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 航
一、航空客运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划下,于1932年9月26日在奉天(今沈阳)成立满洲航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航”)。同年底,“满航”在黑龙江地区开辟航空运输航线1条。1941年,“满航”在黑龙江地区的运输航线发展到12条。“满航”名义上是商用航空,实际是在日本关东军的严密控制下,已被日本侵略者用来为残酷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服务,成为运送日伪军政人员和军用急需物资的工具。“满航”在黑龙江地区的航空运输主要任务是运送日本军事邮件、日本官员、伪满官员,在载量有余的情况下,才搭乘一般旅客。1945年日本投降,“满航”在黑龙江地区的商用航空随之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27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同年7月1日,在北京创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苏民航公司),并开辟北京至苏联的伊尔库茨克、阿拉木图、赤塔3条国际航线。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途经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1951~1954年,中苏民航哈尔滨站旅客总发运量为1 045人次,平均每年运送旅客261人次。其中1952年,出港旅客仅99人次,航班经常缺载。
1956年略有上升,但由于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许多单位把利用航空视为浪费,因此1957~1958两年客运量大幅度下跌。1958年,国家为了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将国内航线客票价平均下调40%。同时,在“大跃进”形势下,黑龙江省开始开办地方航空,两年间连续开辟4条地方航线。1959~1961年,民航哈尔滨站旅客发运量直线上长。1961年,旅客发运量是3 146人,为1955年的13.47倍。1962~1965年,旅客发运量又开始逐年下降。“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全国地面交通受阻等客观原因,黑龙江省的航空运输客运量增长较快,1967年,旅客发运量是1965年的3.49倍。1970年旅客年发运量达到3 500人以上。从1971年起,旅客发运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74年开始,民航黑龙江省局为了解决大、中型飞机降落场地,暂借哈尔滨伟建机器制造厂的平房机场降落伊尔一18型客机。当年黑龙江省航空运输旅客年发运量首次突破1.5万人次。同年国家决定修建民航哈尔滨阎家岗机场。
1979年12月,哈尔滨阎家岗机场建成投产,为黑龙江省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同年,哈尔滨一北京航线班机更换大型客机,以后航班逐年增加,同时,哈尔滨一上海、哈尔滨——广州航线也相继开通。从1980年起,哈尔滨——北京,哈尔滨——上海,哈尔滨——广州3条航线,尽管航班不断增加班次,但仍然满足不了客流量激增的需要,“买票难”现象突出,购买机票需要提前一周预订,在民航哈尔滨售票处门前经常有人通宵排队等候买票。同年7月13日,民航局批准哈尔滨售票处可以直接办理国际客运业务,即凡购买有国际客运联运国家和地区的旅客客票,在哈尔滨售票处都可直接购买联程客票,不必再到北京购票。从1982年春节黑龙江国际旅行社组织四架包机运送港澳同胞到哈尔滨市观赏冰灯后,乘飞机到哈尔滨观赏冰灯的国内外旅客逐年增多。1983年“5·5”劫机事件(1983年5月5日,民航沈阳管理局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劫持到韩国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的航空客流量出现低潮,5月份旅客发动量与1982年同期相比降低50%左右,同年9月以后逐渐恢复正常。
1984年旅客成分构成:机关系统占10.9%、工交系统占21.8%、部队系统占4.5%、外籍旅客占10.2%、其他系统占52.6%。哈尔滨——北京、哈尔滨——上海、哈尔滨——广州3条航线,是黑龙江省航空运输“黄金航线”。据1985年统计,3条航线全年共飞行731班,占全省年航班总数的50.1%,运送旅客81 000人,占全省年运送旅客总数的88.2%,其中哈尔滨一北京427班,运送旅客46 000人,客座利用率94.3%;哈尔滨——广州159班,运送旅客18 000人,客座利用率96%;哈尔滨——上海145班,运送旅客17 000人,客座利用率96.3%。
二、航空货运
1950~1954年中苏民航公司经营期间,国家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对航空货运需求量不大。中苏民航哈尔滨航空站,1951~1954年4年货运量分别为36.12吨、82.5吨、103吨、220.92吨。1955年航空发运货物国营企业占59.4%,私营企业占40.1%,其他占0.5%。1957年,国营企业为了压缩开支,哈尔滨航空站航空货物发运量有所减少。1958年后货物发运量上升,1960年达到761吨。这一时期,哈尔滨航空站承运的货物品种主要有发电机、仪器仪表、轴承、医药等,其中仪器仪表占48.6%。经济困难时期货物发运量又有下降。1966~1976年,全省航空货运量最高年份为1976年,全年货运量为894.9吨,最低年份为1972年,454.5吨。其余8年都在700~800吨之间徘徊。1979年7月,组织波音707型飞机货运包机,飞哈尔滨——香港航线,承运哈尔滨出口服装110吨。同年8月,国家民航局批准民航黑龙江省局直接承办黑龙江省至世界各地的航空货运业务。当年货运量首次突破千吨,达到1 038.3吨。1983年,受“5·5劫机事件”的影响,航班出现客源不足现象,民航黑龙江省局提出:“客源不足,用货源补”的口号。改进货源组织办法,实行组织货源承包到人,分片包干,超额有奖,完不成任务扣发奖金等措施,效果较好。当年货运量比1982年度增加163.13吨。1984年,国家经委在大连市召开了“全国用户座谈会”,民航黑龙江省局运输科,代表民航系统在会上介绍了“取货上门,送货到家”的服务经验。1985年,哈尔滨阎家岗机场接待来自美国、罗马尼亚、荷兰、伊朗等国航空公司大型货机包机25架次,为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从美国、丹麦运进良种牛1 492头,种羊643头,其他物资102吨。
三、专业航空
专业航空指除定期和不定期的运输航空之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敌伪档案记载,从1933年起,“满航”便经营专业航空,经营项目有铁道测线、治安飞行、盐田调查、砂金运输、航空摄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专业航空是从1952年开始的。
1952~1958年,由林业、农业主管部门与民航总局签订协议,由民航北京专业农林飞行队派出飞机,到黑龙江省执行任务。从1959年开始,全国专业航空改为三级管理——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局。1964年以前由民航北京专业大队派出飞机,1965年以后,由民航沈阳管理局派出飞机,到黑龙江省执行专业航空生产任务。1959年后,黑龙江省常年驻有3~6架安-2型飞机(后逐步由国产运-5型飞机所代替),专业航空生产业务开始由民航黑龙江省局负责管理。1966年5月,民航总局决定,将驻天津的民航第十二飞行大队搬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马家沟机场,以适应黑龙江省专业航空日益发展的需要。
1978年民航总局批准组建民航第二十五飞行大队,以从事专业航空为主,兼营航空运输。当时大队拥有里-2、运-5、米-8、贝尔-212共4种机型,22架飞机。至1985年,黑龙江省专业航空项目主要有农业航空、工业航空、林业航空、特种航空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