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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乡建设

  一、城市规划
    黑龙江地区,在历史上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历代都与中原王朝保持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早期的城市规划主要受汉族的影响。公元7世纪,唐朝隶属下的地方政权——渤海国,即仿唐都长安的规划模式,筑造了上京龙泉府(又称忽汗城),这是当时唐朝北部边疆最大的城市,为渤海国的首都(遗址在今牡丹江地区宁安县境内)。金朝初期(公元12世纪),金代仿宋朝首都汴梁(今河南省开封)的城市规划,建造其首都上京会宁府城(今阿城县白城遗址)。元、明两朝,在黑龙江地区,规划建造肇州城、桃温万户府城(在今汤原县境内)。到清康熙年间(公元17世纪)在黑龙江地区又规划建造宁古塔、卜奎、阿城、双城等城堡。这些城池以城堡为中心,以防御为目的。城堡多规划为方形,设4 门,高筑城墙,深挖城壕,城的长度和宽度规划为3里3、4里4。城内街道规划沿用方格式,城镇功能和布局除满足政治、军事需要外,还适应工商业店铺、学校和官宦深宅大院的需要。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俄修建中东铁路,确定哈尔滨为其铁路管理中心,由中东铁路局对哈尔滨进行3次城市规划。规划吸取欧洲近代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手法,城市建筑具有西方及俄罗斯的文化特点。规划不设城墙和城壕,城市道路采取放射形和小格网络,配以圆形广场。在道里(埠头区)规划了码头、铁路专用线、铁路工厂和仓库用地,以及通向香坊(旧哈尔滨)、南岗(新市区)的道路,并确定南岗为居住区。哈尔滨火车站至尼古拉教堂(喇嘛台)为纵轴,东西大直街为横轴,主干道两侧修建机关、商店和庭院式住宅,在城市制高点修建尼古拉教堂。
    1931年黑龙江地区沦陷以后,日本侵略者除对哈尔滨编制与实施“都邑计划”外,1934~1938年,还先后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北安、东安(密山)6个市和绥芬河、依兰、双城、讷河、虎林、昂昂溪、一面坡等县镇制定“都邑计划”。佳木斯市的“都邑计划”,市区占地面积由15.5平方公里扩展到90平方公里。1938年,佳木斯市已成为水陆空交通枢纽,市区畸形发展,大部分为日本军事用地。市东西郊建两座机场,市内到处是日伪兵营,军政特务机关大楼占据了主要市面。市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在日伪机关和日本人、伪官吏居住区,与民族工商业区、中国人居住区形成鲜明对照,充分暴露了殖民地的“都邑计划”的本来面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城市规划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三年恢复时期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配合重点工业建设,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事业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省级和黑龙江地区重点城市逐步建立起规划设计单位和管理机构,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大中城市的初步规划和总体规划工作。国家把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的富拉尔基区列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甲类重点城市。城市规划方案由国家审批,使这一时期新建和扩建的地区,布局基本合理,市政设施基本配套,规划起到综合指导作用。
    1958年8月,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座谈会。贯彻国家在青岛、桂林召开的城市规划座谈会精神,总结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提出全省今后城市规划的任务是“面向全省城市,面向农村,搞好新工业基地规划为主,加强大中城市规划的领导,积极开展县城和农村规划,创造条件,开展区域规划,为工农业大跃进和城乡劳动者服务”。随后,根据国家建筑工程部的要求,开展区域规划,但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出现“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用地过多、求新过急”的偏向。后来,“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城市出现乱建、乱占、乱拆、乱倒(垃圾)、乱砍(树)的“五乱”现象,城市规划和管理受到严重挫折。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一次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省各市、县普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到1985年底,全省16个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全部完成,除哈尔滨市上级国家待批外,其他均由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63个县城的总体规划,除塔河、漠河、呼玛3个县外也都编审完毕;有的市、县还编制近期建设的城市详细规划,发挥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二、市政基础设施
