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 业
一、经营行业
(一)百货业
黑龙江地区的百货业,早期是日杂货业分离出来专营日用百货的商铺。清末此类商铺日益增多,形成了独立行业。随后,便成为市场上经营品种最多、大商店也最多的行业。清宣统元年(1909年),由于中外商人争相经营百货业,哈尔滨经营上杂货(清末黑龙江地区杂货业划分为上杂货、下杂货业)的店铺有100多户,一般县城也有十几户。中华民国初期,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又兴起了一批大型百货商店。东北沦陷后,1938年,哈尔滨的百货店有200多户,齐齐哈尔、佳木斯各有70多户,牡丹江有50多户。大的百货店经营品种约五六百种。同时,还出现了专营绸布呢绒、鞋帽、文化用品、钟表眼镜的各类店铺。1938年12月~1939年2月,日伪开始对生活必需品实行配售统制。到1941年以后,欧美货源断绝,日本货源锐减,关内商品又极少,黑龙江地区百货、文化用品奇缺,多数店铺陷于困境,有些因难以维持而倒闭。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私营百货业,在各级政府和国公营商业部门扶持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各地还保留了一大批老字号,在资金、货源上给予照顾,并通过经销或代销形式,扶持了私营百货业的经营。1954年末,全省有百货批发商59户,192人;零售商2 958户,5 579人;年销售额5 156万元,占私营商业总销售额的22.2%。1955年全省私营百货业中有1 168户。从业人员4 655人,组成公私合营。1980年后,黑龙江省经营百货、文化用品类的个体商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增加。1985年末全省个体百货业达8 000多户,从业人员近万人。
(二) 纺织品业
史料记载,渤海国时就曾由中原输入帛、锦等纺织品,还从日本输入绢、帛、布等。通过官方、贵族商人从中原或辽宁贩运纺织品、绸缎的渠道一直延续到明朝。清初,黑龙江地区城市渐兴,出现了经营布匹、绸缎的私人贩运商和商户。最初贩运商和商户多由杂货店兼营各种布匹及衣着商品。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宁古塔(今宁安县)36户商铺中,经营布帛杂货的有10户之多。清道光元年(1821年),齐齐哈尔开设的鼎恒升杂货店,既经营绫罗绸缎,也经营油酒米面。清光绪二十五年至宣统三年(1899~1911年),哈尔滨先后开设的同盛隆、同发隆、天丰涌、同记等10多家杂货店和百货店,都经营机织布、手纺布和手工印花布。中华民国初期,哈尔滨经营纺织品的商户日渐增多,不仅百货店大量经营纺织品,而且出现日升恒人绢棉布批发商店、同义庆绸缎庄和麟旱祥布匹店等专业经营纺织品店。齐齐哈尔已有专业布庄24户,衣庄44户。黑龙江地区各县镇经营纺织品和针织品的店铺以及兼营的商户逐渐增多,纺织品行业始从百货业、杂货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与此同时,日、俄等外国商人在哈尔滨等城市开设的各类商店和洋行,也多数兼营输入的纺织品,洋货充斥市场。东北沦陷后,欧美等外商输入受到限制,日本商人大批进入黑龙江地区,既在大中城市设洋行、商铺,又在县城市场建分支机构,大量倾销日本的纺织品,市场为日货所占领。1937年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市场上日渐匮乏,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权于1937年9月发布《棉花统制法》《原棉、棉制品统制津》对棉布、棉花等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衣着商品市场交易几近中断,纺织品行业极度萧条。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纺织品原料和制成品依然紧缺,于是曾出现一批专门往来于国民党统治区贩运纱、布的行商。各地政府还用粮食与苏联换回一些棉花、纱、布,并组织妇女和工厂纺纱织布,解决群众穿衣和供应军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营纺织品的坐商有了恢复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黑龙江地区纺织品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此后直至1983年末,黑龙江地区纺织品较长时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随着生产的发展,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83年末,纺织品全部敞开,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全省国营纺织品销售额达8.8亿元。
(三)五金交电化工业
