局(以下简称东北二局),担负吉林省长春以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地区的煤炭资源勘探任务。从此,黑龙江省新区煤炭资源勘探由“东北二局”所属 一○八、一○九、一一○、二○四钻探队和物测大队承担。全省各矿区生产地质补充勘探由矿务局地质队自行负责,很快扭转了地质勘探落后于生产建设发展的被动局面。
随着煤田地质勘探技术获得显著进步,技术装备不断更新。勘探手段由解放战争初期单纯靠打钻发展到采用地质测量、山地工程、重磁、电法、地震、测井、抽水试验及分析测试等多种手段,并获得了丰硕的勘探成果。查明了省内成煤时期、含煤地层、地质构造、资源分布。截至1985年年底,全省煤田勘探队伍共施工钻探工作量4 552 132米,提出各类地质报告234件,累计探明煤炭储量1 259 796.0万吨,比1943年推定储量增加78%。同时还为大兴安岭西坡呼伦贝尔盟地区提交扎赉诺尔、大雁、伊敏、大杨树等矿区最终地质报告15件;提交拉布达林、宝日希勒、免渡河、陈巴尔虎旗等煤田详查、普查、找煤报告11件,提供保有储量283亿吨,为呼盟地区的褐煤和部分长焰煤的开发提供了依据。全省各矿区的生产补充勘探为生产矿井局部地层、煤层构造,可采煤层变化,临时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补充了大量地质资料,保证了各矿区煤炭生产稳步发展。
二、开发建设
由于清廷实行禁矿政策,直到清光绪初年,黑龙江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仍未获开采。清光绪廿八年(1902年),中东铁路在胪膑府(今满洲里市)开发扎赉诺尔煤矿。继而金纯德等筹款开发西布特哈(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甘河煤矿。当时矿井建设较简单,多数是沿着煤层露头掏洞挖煤,深者不足百米,浅者两丈有余,建设过程即生产过程。
中华民国初期,中央政府放宽办矿条件,鼓励私人办矿,私人申请办矿者剧增。黑龙江地区先后开煤井37处。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黑龙江地区多数煤矿因资本不足,设备不够,技术落后,产量很少。有的不堪亏赔,中途停办。唯有扎赉诺尔煤矿、鹤岗煤矿、穆棱煤矿获得发展。
东北沦陷时期,扎赉诺尔煤矿由伪兴安北省管辖。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为掠夺煤炭资源,加速了黑龙江地区煤矿的开发。1934年,鹤岗煤矿公司归属满炭经营,先后建成33对斜井。同年,满炭开发滴道煤矿。1938年,开发城子河煤矿、恒山煤矿和东宁煤矿、三姓煤矿,调查与开发宝清煤田。日本侵略者投降时矿井遭到严重破坏。
1950~1952年,国家累计向黑龙江地区煤矿建设投资3 048万元,黑龙江地区共有矿井开工7处,生产能力达420万吨。竣工移交矿井一对,能力18万吨。平均每年投资1 016万元。
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黑龙江省煤矿是国家建设的重点。5年共投资35 239.7万元。全省矿井开工15处,生产能力达319万吨,移交矿井13对,能力531万吨。平均每年投资上升到7 046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增加5.9倍。
“大跃进”期间,全省煤矿建设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省直属煤矿(鸡西、鹤岗、双鸭山)与地方煤矿同时并举。1958~1960年的3年,对省直属煤矿投资41 600万元,全省共有矿井开工62处,生产能力1 345万吨,移交矿井47对,生产能力956万吨,平均每年投资猛增至13 866万元。在此期间,全省各地、市、县贯彻全民办煤矿,小(型)土(法)群(发动群众)遍地开花的方针,自筹资金发展地方小煤窑。截至1958年末,全省共开发小煤窑256处。比1957年增长23倍。但由于违反基本建设客观规律,投资效果很差。移交的矿井多是低标准简易投产,其中一部分经过补套,装备升级,另一部分资源条件差的陆续报废。
1961~1962年,国家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同时因中苏关系恶化国家建设重点转向西南,黑龙江省煤矿建设投资减少,2年共投资12 757.7万元。没有新开工的矿井,移交矿井3对,能力45万吨。平均每年投资下降到6 378.5万元,相当于“大跃进”期间的50%,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90%。地方小煤窑,因缺乏技术改造的资金和设备,大部下马。1963~1965年国家加强大三线建设,继续削减黑龙江省煤矿建设投资。3年共投资16 627.9万元,矿井开工4处,能力105万吨。移交矿井4对,能力99万吨。平均每年投资减少至5 524万元。