    (一)城市道路
    黑龙江地区很早就有人类活动,上古时期的先民,在生产和生活中自然踩踏出道路。城市出现后,黑龙江地区古先民在一些屋舍之间往来行走,形成了胡同道路。随着自然经济的发展,这些胡同道路逐渐形成胡同道路网。这些胡同道路网就是后来城市道路的基础,如黑龙江地区历史最久的齐齐哈尔市惠民街和北大街等,就是在古老胡同道路的基础上经过多年改造修建而形成的。辛亥革命后,当时的军阀、士绅和城区商人等先后设法募捐集资,修建道路,兴办运输业。清光绪七年(1881年),哈尔滨市修建第一条土砂道路,即道外太古街道路,全长1 955米,宽20米。1922年3月10日,哈尔滨独立教区创立,专营土木建筑业。同年5月,哈尔滨电业公司着手修建电车轨道。1924年,道里中国大街(今中央大街)铺修石头道。1929年,齐齐哈尔修建市区第一条混凝土路面道路,即由砖城南门起至东车站道路,共1 188丈(折合3 960米)。这也是黑龙江地区城市最早出现的一条混凝土路面道路。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按照《都市建设概要》,在黑龙江地区曾修建一些城市道路,但大部分是碎石路面。高级和次高级路面虽有所增加,但标准低,质量差,且没有排水设施,每到雨季,污水泛滥。这些道路到1945年东北光复时,大部分已严重破坏。
    1946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黑龙江地区各城市的人民政府,为了恢复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全面开展道路修复工作,使断头的道路接通,狭窄的道路扩宽,不平的道路修平,方便了交通,改变了城市面貌。到194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4市,共有城市道路长度769.6公里,其中高级路面道路长度122公里;城市道路面积798.8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道路面积143.2万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2年,主要对黑龙江地区城市原有道路进行扩宽和整修。新建的道路以碎石路为主,维修的道路则以沥青路为主。但是,由于当时缺少施工机械,工艺落后,再加上材料质量差,维修后的沥青路面曾出现龟裂现象。
    1953~1965年,黑龙江地区将道路建设列为城市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城市高级和次高级道路数量显著增加。黑龙江省建设厅于1961~1963年对城市道路和桥梁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的情况,城市道路和桥梁建设作了全面规划。据1962年统计,全省共完成城市道路维修工作量43万元,维修道路69.7万平方米。1963年,全省维修城市道路104.9万平方米,其中维修高级道路65.5万平方米。这一时期的道路面层以沥青表面处治及沥青灌入式为主,其基础则以干砌碎石和三合土为主,道路面层厚度一般2~3厘米,基础厚度一般为15~30厘米不等;道路修建以人工为主,但已使用部分施工机械,如履带式拖拉机带铁滚和外燃式轮式压路机等。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城市建设规划被打乱,中断了有计划地进行城市道路建设进程。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道路也有一定发展。这一时期修建的道路,大城市多为混凝土高级路面,如牡丹江市的解放路和日照街等高级道路就是这一时期修建的。而中小城市修建的道路,则多为沥青表面处治及沥青灌入式面层等次高级路面。
    1978年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在全省城市建设会议中,认真研究和讨论了城市道路的建设方针、政策,提出在城市道路建设上要广开财源,要把全省的城市道路建设成为高速、安全、美观、提高社会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会后,全省各市均把城市道路建设列为城市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有的城市提出每年要办几件好事的口号,其中就包括修建道路的内容。为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黑龙江省建委于1982年开始组织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全优评比活动。评比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材料消耗、经济效益和内业资料等5个方面。通过评比,促进了工程质量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增加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仅1983年,全省就评出全优道路工程15项。