黑龙江地区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形成商业的一个行业,是在清末时,先由外商开始的。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法、英、沙俄等外国商人相继在哈尔滨开设五金行,运销各种机器、染料和建筑五金材料。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秋林公司在哈尔滨开办油漆厂和五金器皿商店,专营五金、油漆、染料商品。清光绪三十三年至清宣统元年(1907~1909年),又有丹麦、日本、德国、西班牙等国商人,开设经营五金、化工原料的商店,有的也兼营一些日用工业品。
清宣统三年(1911年),第一家民族资本福兴成油漆五金商店在哈尔滨开业,1912年,又有连升永、义顺兴、德兴昌等五金行相继开业。电料的经营,比五金化工原料晚七八年。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建起发电厂,始有经营灯泡及小电料的店铺。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资本的五金、电料、化工原料商业发展较快。哈尔滨经营各种大小五金、铁丝、铁器、油漆、涂料、染料、香料、电灯泡的商店,资金在大洋万元以上者有20余户。
1921年,齐齐哈尔民族资本也办起了五金行。当时,黑龙江地区各县城的火磨、油坊、制米厂等所需的机器及零件;碱庄所需碱料(纯碱);制革业所需血料(烤胶)等一般是直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地购买。各县镇只是在杂货业中兼营一小部分民用五金和染料。至1931年,黑龙江地区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市场日渐兴盛,哈尔滨民族商业经营此类商品的已达280余户,各县镇也从杂货业分离出专营此类商品的店铺。但货源多为舶来品,市场基本为欧美货占领。东北沦陷初期,欧美洋行进口受到限制,而日商凭借其特权迅速发展,经营网点扩展到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占据了市场。这时,五金交电化工商业的行业逐渐划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中有五金业、染料业、自行车、电气、建筑五金、工具等行业。其经营方式多为批零一体,售货兼修理与安装。对需要量多的铁路及大的建筑部门,一般是用投标形式推销。经营电料水暖器材的商店,一般皆有安装人员,为顾客安装电灯、暖气。经营制米机、电动机的实行“三保”,保证机器使用效能,保证有零件供应,保证修理。经营收音机、电风扇等的商店,均附带修理和装配。1937年以后,以钢铁为原料的产品大量减少,五交化商品异常缺乏,价格不断上涨,资本雄厚能存货的商铺,无不利市数倍。到东北沦陷后期,对一切金属旧物强行回收,五金商铺主要靠卖货底维持营业,或改行或兼营大缸、陶瓷等。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市场上的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基本上由私营商业经营。货源主要靠收购旧货,再经过简单加工、修理、油刷后销售,获利甚厚。1948年年底,哈尔滨市私营五交化商业870户,其中,五金行667户(经营旧金属的460户),交电行140户,化工行63户;资金在500万元(东北流通券)以上的有147户。经营进一步划细,分为建筑五金,砂轮、滚珠,石棉制品,机器零件,木工工具,电料,化工油漆染料等,均有单独经营的专业商店。
解放战争后期,铁路运输恢复正常后,货源渠道增多,私营五金交电化工行业又有新发展。1949年底,黑龙江地区五金交电化工行业由解放初期470户增加到2 017户。到1951年私营五金交电化工行业发展至13 050户,年销售额占社会同行业销售额74%。营业兴隆,利润丰厚。曾流传 “上有天堂,下有五金行”之说。之后,随着国营商业的建设与发展,国家不断强化对金属及其制品的计划管理,私营五金行业经营日趋困难。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随之全行业改为国营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五交化商品,由国营百货公司经营。1950年,东北区五金电料公司在哈尔滨设驻在组。销售工业器材(即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国营商业五金交电化工行业开始建立。同年7月,东北区五金电料公司接收哈尔滨百货公司五金部,在驻在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区五金电料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之后,在黑龙江地区相继建立起系统的专业公司。
国营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建立初期,经营范围很广。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械、仪器仪表、建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各种汽车配件、电机、绝缘材料、化工原料、染料、油漆等。而后经营范围曾多次变动,从以经营进口的生产资料为主。逐步发展成为主要经营国内产品;从经营大型、精密、专用生产资料为主,逐步转为经营小型、通用、民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主。国营五交化商业,在经营品种不断减少,经营范围日益缩小的情况下,根据生产发展和市场需要,又设法开拓了一些新品种的经营,如家用电器、装潢五金、食品添加剂、粘胶剂等。到1985年底,全省五交化商业,经营五金、交电、家电、化工4大类,29小类,2 330个品种,11 492个规格的商品。
