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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销合作社

  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20世纪50年代初,黑龙江、松江两省县以上联合社相继建立贸易(供应)机构,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需求的调查研究,并以中小铁木农具供应、籽种(含麦种、豆种等)调剂为重点,组织指导基层合作社及时、对路地供应农业生产资料。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合作(供销)社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任务日益繁重,各级联合社适时调整了供应机构,增设供应批发站,按两条线抓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一方面调查研究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规律及其发展变化,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方针、政策,协调与地方国营、手工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合同衔接产、供、销,检查指导合作(供销)社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安排与供应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另一方面组织业务经营,开展新式畜力农具、耕畜、化学肥料(简称“化肥”,下同)、农药、农药械、农具材、杂肥、籽种等项业务(包括组织业务的自营业务),并对化肥、农药的新式畜力农具的供用进行技术指导。
    进入20世纪60年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的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精神,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分别成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全省形成三级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既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业务,又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化肥、农药及动力机械的拆、卸、装等)售后的技术指导。 1963年开始,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改革,优先发展粮食的任务,把肥(肥料)、畜(耕畜)、具(农具)、种(籽种)作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重点,坚持调查研究,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提前下摆、保证了社以及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基本需要。
    20世纪70年代,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主要围绕“农业学大寨”,加强粮食商品基地建设的要求,突出肥、药(农药)、膜(农用塑料薄膜)、具等4个主要品种,在提前下摆、适时供应的同时,积极开展售后技术指导,千方百计提高肥效、药效,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农业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新变化、新需要,除继续以肥、药、膜、具为重点,搞好供应外,恢复一些原有的经营品种,并打破过去的分工界限,经营一些从来没有经营的品种。到198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先后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有16个品类、1 500多种,供应总额累计为78.37亿元,其中供应化肥2 060万标准吨(化肥计量单位,以硫酸铵含氮16%~20%为1标准吨,下同),农药35.3万吨,主要中小铁木农具2.5亿件,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粮食单产,增加农业收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二、生活资料供应
    黑龙江地区供销合作社组建后,即按办社宗旨,担负农村生活资料供应任务,以减除私商的中间剥削,为农民生活服务。1949~1950年,黑龙江地区合作社得到大力发展,逐步成为农村生活资料供应的主渠道,黑龙江地区省、市县合作总(联)社相继开展主要生活资料批发业务,为下级合作社和零售服务。1953年以后,根据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实行商品分工和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黑龙江地区县以上联合社先后撤销主要生活资料批发业务,转向组织工业品下乡,指导基层合作社开展生活资料零售业务,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5年,为了安排农村私商,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集镇和较大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对全省农村私商开展了工业品批发业务。此后,遵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经营分工,对以国营商业为主营的工业品一直坚持零售业务,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在某些商品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贯彻政策,认真搞好分配,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需要。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多头经商,相互竞争的形势下,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开拓搞活零售业务,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小批发”,继续发挥农村生活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
    
    到1985年末,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生产资料,有20多个品类,1 500~15 000种,累计零售额329.1亿元,其中供销合作社主营的日用杂品23亿元,果品、干菜、调味品12.7亿元,分别占零售额的7%和3.9%。
    三、农副产品生产扶持
    东北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合作社逐步建立后,根据1947年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的《东北解放区1948年经济建设计划大纲》确定的组织农民利用农闲季节进行各种副业生产的精神,主动承担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历史任务,组织广大农民开展以编织、打草苇、狩猎、捕鱼、熬碱(盐、硝)、采集药材、山货等为主要内容的农副产品生产。1950年黑龙江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总值折合粮食92万吨,为当年粮食总产137万吨的67.2%。1955~1956年,由于大宗农副产品交由国营商业经营,加上农业合作化后,许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注重抓粮食生产,忽视农副产品生产,供销合作社部分干部职工存在单纯买卖观点,对农副产品生产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致使农副产品生产显著下降,1956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收购额从1955年的1.5亿元下降到0.74亿元。
    
