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手工业
古代,黑龙江地区的手工业是与渔牧业、农业相伴随而产生的。经过多次朝代的更迭,随着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在漫长的时间里手工业逐步从渔牧业、农业中分离出来。黑龙江地区古代手工业最早的产品主要是陶器、石器以及用骨、角、牙加工的器具。从商周到战国,黑龙江古代先民分别由原始社会后期向文明时期过渡,手工业技术随之发展起来。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的肃慎人,最早用桦木做箭杆,用木化石做箭头,制成的“砮矢石弩”就是一种著名的手工业制品。
战国以后,黑龙江地区夫余人的手工业如制革、纺织、兵器制造、金银首饰加工、制陶、城建与建筑都有一定的水平。
到了唐代,渤海国在黑龙江地区兴起。渤海国定都上京龙泉府(今宁安县渤海镇),成为唐朝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一直和内地保持密切的联系。由于中原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不断传入,渤海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有发达的手工业。有铜、铁等金属开采、冶炼和加工技术,能够制造铁制武器、小农具、小工具、车马佩饰、生活器皿等产品。10世纪契丹(辽)灭渤海国,于其地建东丹国。此时,黑龙江地区纺织业能够生产麻布和丝绸,制革业也很发达。东丹国成立不久,渤海国遗民被迫南迁,上京等地的宫殿和民宅尽被毁弃,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但是处于松花江、乌苏里江的女真族却十分活跃。他们以冶炼、纺织、酿酒为主,出现了以冶炼为主业的家族和铁工、锻造等手工业者。炼铜、炼铁和制陶等手工业已发展到一定水平。
辽天庆五年(1115年),完颜阿骨打建立了金国。金伐北宋,将中原“工技之民”(耕田者和手工业者)大批迁往黑龙江地区,中原地区的传统手工业生产技术亦随之传入黑龙江地区。金代手工业中以冶铁业发展最快,阿城五道岭有炼铁遣址50多处,铁矿井10多处,据估算年产矿石在50万吨左右,能制做农用和日用铁制品数十种,并能生产铜佛、铜钱、铜镜及多种技术精巧的金银制品。纺织业如丝织品、刺绣品亦有较高水平。
南宋绍定六年(1233年),元灭东夏,次年灭金,统一了黑龙江地区。元朝自平乃颜之乱后,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大部分地区仍以渔猎经济为主。当时黑龙江地区手工业亦有所发展,在造船、纺织、金属冶炼等方面均有进步。
明朝自永乐元年(1403年)以后开始在松花江、黑龙江、嫩江和乌苏里江流域设置卫所。后因兵灾战乱,加上女真族大批南迁,造成黑龙江地区的荒凉,但手工业仍有所发展,其中以制铁业、造船业较为发达。
自清康熙七年(1668年)开始,清朝对黑龙江地区实行长达近二百年的封禁政策,使黑龙江地区生产发展缓慢。清咸丰十年(1860年),部分撤销封禁,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全部开禁,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逐渐实行招民开垦政策,加之内地土地兼并以及连年水旱灾荒,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民背井离乡“闯关东”,大批涌入黑龙江地区,推动了黑龙江地区经济的发展。黑龙江地区各地以农业、渔牧业、商业、手工业为主的城镇相继出现,手工业专业生产行业和手工业作坊不断发展,手工业产品大量进入市场。
中华民国期间,黑龙江地区手工业仍有所发展。较大的城镇都有铁匠炉、木匠铺、皮铺、成衣铺、鞋帽庄、麻绳铺等手工业作坊和烧锅、染房等,在农村和集镇也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制作铁制小农具、车马挽具的生产作坊以及麻绳铺和挂马掌的小烘炉,手工业已遍及黑龙江地区城乡。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黑龙江地区沦为殖民地。黑龙江地区的手工业仅有铁木皮麻、草柳编织。据1940年伪满国经济部工业司编的《满洲国工场名簿》统计,黑龙江地区共有大小企业4 154个,其中铁匠炉、木匠铺、皮革作坊435家,油坊586家,烧锅260家、粉坊95家,从业人员65 782人,其中大部分是分散的个体手工业者,合伙经营者规模也很小,一般两三人,多者10人左右。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产品量少,而且发展缓慢。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应付军需,加紧压榨掠夺,黑龙江地区手工业日趋衰落,生产奄奄一息,许多手工业者饥寒交迫,挣扎在死亡线上。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回到人民手中,手工业绝处逢生,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开始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当时,黑龙江地区的手工业仍是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大部分是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和农民兼手工业者,合作业组成的店铺和小作坊仅占整个户数的10%,仅有一少部分私营的手工业小工厂。1946年,黑龙江地区开始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3年,黑龙江地区有手工业合作社、组193家、社员9 253人,有固定资产100.6万元,当年完成产值3 347.7万元。
1954年8月,合并后的黑龙江省曾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全省工业系统进行普查,发现全省参加合作组织的人员仅占手工业人员总数的20%。根据普查情况,黑龙江省有计划地、循序渐进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改造提出“认真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合作组织,积极稳步发展”的方针。到1956年2月底,全省已建立1 34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36个手工业生产小组,92.4%的手工业者已加入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并先后在全省各市县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在此期间,渔业、运输业和小商贩等个体经济也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至此,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手工业合作化以后,黑龙江省的手工业和全国一样,走过一段曲折艰难的发展历程。1956年的手工业合作化使广大手工业工人和独立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之后,广大手工业工人和独立劳动者积极发展生产,使全省手工业再次得到高速发展。到1956年末,企业由1955年的1 171个增加到2 350个,职工由27 399人增加到100 299人,其中社员增加到88 943人,工业总产值由5 782万元提高到31 115万元。1958年,由于大刮“共产风”,搞了过多过早的转厂过渡,把相当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合作工厂。据1959年年报统计,这一年在全省手工业4 166个企业中,有地方国营企业244个,合作工厂422个,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却减少到137个,其余改为公社工业。