(四)石油业
黑龙江地区石油市场,是从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俄商向哈尔滨输入煤油开始的。当时由代理商转卖给周围各县镇商户,再由当地商户销售给居民点灯照明。清宣统二年(1910年)后,英、美等外商相继在哈尔滨设销售机构,并在齐齐哈尔、绥芬河等地设销售分店和经营点。还在各地广招代理商。东北沦陷初期,黑龙江地区石油市场,仍被美、英、苏三国油商所控制(美商占55%、英商占25%、苏商占10%)。1932~1935年,日伪满政府先后公布了“日满经济一体”的经济政策和《石油专卖法》。1935年4月,对石油实行配售统制。
美、英、苏石油商的经营由盛转衰。同时,伪满政府在哈尔滨和齐齐哈尔设专卖署和总批发公司;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设石油贩卖会社在县城设营业点。仅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个专卖区,就设有65个营业点。石油专卖和销售机构逐渐下伸。1938年,伪满统治者又将黑龙江地区石油专卖的批发业,组成专卖组合,进一步加强了控制。1941年以后,黑龙江地区对石油采取更为严格的配给。1942年,黑龙江地区对民用汽车已基本停止配油,改用木拌子、煤炭、酒精等代燃品。1943年,黑龙江地区民用照明灯油也基本停止配给,在城乡无电源地区,居民只好用豆油或麻籽油点灯。
解放战争时期,石油的供销除军需外,多由私营石油商户经营。1949年5月,原黑龙江、松江两省商业厅根据东北贸易部决定,由省百货公司兼营石油。省公司设石油科,负责石油调拨工作;各市、县百货公司经营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对农村居民灯用煤油,由当地百货公司批发给农村供销社经营。1952年5月,两省商业厅又根据东北贸易部通知,将百货公司经营的石油业务转交给煤业建筑器材公司(以下简称煤建公司)经营。
1954年,省煤建公司下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43个市、县公司和经营部。同年10月,石油业务从省煤建公司划出,成立省石油公司,下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石油公司。其他市、县仍由煤建公司兼营石油业务。
1957年3月,黑龙江省石油公司被撤销,业务交回省煤建公司。哈、齐、牡、佳4个市石油公司分别移交当地煤建公司,所属企业改为石油商店或营业部。
1958年1月,省煤建公司与省木材公司合并,改为省商业厅煤建处。市、县煤建公司下放给当地商业行政部门领导。并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安达、黑河设立6个煤木二级站。1962年5月,在省商业厅煤建处的基础上复建省煤建公司,市、县煤建公司也相继恢复。并撤销了6个煤木二级站,保留了佳木斯江运中转组。
1969年2月,省煤建公司业务并入省生产资料公司。同年9月,生产资料公司改为生产资料局。1970年3月,生产资料局撤销,将煤炭、石油经营业务交回省商业局,成立省商业局燃料站。之后,又相继成立松花江、合江、伊春、牡丹江、大兴安岭、嫩江、黑河、绥化地区燃料站。1972年9月,省燃料站改为省燃料公司,地区燃料站改为燃料公司,恢复了省公司对地、市、县公司的业务领导关系。
1978年3月,省燃料公司更名为省煤炭石油公司。同年5月,煤炭商品移交省物资局,省煤炭石油公司易名省石油公司,市、县公司亦随之改名。1979~1984年间,先后将地区石油公司与所在地市石油公司合并,分 别成立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肇东等6个分公司。另外,将伊春地区石油公司改为伊春市公司;大兴安岭地区石油公司与加格达奇区公司合并,仍称大兴安岭地区石油公司。
1985年,根据商业部、中国石化总公司通知,从1月1日起,将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从省商业厅系统划出,单独成立垂直领导的石油公司体系,受中国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和省政府双重领导。到1985年末,省石油公司系统有6个分公司,13个市公司,63个县公司,21个石油商店,定型加油站57座,汽车运输队52个,油库148个,废油加工厂5个,油船运输队1个,集体企业88个,其他机构8个,共有职工12 230人。
(五)糖酒业