    截至1985年,全省共修建城市道路2 419公里,其中高级道路1 068公里,分别是1949年的3倍和8.7倍。城市道路面积2 113万平方米,其中高级道路面积1 121万平方米,分别是1949年的2.6倍和8倍。
    (二)城市桥梁
    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城市桥梁出现在清代。齐齐哈尔市的西泊之桥(即西大桥,后改名西虹桥),最初为石桥,后改建为木桥。这座桥始建于清代。中华民国时期和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城市也曾建了一些桥梁,但大部分属于临时性的木桥。1926年兴建的哈尔滨市西大桥、齐齐哈尔市的平定桥和孔定桥、牡丹江市的东地明桥和光明桥等原都是木桥。为数极少的永久性桥梁,不但桥面窄小,而且设计荷载也低。到1949年,黑龙江地区共有城市桥梁65座,其中永久性桥梁9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城市道路的兴建,黑龙江地区城市桥梁有了很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因财力限制,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修建多为木桥。哈尔滨市1949~1952年共修建桥梁28座,其中木桥26座,木铁混合桥2座。1952年以后,城市兴起修建石拱桥。佳木斯市于1954年修建第一座两孔石拱桥——中山桥。鹤岗市于1969年修建第一座五孔悬砌花岗岩拱式桥——曙光桥。
    哈尔滨市于1954年修建的康庄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修建的第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桥梁。鹤岗市1959年修建的富力铁索桥,是全省唯一的一座吊桥。1974年,将该桥木桥墩更换为钢铁桥架,并增设桥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桥梁建设出现崭新的局面。不但城市桥梁数量增加,而且结构形式变化多样。预应力混凝土桥、多层次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地道桥等在全省各地普遍出现。1960年修建的哈尔滨市东直桥是黑龙江省第一座预应力混凝土桥。1984年修建的哈尔滨市和平立交桥,是全省第一座分流立交桥。1985年修建的哈尔滨市尚志大街人行天桥,是全省第一座人行天桥。到1985年底,全省共修建城市桥梁196座,其中永久性桥梁156座。这些桥梁不仅方便城市交通,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而且美化了城市。
    (三)城市排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市有城市排水设施。哈尔滨市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道里区东盛堂浴池(现江虹旅社)门前的“洋沟”内铺设水泥排水管,成为黑龙江地区最早的一条排水管道。以后外商经营的鸡鸭公司(现肉类联合加工厂)修建一条下水道,将生产废水排入厂区附近的泡子。随着铁路编组站的形成,在哈尔滨火车站建成“大瓦拉站”。后来又在侨民集居区内建一些排水设施。到1931年,全市共建成排水管道31.3公里。1932年秋,哈尔滨遭受严重水灾。伪满政府1933年开始筹划排水设施,佳木斯市1937年以前只有正大街两侧有阴阳排水沟,其他街道均无排水设施。牡丹江市的排水设施始建于1937年,到1940年,哈尔滨市先后建成道里、道外和南岗中心区的排水干道173公里,沿江建成排水泵站6座(新正阳街、高谊街、井街、五道街、十八道街、二十道街),形成近11立方米/秒的排水能力。从而奠定了哈尔滨市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基础。1940~1944年,齐齐哈尔市在城区开凿3条排水明渠,全长约10公里;并在城西南葫芦头修建排水泵站1座。城内污水和雨水通过明渠流入泵站,经提升后再排入嫩江。1944年开始修建下水管道。到1945年东北光复时,齐齐哈尔市共有排水管道6.42公里,排水泵站2座。牡丹江市共建排水管道48.8公里。这些管道主要分布在日本人居住地区和日伪政府机关所在地。长安街以南中国人居住地区则靠明沟排水。佳木斯市共有地下排水管道18公里。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时,哈尔滨市共有排水管网204公里,排水泵站6座,机械排水能力近11立方米/秒。 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黑龙江地区共建成城市排水管道278.4公里,其中哈尔滨市204公里、齐齐哈尔市6.4公里、牡丹江市40公里、佳木斯市28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重点改造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一五”计划以后,黑龙江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全面展开。通过实施计划建设,全省城市排水设施有很大改观。1957年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后,哈尔滨市扩建了道里井街、道外五道街和十八道街排水泵站,新建了“三不管”泵站和江北排水站。1961年前后,由重点建设单位出资修建一部分排水设施,并更换了田地街、共乐街和安国街的排水管道。1963年,对道外区南北十六道街的排水管道进行了改造。