以生产合作社为主体的手工业,合作社只占企业总数的3.4%。又因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经完成,全省各地相继撤销手工业管理机构,各级手工业联社也停止活动。大部分手工业干部改行转业,各部门和国营企业乘机平调手工业的资财,使手工业集体经济受很大损害。由于手工业企业过多过早地转厂过渡,产生了“吃大锅饭”的现象,滋长了“铁饭碗”的思想,日用小商品的品种被大量挤掉、产量下降。当时小商品的“五子”(发卡子、裤别子、领勾子、钮扣子、学生本子)不见了,许多种小商品脱销,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961年,中共中央及时颁发《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黑龙江省据此调整了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把过多过早改为国营企业和合作工厂的退回来,恢复了各级手工业管理机构和各级手工业联社,组织改行转业的手工业干部归队,退赔过去平调手工业的资财1 200多万元,同时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领导和管理,狠抓小商品生产,丢掉的小商品重新恢复了生产,使全省手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2~1966年,由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对手工业的方针、政策,全省手工业出现第二次发展高潮。1964年全省手工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1963年增长9%、1965年又比1964年增长30%。
“文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省手工业遭受到严重破坏。手工业管理机构被砸烂,管理体制被搞乱,中国共产党对集体经济的政策被破坏,手工业的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被丢掉,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章程被废除,手工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被撤销,还退还了社员的股金,取消了劳动分红,无政府主义开始抬头,生产管理一片混乱,生产下降,市场上日用小商品严重不足。出现了做饭没有锅、烧水没有壶、铲地没有锄的怪现象。黑龙江省革委会在1971年10月于哈尔滨市召开全省日用工业品会议。这次会议要求:各级中共党委要抓日用工业品生产,要轻重工业同时并举,切实解决日用工业品生产的原材料问题。还要求生产日用工业品的企业不能随意转产,加强工商之间的协作等。会后,全省各地按会议精神狠抓日用工业品生产,市场供应逐渐好转。1973年,全省陆续恢复了各级手工业管理机构和手工业联社。1974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将省各级手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各地、市、县设第二轻工业局或科,省和各地的手工业联社名称未变。手工业改称二轻工业。
1977年,按照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业部的文件精神,将1 117个农村手工业合作企业划给乡镇企业局,划走手工业联社资产6 000多万元。1977~1978年,又将70多个二轻骨干企业和盈利大户划走,带走固定资产净值3 400多万元,流动资金179.5万元。使全省二轻工业利润减少,经济实力削弱,资金严重不足。1979年1季度,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生产大下降。
1979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文件中对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方针与经营范围、管理体制、物资供应、产品销售、以及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1983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同年又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始进行经济改革。1983年5月,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批转由省经委、省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二轻集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规定》。198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积极扶持二轻工业的发展。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黑龙江省第二轻工业厅结合调整工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整顿,改革企业管理、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奖励办法,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集体企业。同时,对二轻系统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放开经营,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在此期间,恢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的职工入股集资、劳动分红、民主选举厂长等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经营原则,把过去官办、半官办的集体企业变为民办、民有、民管、民营,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到1984年末,全省已有48个市县恢复手工业联社的活动。
1984~1985年,全省二轻工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完成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345项,累计新增产值5.3亿元,新增利润8 707万元,其中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60条,引进塑料加工、制革、制鞋、服装、家具、五金、家电等行业的专用设备1 500多台套,重点发展塑料工业和皮革工业。增加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各种轻包装、编织袋、各类容器、周转箱、地膜、铺地材料和重革、轻革的产量。1985年生产各种编织袋1.2亿条,基本上满足了全省食糖、化肥和部分水泥包装的需要,塑料上下水管和管件、塑料门窗、各种铺地材料、包装材料的产量占全省塑料制品总产量的57.5%。
1985年,全省二轻工业开发新产品305种,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到1985年末,全省二轻工业共有企业3 703个,完成工业总产值271 257万元,实现利润15 736万元。同合作化初期的1957年相比,企业数增加1 074个,上升40.8%;职工人数增加268 188人,上升382.3%,增长3倍多;产值增长235 983万元,增长了6.6倍;利润增加12 762万元,增长了4.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