糖、酒、茶、糖果、糕点的生产、贩运,在黑龙江地区有较长的历史。唐代南北方之间曾有茶叶贸易,南唐与契丹曾进行官方的茶、马交易。茶业与糖可能在唐代传入黑龙江地区。金时,实行“榷酒酤(官府控制酒的生产和流通,独占酒利,不许私人自由酿酤)”制度,清代实行酒公卖制,出现产销合一的“烧锅”。但是,糖酒业作为商业的一个行业,则是在清朝乾隆年间随着城镇的兴起才逐渐形成。开始时,多是由杂货业一揽子经营。清末民初随着行业划细,从杂货业中分离出综合经营这些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的山海杂货业、食品杂货业、货栈业;形成亦工亦商的烧锅、糖坊及糕点糖果业;随后,齐齐哈尔、哈尔滨、宁安等地,有了专业茶庄和专门运销南糖的糖庄。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俄国人建立了第一座机制甜菜糖厂——阿什河糖厂(现阿城糖厂)。同年奉吉官绅在肇州厅五站筹设创办富华制糖有限公司,后在清宣统二年(1910年)建成呼兰糖厂(现哈尔滨糖厂)。该厂既生产又销售,使黑龙江地区食糖的产运销有了较快发展。
糖、酒、茶、糕点、糖果行业,一直是规模小,网点多,遍布城乡。除专业店外,多兼营干鲜果品、食品蔬菜,有的还兼营水产品和日用小工业品。同时,其他行业也大量经营这类商品。特别是大中型百货店,对这类商品都摆在重要的位置上着意经营。20世纪30年代,经营这类商品的行业,开始出现以批发为主的大中型商店。东北沦陷后期,糖酒行业经营的商品绝大部分货源奇缺,大中型商店纷纷倒闭,小店铺经营也不景气。
抗日战争胜利后,糖酒食杂行业有了较大发展。1947年,哈尔滨市有烟酒糖茶及食品杂货业2 450户,占全市商业服务业户数的23.4 %;1948年增至2 734户,1949年发展到3 053户。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极少部分转为公私合营,多数改组为合作商店(小组)。1980年改革开放后,个体烟酒食杂网点再次迅猛发展。1985年末,全省达到76 425户,占个体商业总户数的34%。
(六)肉蛋食品业
肉蛋食品行业是黑龙江地区形成较早的行业之一。早在7世纪,渤海国就与中原的唐王朝进行马、羊的易货贸易。到清朝中叶,形成专门经营肉蛋食品的商业。据《黑龙江外记》载:齐齐哈尔每年五月的“楚勒罕”“牛马市于日中,羊群散于原野”。而且“屠沽亦皆载道”,并有官员征收牛、马、羊、猪的交易税。到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黑龙江地区一些城镇贩卖猪、牛的猪客、牛客,陆续开设起猪店、牛店,同时出现了蛋庄、肉店、肉床子、酱肉铺和下水房子等。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铁路工程局在哈尔滨修建两处大型屠宰场。1915年,英商鸡鸭公司在哈尔滨修建了冷库,储存冻肉、冻禽。1926年,哈尔滨已有肉店100多家。至此,活畜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冷藏、批发、零售等经营环节逐渐齐全,开废业、税收、检疫、输出入管理办法渐成规范,肉蛋禽市场日渐活跃。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权先后成立了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畜产株式会社、同业组合等组织,对猪、牛、羊的收购、加工、销售进行全面垄断。东北沦陷后期,肉蛋禽市场陷于死滞状态。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肉蛋食品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市场供应主要由私人商业经营。1949年私营肉商的经营比重占社会总销量的90%以上。
1952年黑龙江地区共有私营肉商768户,其中批发商163户、零售商605户,仍占市场经营比重50%。之后,随着国营商业、供销社不断壮大,肉蛋批发业务逐步由国营商业所代替,肉蛋禽商品基本上处于国营商业单一渠道经营。1979年开始,陆续放开了肉蛋禽市场。到1985年末,全省个体肉商增加到近6 000户。卖鸡蛋、家禽的个体摊贩遍及城乡农贸市场。同时,全省又兴起一批经营肉蛋禽为主兼营其他副食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5年达到270户,从业人员12 089人。
(七)蔬菜业
17世纪末,从中原流放到黑龙江地区的汉人,开始种植蔬菜,先是自食,继而自产自销,之后其中部分汉人或转为专业菜贩,或于居民区开设季节性摊床。随着蔬菜商贩的集聚,在城镇自然形成一处或几处的露天菜市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哈尔滨荒山嘴子集有肉菜摊床百余个。清末,产销一体的豆腐坊、酱园子、豆芽铺、粉坊等也发展起来。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齐齐哈尔开办了陆合居酱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宁安县已有醋坊(制醋兼酱菜)9户,豆芽铺4户、豆腐坊1户。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前后,哈尔滨太古菜市场初见雏形。1924年,齐齐哈尔设立“大鱼市”蔬菜市场。随着蔬菜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蔬菜交易的中间人——“行帮”和一批蔬菜批发代理商,为菜农卖菜和流动菜贩的进货,提供一些便利条件。