到1965年,齐齐哈尔共铺设管道6公里,修建明渠1.49公里。“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城市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建设计划被迫中断。直到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才有重大发展。在此期间,哈尔滨市先后建成10项重点排水工程。在此期间,牡丹江市重点治理了泄洪排涝的主要场地——南泡子。1984年4月,牡丹江市政府动员全市人民利用义务劳动治理南泡子。治理工程分二期,至1985年10月治理工程告竣。工程先后动员8万职工,动用各种机械5 737台班,共挖填运土方29.9万立方米。南泡子治理工程竣工后,不仅完善了牡丹江市的排水系统,改善了南部市区的环境面貌,而且为建设江滨公园奠定了基础。到1985年底,黑龙江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渐趋完善。至1985年底,哈尔滨市共拥有排水管网497公里,泵站17座,装机81台套,机械排水能力达54.85立方米/秒。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4.23公里/平方公里。污水管道服务面积为32.48平方公里,普及率为28.3%,排水能力为25万吨/日。雨水管道服务面积为23.17平方公里,普及率为20.5%。佳木斯市建成排水管道107公里,服务面积12.1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27.4%。
    (四)城市路灯
    黑龙江地区城市设路灯最早的是哈尔滨市,其能源是植物油和煤油。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上号(今哈尔滨市香坊区)出现民间采用的方形和三角形以植物油为燃料的玻璃灯,挂在路口、街门前或庭院内照明。这是哈尔滨市较早出现的原始性路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俄国人兴办的中东铁路总工厂的电灯厂发电后,首先在厂门口装设了3盏马路电灯。这是哈尔滨市第一次以电为光源的道路照明灯。齐齐哈尔市以电为光源的路灯是在清宣统元年(1909年)卜奎电灯厂投产以后出现的。这时以电为光源的路灯仅限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市,其他城市的路灯仍以植物油或煤油为光源。直到1935年以后,各市才逐步出现以电为光源的路灯。1945年前后,黑龙江地区各县城也相继出现了以电为光源的路灯。这时路灯主要以普通钨丝灯炮为主,样式简单。电灯杆全部用木杆,路灯仅架在主要街道上,而且光度甚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路灯有很大发展,光源和灯具也有很大变化。1953~1964年,黑龙江地区各城市普遍推广使用白炽灯;灯具以弯把伞式灯罩为主;灯杆排列大部分采用单侧式,间距50~100米不等。1964年以后,哈尔滨市城市路灯部分改装为三管一组的单臂日光灯,但因有不易点燃等缺点,逐步由汞灯代替了日光灯和白炽灯;灯具以单悬长臂式取代了原弯把伞式,并采用部分混凝土灯柱。1978年,高压钠灯开始试用,从1980年起全省各城市逐步推广使用。牡丹江市1981年在虹云桥上第一次装设钠灯照明。1985年,全省各城市路灯光源的分布形式是:巷道使用白炽灯,一般街道和次干道上普及汞灯,主要干道采用高压钠灯。灯具形式多样,造型美观,起到了美化城市的作用。全省各大城市的广场、立交桥和主要干道大都装有棉桃灯、玉兰花灯、云雾灯、波纹灯等。路灯排列方式有单臂的,也有双臂的;以混凝土灯柱为主,并出现了具有民族色彩的新型装饰灯柱。佳木斯市杏林路采用双臂长杆式灯具,街心广场上设有组合花灯。
    三、公用事业
    (一)城市供水
    黑龙江地区城市居民的早期用水大体上有两种:居住在江河一带的用水桶挑江河水饮用;其他居民则以大口井(辘轳井)、泉水井和手压井(啷筒井)取水饮用。清光绪二十九年五月(1903年7月)中东铁路建成通车后,为保证机车用水,在哈尔滨、牡丹江等主要车站建立供水点,备有水井、水塔和抽水设备,在满足机车用水有余的前提下,也供给铁路职工和当地居民饮用。1924年,中俄官商合办的鸡西市穆棱煤矿公司也打了3眼深井,用蒸汽抽水机抽水,供采煤工人饮用。据1932年伪哈尔滨市卫生技术厂对市内5个区416口井的水质调查分析,由于水中含有过量的铁、锰等矿物质,对人的身体有害,其中只有118口井水可直接饮用,有45口水过滤后可饮用,有153口井水煮沸后可饮用,有100口井水不可饮用。
    从1933年起,日伪统治者出于自身健康和侵华战争的需要,陆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建机构内设立水道股,专门规划修建供水工程。
    1933年在哈尔滨动工修建了第一期供水工程,1936年建成高区供水系统,在永发河两岸打深井4眼,配套建成了顾乡配水厂,日供水能力2 000吨。此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也相继建起城市供水工程。 东北沦陷时期,城市自来水供应对象主要是日本人,其次是日本人经营的机关、学校、商店、医院,中国人能吃上自来水的是极少数。1939年,哈尔滨市中国人吃上自来水的仅占总人数的6.92%,而日本人占67.7%,俄国人占27.03%。