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国家进一步削减省内煤矿建设投资。5年共投资9 514.4万元,矿井开工10处,能力216万吨,移交矿井4对,能力141万吨。平均每年投资1 902万元,其中1967年,投资仅为1 318万元。由于建设投资大幅度削减,煤矿建设规模缩小,原煤产量下降,供需矛盾加大。为了弥补报废矿井的生产能力,缩小供需差距,在此期间,双鸭山矿务局曾利用自筹资金上马建设集贤竖井和七星煤矿,鸡西矿务局曾自筹资金上马建设平岗煤矿。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市)县自筹资金开发小煤窑,地方煤矿获得了较快发展。
1971年开始,国家逐年增加黑龙江省煤矿建设投资。1971~1975年,共投资31 764.8万元,矿井开工15处,能力473万吨,移交矿井14对,能力264万吨。平均每年投资6 532万元。增加了对地方煤矿的投资,扩大了地方煤矿的建设规模。但是由于前期基本建设投资过少,原煤产量增长幅度不大,仍满足不了需要。
1976年开始,国家为了充分利用黑龙江省丰富的煤炭资源,大幅度增加煤矿开发建设投资。1976~1985年,共投资23.95亿元,矿井开工32处,能力1 626万吨,移交矿井25对,能力575万吨。平均每年投资达23 9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煤矿建设投资虽一度削减,但总的来看,建设速度是很快的。除扩建了原有的鸡西、鹤岗、双鸭山3个矿区以外,还开发了七台河新矿区,建成26个新煤矿,建成矿井111对。此外,还有25个市县办起地方国营、企业、城镇、农村集体和个人多种体制的小煤矿,使全省原煤产量由1949年的459.9万吨,增长到1985年的6 246万吨。
三、原煤生产
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煤矿处在手工操作、土法开采时期,全靠煤层露头,开挖井硐,冬采夏停。年产煤量仅为几百吨到几千吨之间不等。清光绪二十九年至中华民国四年(1903~1915年),东宁县商办佛爷沟煤矿,开小斜井挖煤。1926年后,鹤岗煤矿公司改掏硐为小露天。穆棱煤矿开凿小斜井、小竖井,修筑专用铁路,使用蒸汽机械,生产发展较快。1926年的原煤产量为10多万吨,1931年最高达到59.6万吨。
东北沦陷后,自1935年开始,黑龙江地区煤矿装备电力机械,东宁大肚川、老黑山、依兰(三姓)、瑷珲西岗子等矿点陆续开发。原煤产量由1935年的64.1万吨,增加到1940年的303.7万吨。1941年后,日本侵略者为了满足侵略战争需要,进行广开井口、多设工作面、延长劳动时间等掠夺式开采。到1944年,鹤岗发展到33处斜井、4处露天、近500个采掘工作面,鸡西发展到50多个井口。当年黑龙江地区生产原煤658.8万吨。
1946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矿山由人民政权接管,大力恢复生产。到1949年年末,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区恢复矿井70余处,生产能力为661万吨/年。当年,黑龙江地区生产原煤459.2万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矿区贯彻全国第一次煤矿会议决议。黑龙江地区各矿试行新式采煤方法,组建快速掘进队,进行生产改革,停采20多处非正规小井,合并一大批采掘工作面,一改过去分散生产、靠掘进出煤为主的落后局面。到1952年,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生产矿井减为60处,生产能力为635万吨/年。原煤产量提高到609.2万吨/年。1953~1957年,推行全部陷落顶板管理,普及新式采煤方法,发展采掘机械化。全面学习推广辽宁省阜新矿务局“一米层”生产管理经验(“一米层”生产管理经验,是辽宁省阜新矿务局平安煤矿一井一昼夜一循环经验。其主要标准是:有健全的区域管理制和全面正常的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按技术作业规程作业,达到规定的循环次数与规格质量,并全面完成任务)。1954~1955年,贯彻全面生产改革方针,伪满遗留下来,光复后曾一度恢复而又停采的10多处矿井,重新恢复生产。投产13处新井,合并改造一批老井。到1957年,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三个矿务局形成15个矿、66处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 657万吨/年的规模。当年生产原煤1 305.3万吨。