1930年,黑龙江地区蔬菜业已有相当规模,哈、齐、牡、佳等大中城市,均有几处较大的菜市场,各县镇也都有了菜市,生产者进城卖菜是“半夜登程,拂晓上市”,消费者买菜任意挑选。同时在城市也出现了专业菜店。东北沦陷后期,伪满政权加紧对蔬菜业的统制,成立了青菜组合,控制了菜源,而且城郊农民的蔬菜生产也遭到破坏,批发商、代理商纷纷倒闭,零售商大量减少,蔬菜市场日趋萧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蔬菜市场逐渐复兴。私营蔬菜批发商、零售商及商贩经营活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大中城市的供销合作社,先后成立蔬菜经营机构,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蔬菜。到1954年全省各城市的私营蔬菜批发商,逐渐被供销社所属的蔬菜采购供应站所代替。1956年私营蔬菜零售商在社会主义改造后,组成合作商店或联销小组。同年全省城市、矿区的蔬菜购销由供销社移交国营商业,统一经营。1980年改革开放后,全省城乡的农贸市场蓬勃发展,蔬菜商贩大量增加,蔬菜经营量迅猛增长。1981年为29 790吨,占市场供应量的2.59%,1983年为53 150吨,占4.62%,1985年增加到10.5万吨,比重上升到11%。
二、商品经营
(一)省外进货
黑龙江地区长期以来,大量日用工业品靠从省外进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消费的急剧增长,农副产品也由自给转为从省外进货进行补充。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不断变化,清末民初,私营商业多渠道从省外自由进货,20世纪20~30年代,外商洋货一度占领市场。东北沦陷后,省外进货多由日商和伪满官商所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对大部分商品实行计划调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实行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方式进货,市场上省外商品日益丰富多彩。
(二)地方产品收购
黑龙江地区的农副产品收购,除东北沦陷时期采取过强制性收购外,都是多渠道多种方式的自由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采取了一系列既能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安排市场的政策和措施。黑龙江地区对地方工业品收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商业收购的品种和数量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从多方面扶植和促进地方工业生产,不断调整工商关系,改进收购形式,扩大了对工业品的收购,提高了自给比重。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对省内农副产品及地方工业品逐步实行了多渠道收购,多种经营方式,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发展,地方产品的收购和经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商品销售
清末以前,黑龙江地区商业的商品销售,基本上是小规模零售为主。到清末民初,出现了批零兼营的销售形式。20世纪20~30年代,黑龙江地区现代大型商业群体逐渐分成代理、批发和零售3个环节,扩大商品销售。东北沦陷时期,尤其是后期,黑龙江地区主要商品由伪满政府和日商所垄断,对绝大多数商品实行统制,商品的销售活动,基本上为配给制所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不断扩大商品销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供应人民生活需要。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省国营商业对主要商品全面担负起市场供应任务。为了平衡供求,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对一些商品采取了各种形式的计划供应政策和措施。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商品销售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四)商品储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各类商业对一般商品的经营是以销量进,勤进快销,除了待价出售的特殊情况外,多是尽量少储存,快周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加上市场商品长期处于供不应求,国营商业担负着调节供需、稳定市场的任务。