    1945年“八·一五”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市和北安、黑河、密山、穆棱、东宁、富锦、宁安、孙吴8县的供水设施遭到日军的破坏。哈尔滨市的顾乡屯、王兆屯、马家沟各水厂全部停产。半截工程的四方台地上水源地和沙曼屯净水厂98%以上的工程被破坏,供水陷于半瘫痪状态。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各市城建部门积极组织修复各种供水设备,加强自来水的管理,逐步恢复正常供水。到1949年,黑龙江地区城市自来水厂恢复到7座,日供水能力35 700吨,年供水总量766.5万吨,供水管道354公里,基本保证了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对黑龙江地区投资,恢复和改造城市原有的供水设施,有计划地兴建新的供水工程,并提出为工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建设方针。在三年恢复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时期,重点恢复和建设哈尔滨四方台水源及其配套的沙曼屯净水厂。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实施和三年调整时期,重点扩建哈尔滨朱顺屯水源和新建齐齐哈尔第五水源(现龙沙水厂)。“文化大革命”时期,重点建设哈尔滨三棵树水源和齐齐哈尔北市区东、北两水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点扩建改建哈尔滨一、三水厂和新建菅草岭水源以及牡丹江供水工程、佳木斯西郊水源等。到1985年,全省16个市除五大连池外,其他15个市都建立了城市供水设施,共有水厂35座,比1949年增加28座;日供水能力达到148.3万吨,比1949年增加40.5倍;全年供水总量达到48 180万吨,比1949年增加61.8倍;城市用水人口达到415.5万,生活用水普及率为53.9%;供水管道长度2 342公里,比1949年增加5.6倍。
    (二)城市公共交通
    黑龙江地区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的是人力铁轮车、马拉铁轮车、马爬犁、狗爬犁。爬犁是当时中国东北地区特有的交通工具之一。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胶轮车开始出现并逐步代替了铁轮车。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齐齐哈尔出现专为运客的马拉双轮斗子车,即快马车。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出现四轮快马车。中华民国初期,又出现人力车。1926年,齐齐哈尔有人力车60辆,1943年增加到217辆,快马车增加到1 000多辆。1926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人力车逐步被淘汰,变为脚踏三轮车,马车改为货运的交通工具。
    清光绪三十二年六月至清三十三年八月(1906年8月~1907年9月),齐齐哈尔修建一条至昂昂溪轻便铁路,全长29公里,1938年拆除。
    城市现代公共交通出现最早的是于1918年由哈尔滨商人傅巨川等人成立的汽车公司,从道里至道外载运客人。每座收车费2卢布。之后,哈尔滨安泰汽车行、飞龙汽车公司、兴亚汽车公司相继成立。1923年,由车主发起成立大汽车公会,1934年9月,大汽车公会由伪市公署接收。1935年1月20日,市营汽车正式运行。1927年10月10日,哈尔滨有轨电车有两条线路建成通车,计8公里许,配车14辆。1931年年底,齐齐哈尔市王同文开办平安汽车行,购进大客车8辆,专跑南门(今解放门)至东车站、龙江县(今第一百货商店原址)至东车站等线路。1939年,伪牡丹江市公署设立市营公共汽车公司,开辟5条线路。1940年,佳木斯开辟由西门至南岗的市内第一条公共汽车线路。1945年“八一五”日本侵略者投降时,这些城市公共交通遭到严重破坏。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抓紧城市公共交通的恢复和建设。哈尔滨接收过来的汽车厂仅有残缺破车30余辆,每日能参加运行的只不过三五辆,仅能勉强维持1条线路;到1950年,发展到48辆,营运线路6条,线路长度46公里,年运客总量1 067万人次。1948年4月,牡丹江市在市政府机关车队基础上组建牡丹江市汽车公司。齐齐哈尔市于1951年11月组建了公共汽车厂(后改汽车公司)。1949~1957年4月,佳木斯市市内公共交通由长途客运站经营,1957年5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汽车公司,承担市内公共汽车客运业务。1958年以后,哈、齐两市又新增了无轨电车,但公共汽车、电车的发展仍然满足不了城市经济和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的要求,全省各地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设有内部通勤车。哈尔滨市还开展通勤捎脚车、联运车等社会客运。1979年以后,城市出租汽车、哈尔滨的松花江轮渡也有较大发展。到1985年,全省16个市中,已有11个市有公共汽车,1个市有有轨电车,2个市有无轨电车,7个市有国营出租汽车,1个市有轮渡船只,形成了有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轮渡船只(有的矿区城市还有铁路客车)多类型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
    (三) 城市煤气
    黑龙江地区是全国最早使用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地区之一。