1958~1960年,全省各中直煤矿动员群众大开小井、小露天,并采用一些非正规采煤法。全省中直煤矿,1960年产煤高达2 974.9万吨,比1957年增长1.3倍。全省各市县贯彻全党全民办煤矿的方针,大搞小土群煤窑,地方煤矿发展迅速,1959年原煤产量曾达到168.6万吨,比1957年增长7倍。但因重采轻掘,忽视维修和安全,造成严重的比例失调。新井简易投产,没有后劲,以致生产骤然下降。1961年,贯彻煤炭工业部《严格执行开采政策的指示》停止开采大井安全煤柱及在正规井田开的小井、小露天200处左右,同时开展了“十查九定”工作[实际只对每个矿井(露天)的生产能力、产量、设备、工程、投资进行了查定,对主要材料消耗、劳动、成本、流动资金、煤质未查定],对将近50处设计标准偏低、储量备用系数偏小和地质构造复杂、长期达不到设计能力的老井(露天)进行了核定。并经煤炭工业部批准,报废老井15处,设计能力180万吨。到1962年年末,全省四个矿务局,有24个煤矿、生产矿井124处,生产能力1965万吨/年,当年生产原煤1 790.9万吨;地方煤矿生产原煤124.3万吨。
1963~1965年,全省煤矿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大力加强开拓掘进(剥岩),纠正前进式采煤法,扭转“采厚留薄”“吃肥丢瘦”的不正当开采程序;进行了“三防”(防水、防火、防爆)“两修”(设备维修、巷道维修)大会战;对简易投产的新井进行了填平补齐,较快地补足了“三个煤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完善了生产系统,生产逐步回升。1963~1965年,全省各矿务局投产新井设计能力99万吨/年,报废老井16处,设计能力162万吨/年。到1965年年末,保有生产矿井107处,生产能力1 902万吨/年,当年生产原煤1 924.3万吨;地方煤矿生产原煤86.9万吨。
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省煤矿刚刚恢复的正常生产秩序又被打乱,重新陷入无政府状态,1967~1968年,鸡西、鹤岗两局生产下降。1969~1974年,全省投产一批新井,生产水平处于徘徊状态,生产矿井的开拓延深工程和集中改造工程进度滞缓。1974~1975年煤炭工业部在开滦和大同矿务局,连续召开学大庆赶开滦会议,贯彻挖潜、革新、改造方针。从此,全省煤矿生产开始好转。1966~1975年的10年当中,全省各矿务局投产新井设计能力405万吨/年,报废老井19处,设计能力273万吨/年。到1975年,保有生产矿井102处,生产能力2 235万吨/年。当年原煤产量提高到2 383.5万吨。地方煤矿1975年达到542.4万吨。
1976~1980年,贯彻老矿挖潜、革新、改造方针,以提高单产、单进、资源回收率为主攻方向,全省各矿务局上了一批花钱少、见效快的环节改造工程,完善一批普通采煤机械化的采区生产系统,开始引进综合采煤机械化装备。同时,对一些煤炭资源较多,浅部井小分散的斜井群,进行了技术改造,实行集中生产;对一些煤炭储量较多的大中型矿井,结合开拓延深进行了局部或主要生产系统的改造,适当扩大生产能力,使原煤产量大幅度上升。鸡西、鹤岗矿务局先后在1975年、1978年突破千万吨,1979年,双鸭山、七台河矿务局年产量分别突破了500万吨和300万吨。全省四个矿务局五年投产新井和改建井设计能力270万吨/年,报废老井8处,减少能力87万吨。到1980年年末,全省生产矿井集中为72处,全省原煤总产量达到3 395.2万吨。全省地方煤矿原煤产量达到820万吨。
1980~1985年,全省煤矿继续贯彻老矿挖潜、革新、改造方针,大力发展采煤综合机械化和掘进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的单产、单进达到新的水平;多数煤矿实现了集中生产,由一矿多井变成了一矿一井;少数矿井开始步入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新阶段。五年当中,全省各矿务局投产新井能力402万吨/年。技术改造矿井经过核定,增加生产能力526万吨。到1985年年末,全省四个矿务局形成33个生产煤矿,56处生产矿井,生产能力3 312万吨/年。当年原煤产量达到4 298.8万吨;地方煤矿1983年贯彻有水快流方针,乡镇小煤矿迅速发展,当年原煤产量突破千万吨。1985年猛增到1 96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