商品储存,不仅是为了供应正常商品流通的需要,而且要起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蓄水池”作用,有时还为国家应付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专项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国营商业部门的商品库存,随着商品流通量的扩大而不断增加,这对于保证商品流通的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及繁荣与稳定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年度,由于省内外货源、政策调控措施以及商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诸因素的影响,出现过偏多偏少的情况。20世纪50年代初期,商品库存总值稳步上升,1954年为51 830万元,占当年销售额的49.5%。1955~1956年,销大于进,库存减少2亿元。1958~1959年,“大购大销”,增大了商品库存。20世纪50年代(1958、1959年除外),商品库存与市场货币流通量的比例是1:2.43元(即市场上有1元钱的现钞,国营商业有2.43元的库存商品)。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困难,货源不足,不得不挖掘库存,维持市场供应。1962年库存比1961年减少18 786万元,下降11.3%。1965年,经过“三清”,库存落实到88 1 69万元,占商品销售总额的41.5%。“文化大革命”初期,商品库存再度下降,1967年全省国营商业库存总值为62 141万元,占销售总额的25.1%,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减少26 020万元。1968年开始回升。1969年承担战备储备任务,库存上升到91 505万元。20世纪60年代库存总值的增长幅度低于销售额的增长幅度,与市场货币流通量的比例为1∶1.64元,下降较大。1970年,按行政区增设二级站,库存连续两年大幅度增长。1972年底,库存总值达到119 985万元。1973~1976年间,商品库存总值保持在15~16亿元之间。1977年以后,国营商业购销业务不断扩大,商品库存亦随之增加。1979年,对包销、订货的地方工业产品,由二级站超储10 500万元,同年末库存总值达到227 568万元,占销售总额的41.6%。1980年,黑龙江省开始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全省国营二、三级站,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除了指定代国家储备和政策性超储任务外,一般不再强调“蓄水池”作用。1980~1982年,虽然连续3年以年均1亿元的速度增长,但占销售额的比例已下降到38%左右。1983~1984年商品库存又有所下降,1985年再度回升,达到271 852万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33.5%。国营商业库存商品与市场货币流通量的比例下降为1:0.59元。
三、饮食服务业
黑龙江地区的饮食服务业中以旅店、饮食业出现较早。清顺治年间黑龙江地区城镇出现后,饮食服务业即渐具雏形。清末民初形成较为完整的行业,当时的饮食服务业以中小型店铺和摊贩居多,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有少数大型饭店、旅馆。清宣统元年(1909年),哈尔滨饮食服务业店铺达378户。中华民国初期,齐齐哈尔饮食服务业店铺为285户。其后,外商兴办的旅馆、饭店等有所增加。1913~1914年,犹太人和日本人在哈尔滨开设了旅馆、饭店和西餐茶食店等。1914年,黑河有外商开办的饮食服务业24户,其中日商和俄商经营的各11户。县城的饮食服务业也发展到一定规模。1926年,双城县有179户,呼兰县有169户。
东北沦陷后,黑龙江地区饮食服务业一度发展较快。1937年,哈尔滨市饮食服务业达1 753户。1936年,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业有340户,1939年,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业达461户。
1939年,佳木斯市饮食服务业达487户。1931~1935年,克山县城新增饮食网点89户,其中各种小食铺43户。在此期间,日商开设的饮食服务业户数大量增加。1937年,齐齐哈尔市日商经营的饮食服务业41户;1939年增至91户。1937年,哈尔滨市日商经营饮食服务业273户,其中饮食业143户,服务业130户。1941年以后,日伪加紧经济统制,物资匮乏,市场萧条,黑龙江地区饮食服务业陷入困境。1944年,佳木斯市饮食服务业减少到297户,比1939年下降39%。到1945年8月,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业只有147户,比1939年减少69%。