    1941年6月,哈尔滨开始建设小型煤气实验厂;到1949年,人工煤气生产能力日产3 300立方米,仅供1 211户居民用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改造和建设,到1985年底,发展到日产8.7万立方米,其中煤制气5.7万立方米,增热煤气3万立方米,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增长25.4倍。
    1965年以后,随着大庆油田的开发建设,哈尔滨首先向城市居民和工厂供应液化石油气。到1970年,发展用户10 488户,其中工业108户(1970年以前没有数字统计)。到1985年,全省液化石油气储气能力9 684吨(31个储罐),钢瓶563 951个,外购气量15 640吨,销售总量43 995吨(含大庆自产自销19 130吨)。其中工业用量49吨,生活用量43 946吨,用气人口达120.5万人(不包括城建系统以外自备小型储配站)。
    (四)城市集中供热
    黑龙江地区是全国拥有集中供热设施最早的地区之一。早在1955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富拉尔基电厂、第一重型机器厂、齐齐哈尔钢厂便开始利用电厂余热实行联片集中供热。到1956年,就解决了9万多人,55万平方米建筑的取暖问题。
    1964年,哈尔滨动力区集中供热工程动工,1966年正式投产使用,满足了哈尔滨市动力区部分企业生产和家属区生活采暖用热的需要。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破坏和宏观管理不善,城市集中供热几乎没有发展。
    1980年,由于国家单列了节约能源资金,积极支持城市集中供热节能工程建设,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发展方针,把实现城市集中供热作为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了全省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六五”期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七台河、黑河、安达、绥滨、通河、庆安、富锦、呼兰等市县,分别安排了10项热电结合的工程项目和9项集中供热项目、3项余热利用项目。
    1984年7月,佳木斯市成立热力公司,同年11月第一期供热工程投产使用。
    1985年,鸡西市集中供热工程和伊春市河西第一小区集中供热工程、七台河市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成投产。
    四、城镇房地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的房地产大多数被封建官僚、资产阶级所控制。城镇各阶层居民居住条件相差悬殊,少数大房主住的是宽敞明亮的青砖大瓦房,而广大劳动人民则栖息于棚屋板房之中。齐齐哈尔市的赵仲仁一家就拥有地号49处,房屋700余间。人称“赵半城”。哈尔滨市的姚锡九、李九鹏也拥有大量房产。
    1946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通过接管、没收、反封建斗争、三反五反运动退赃、私营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等,作为剥削工具的房地产逐步被消灭,只有少量占有者在自用有余条件下可以出租,调剂余缺,出租的价格也要接受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据1956年统计,全省城镇房产共有2 966万平方米,其中公有房产1 793.3万平方米,私有房产1 172.7万平方米。
    1957~1978年,由于低租制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以及贯彻“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全省房地产以租不能养房,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建设投资失衡,房地产业发展十分缓慢。 在1979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城镇各项建设事业突飞猛进,房地产开发建设速度加快,住宅与日俱增,开始改变福利住宅和包下来的做法。鼓励个人建房,推行住宅商品化。到1985年,全省城镇房屋面积已达23 839.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2 628.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5.11平方米;按产权分,公有房产18 364.7万平方米,私人房产5 471.1万平方米,外侨房产0.8万平方米,其他(含宗教房产)2.6万平方米。从此,全省房地产事业逐步走上统一经营,综合开发的道路。
    五、园林绿化
    (一)城市公园