1946年黑龙江地区解放以后,饮食服务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47年,哈尔滨市饮食业 3 084户,比1937年增加75.9%。1947年,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业恢复发展到412户。黑龙江地区县镇饮食服务业也逐渐繁荣。1948年,讷河县的讷河、拉哈两镇,饮食服务业144户,其中饭店83户,服务业61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加强了领导与管理,饮食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49年,黑龙江地区饮食服务业11 386户,1953年增加到13 807户,1955年达15 482户,分别比1949年和1953年增加36%和12.1%。饮食服务业的营业额,1947年为1 947万元,1953年为6 675万元,1955年为5 744万元。
1956年1月,全省省、市、县各级国营饮食、福利公司先后成立,并接管了原由各部门分别领导的饮食服务业企业,实现了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统一领导与管理。全省各级管理机构成立后,在发展国营饮食服务业的同时,加强了对私营饮食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末,黑龙江省组成公私合营饮食服务业2 087户,合作饮食服务店组3 033户,私营饮食服务业仍有2 290户。1957年末,全省私营饮食服务业锐减至984户,到1958年末只剩下197户。由于网点撤并过多,群众生活不便。旅店经常挂“客满”牌子,许多旅客找不到店住。饭店顾客排队,十分拥挤。1958年“大跃进”,社会就业人口增多,饮食服务市场供需矛盾更加紧张,“吃饭难、住店难、理发难、洗澡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国营饮食服务业也出现品种减少,质量下降,技术力量不足,职工劳动强度过大、不安心工作等问题。
1959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财贸部召开全省服务人员代表座谈会,专门研究如何做好饮食服务工作。15个市县35名厨师、摄影师、理发师以及饭店、旅店、浴池、洗染等行业的服务员、技工等出席座谈会。会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饮食服务业工作,服务工作出现了新的起色。
1959年12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哈尔滨视察了道外国营三八饭店。周总理同饭店人员亲切握手,问寒问暖,观看了饭店女厨师的烹调操作和饭店的技术革新成果,勉励大家:“服务工作是崇高的事业,是很光荣的,要好好为人民服务”。消息传出,极大地鼓舞了全省饮食服务业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
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投资4 371万元,用于国营饮食服务业的网点建设。全省各市县均新建了一批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城市和大的县城建起了规模较大、房间宽敞、吃住两便、接待会议与旅客住宿兼用的综合服务楼,饮食服务市场的供求矛盾有所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饮食服务业受到严重冲击,“服务好会出修正主义”的左的思想,使饮食服务业深受其害。当时,硬要顾客“自我服务”,老字号牌匾被砸,传统风味饭菜遭批判,服务流行简单化,促成饮食服务业单一经济形式、国营独家经营的局面。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全省国营饮食服务业职工,坚持正常营业,各项服务工作始终未间断,努力保证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基本需要。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营、集体和个体三者一起上,全省饮食服务业,特别是集体和个体饮食服务业发展迅速,并很快形成了以国营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1979年国营饮食服务业占市场销 售额比重为87%。1985年,全省城镇以上饮食服务业发展到57 026户,从业人员298 691人,分别为1957年的6.1倍和7.5倍,为1977年的23.5倍和4.1倍。其中,国营网点3 136个,占5.5%,从业人员65 850人,占22%;集体网点10 548个,占18.5%,从业人员155 902人,占52.2%;个体网点43 342个,占76%,从业人员76 939人,占25.8 %。各种经济成分饮食服务业的销售比重也有明显变化。1985年基本上形成三分天下局面:国营饮食服务业占32.9%,集体饮食服务业占25.7%,个体饮食服务业占41.4%。
四、市 场
黑龙江地区在古代曾出现过以地方政权或王朝的都城为中心的商品交易市场,如渤海国的上京忽汗城(今宁安县渤海镇)、金代的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县白城),后来或因战争破坏、部族迁徙,或者政治中心转移而衰落。辽代曾在宁江州设有榷场,供生女真来此进行产品交易。元、明时期,黑龙江地区境内没有形成商工城镇和市场。明代民间产品交换,除通过“贡市”外,多须到吉林开原所设的马市中进行。
清初,在一些交通方便之地,又渐形成商品交换性聚落,一般称“集”。最突出的是齐齐哈尔城外因沁屯一年一度的“楚勒罕”,贡貂之外,各族人民还进行商品交换。后来,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的少数民族在贡貂后,也有类似的市场交易。清代中叶,齐齐哈尔、三姓、宁古塔、阿勒楚喀、双城、墨尔根、呼兰等一批城镇陆续发展起来。以这些城镇为中心,形成不同类型的商品交易市场,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庙会、集市,市场交易也逐渐活跃。齐齐哈尔的“楚勒罕”也移至城内,称为“北关集”,后发展为有定期的集市。同时,城镇内开起了商业店铺,商品交易范围逐渐扩大。但也仅限于地方特产和一般生活必需品。品种少,交易量不大。
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筑铁路,开商埠,不仅国内民族资本纷纷来此经商,而且以俄、日为主的外资商业亦大量涌入。由于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速了城乡市场的发育和壮大,形成了两个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市场。哈尔滨发展为国际贸易都市,进出口贸易日益活跃。齐齐哈尔发展成为西部地区的商品集散中心。同时,联结中心城市和广大农村的县城市场,也随之普遍地发展起来。此外,瑷珲、绥芬河等边境城镇的口岸市场也应运而生。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市场,总体上是以出口农副产品和进口各国工业品为主。民族商业虽然也有发展,但进出口贸易和批发市场大多为外商所控制。
东北沦陷时期,又有牡丹江、佳木斯两个城市形成并逐渐成为黑龙江地区东南、东北商品集散中心市场。这一时期,日资垄断了内外贸,日本侵略者通过伪满政权不断强化经济统制,整个市场沦为殖民地市场。至东北沦陷后期黑龙江地区物资日益匮乏,人民生活贫困,购买力低下,市场一片萧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市场一度流通滞塞,秩序紊乱,亟待复兴。之后人民政府一方面致力于发展私营经济,一方面着手建立国公营经济和农村供销社经济,使城乡市场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黑龙江省市场结构在1956年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逐步形成了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后来因受“左”的思想支配,集体商业向全民“过渡”,个体商贩向集体“升级”,并关闭了集市贸易,实际上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商业独家经营的消费品市场。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市场规模日益扩大。黑龙江地区社会商品购买力1952年仅11.8亿元,1958年增至27.1亿元。1968年增至36.8亿元。至1978年达到76.6亿元。全省逐渐形成了从批发到零售,从城市到农村的市场体系。不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大城市市场较为繁荣,发挥着商品集散中心作用。并随着煤矿、林木、石油的开发,发展了新兴的矿林油区市场。全省县城和口岸市场也渐增多并得到相应的发展。由于市场体制上高度集中,全省商品流通基本上按国家制订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由国营商业建立二、三级批发站和各大专业公司,统筹管理和经营全省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国际和国内市场、城市和乡村市场,分别由国营内外贸、商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分头负责领导和管理。市场的发育受到制约。
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流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形成和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开放式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体制,公有化的单一经营机制向多元化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转变。全省城乡市场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有的繁荣兴旺景象。1985年,全省社会零售商品货源总额达179.1亿元,比1978年增长1.28倍,平均每年递增速度达12.5%,远远超过1978年前26年平均递增6.2%的速度。全省社会购买力达到194亿元,比1978年增长1.5倍,平均每年递增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