    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公园是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园,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占地面积64公顷。其次是牡丹江人民公园(原牡丹公园),建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占地面积48公顷。哈尔滨兆麟公园(原道里公园),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占地面积7.4公顷。绥化公园,建于1915年,占地14公顷。到1985年,全省各城市共有公园49个,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7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建的42个公园中,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成有25个,占新建公园的57%。全省城市公园占地面积1 403.5公顷,年游人总量达3 587万人次。
    (二)城市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4城市共有苗圃43.47公顷,城市绿化面积702公顷,城市树木近20万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城市树木逐年增加。全省植树1960年达到高峰,年植树1 006万株。当时,全省城市绿化面积已增加到2 181公顷,相当于1949年702公顷的3.1倍。城市苗圃发展到242.2公顷,比1949年增加4.6倍。城市树木达到1 000万株,相当于解放初期的50倍。城市绿化覆盖率由解放初期的0.4%提高到4%左右。1960年以后,城市绿化面积继续逐年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城市绿化遭到严重破坏,搞大指标,把苗木出空;搞“园林结合生产”,用苗圃地种粮菜。在园林是“封资修”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撤销园林机构,随意占用园林用地。1966~1971年全省城市绿地面积净减少366.8公顷。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城市绿化出现新的局面。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数量增大,质量逐年提高。到1985年,植树又出现高峰,全省年植树达到1 003万株,城市绿化面积达到9 328公顷,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13.3倍;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10.3%,苗圃1 114公顷,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25.6倍。
    (三)冰雪园林
    黑龙江地区冰灯起源于民间。起初,农民用冰坨空心罩,以烛光做马灯,以防风吹雪打。后来,农民在春节期间设冰灯,以增加节日气氛。传入城市后,一些店铺将冰灯放在门前,以招徕顾客。清嘉庆六年至二十五年(1796~1820年),冰灯又有发展。据《黑龙江外记》记载:“上元,城(齐齐哈尔)中张灯五夜,有镂五六尺冰为寿星灯者,中燃双炬,望之如水晶人,此为难得。”但此种镂冰造灯长期没有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冰灯有了新发展。196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四),哈尔滨市“冰灯游园会”的出现,开创了中国的“冰雪园林艺术”新领域。这届游园会轰动全城,原定开放三天,后延到六天,共接待游人25万人次。
    从1964年起,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黑河、五大连池等城市也先后举办不同规模的冰灯游园会。1964~1966年,哈尔滨连续举办三届冰灯游园会。冰灯游园会在内容、形式、数量和思想艺术水平上逐年提高和发展。1967~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全省各地冰灯游园会一度停办。1979年,哈尔滨举办第五届冰灯游园会。此后每年举办一次,1982年,哈尔滨举办的第八届冰灯游园会盛况空前,活动历时54天,游人达180万人次,其中包括外宾和港澳同胞8 000多人次;国内外40多个新闻单位来此拍片;日本录制的冰灯片在东京放映时观众达3 000多万。到1985年哈尔滨共举办11届。1985年,哈尔滨举办以冰灯游园为中心,包括文艺、体育、商品交易等多方面内容的“冰雪节活动月”,使冰灯游园会由单纯的游览功能发展到与社会文化、经济生活挂钩,使其更具生命力。
    六、村镇建设
    在20世纪50年代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高潮中,为分期分批地建设新型的、园林式的集镇和村屯,农村住宅建设出现高潮,住宅结构开始由草泥结构向砖瓦化结构过渡。全省1960~1962年共建新房714万平方米。1963年对23个市县进行调查新建住房519.1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的10年,农村建房受挫。1979年开始,贯彻国家两次农村建房会议精神,农村住宅建设由自发建设状态进入有领导有计划建设的新阶段,农村住宅建设发展迅速。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新建农村住宅4 536万平方米,有75.6万农民搬进新居,占农村总户数的18.9%。新建农房中砖瓦混合结构约占一半,其中还有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