    1958年3月,通过尚志县苇河公社采购跃进、促进生产现场会,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的为生产服务的“一个公式三个方法”,即“从生产出发,通过流通和分配,促进生产发展,保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通过购销活动,价格政策来支援和促进生产;对商品性大的牧副渔和轻工业产品,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规划,安排生产,签订合同,发展商品生产基地;根据补助不足,示范指导,带动群众的原则,举办一些和业务有直接关系的生产企业,出技术、出经验、出品种、出干部”,总结推广肇东县李家、尚志县苇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3个供销合作社从生产入手,扩大采购,为农民增加收入的经验,为平原区、山区和草原区开展农副产品生产树立了样板,推动全省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初步形成养、种、编、采、熬的生产格局,由过去单纯索取自然财富,进入有计划地培育资源,发展生产的新阶段。但事隔不久,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刮起浮夸风、瞎指挥风,片面追求高指标,搞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使农副产品生产遭到严重破坏。1958~1961年,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平均收购额达3.2亿元,比1957年增长3.2倍,但水分甚大,有许多虚假,仅“三清”处理损失就达0.8亿元。1962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纠正“大跃进”期间的一些“左”的做法,坚持“三大观点”,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工具、劳保用品等供应和产品的收购推销工作,并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开展“小秋收”活动,促进了农副产品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截至1964年年末,农副产品平均收购额达163亿元,比1957年增长1.2倍。1965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普遍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的扶持指导,并针对当时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中的问题,通过总结推广尚志县苇河供销合作社扶持农副产品生产的经验,“正确处理五对矛盾,坚持五个结合”,实行产销结合,既抓生产,又抓购销。1966年5月26日,《黑龙江日报》以“我省全面发展农副业的一面旗帜”为题,发表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苇河人民公社党委的报告,肯定实行“五个结合”,大力发展副业生产的做法,指出:尚志县苇河人民公社是一个农副业生产全面发展的典型,是全省的一面旗帜,为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提供了方向。“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错误干扰破坏下,把集体副业生产诬蔑为“不务正业”。社员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全省农副产品生产再次遭到摧残,造成农业单一,高产低收入的严重后果。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收购额一直徘徊在1.3~1.6亿元之间。1973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恢复后,建立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服务体系,逐步扩大支农服务队伍,并通过开展骨干品种,建设生产基地,发放扶持副业生产资金,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收购等系列化服务,推动了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进一步肃清“左”的影响,农副产品生产有了迅速发展。197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收购额达1.9亿元,1977年上升到2.55亿元,1978年又增长到3.1亿元。3年迈了三大步,平均为全省农民增加收入0.5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1~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商品生产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系列化服务,产前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帮助解决生产必需的物资供应和资金;产中进行生产指导,开展技术服务;产后为农民出售产品提供方便,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推销产品,组织兴办加工业等,成为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依托。在多渠道经营的竞争中,农副产品收购额没有出现大的回落,平均仍达2.99亿元,保持较高水平。特别是1985年,在烤烟交由烟草公司经营,供销合作社收购额减少近亿元的情况下,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减少一个骨干品种,再开发新的骨干品种补上的精神,积极扶持和指导农副产品生产,收购额增长到3.8亿元,比1981~1985年平均收购额提高27%。
    四、农副产品收购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农副产品均由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商贩经营贩运。合作社成立后,与国营商业密切配合,承担起推销农村农副产品的任务,并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经营体系。
    1953年以前,国家对农副产品(猪鬃除外)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的政策。合作社收购的农副产品,既有为国家代购业务,又有自营业务。随着国营商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收购农副产品的比重日益扩大,最高达90%以上。
    1954~1955年,根据国营商业与合作化经营分工的精神,合作(供销)社相继将粮食、油料、猪、蛋等大宗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移交国营商业,转向分散、零星的农产品、农产原料及野生动植物经营,农副产品收购额大幅度下降。
    1958年春,全省苇河采购跃进、促进生产现场会议以后,从生产出发,积极扶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养、种、编、熬、采等农副产品生产,供销合作社的农副产品采购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受浮夸风、生产瞎指挥风的影响,出现严重的虚假现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961~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指示,经过调整购销政策,贯彻等价交换原则,推行合同制,对部分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开展物资交流会的“小秋收”活动,按照土产、果品两条线加强生产指导,并以猪、蛋、禽、菜、烟、麻、皮、毛、蜜、碱、草、苇、药、编等14个品类为重点,坚持按季节、分品种、划阶段、内外结合的群众性收购、交售运动等经济措施,推动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开展,年均采购额比1957年有很大增幅。
    1966~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片面强调“以粮为纲”,致使农业单一,农副产品生产长期徘徊不前。供销合作社虽经不懈努力,大力发展羊、蜂、麻、烟、草袋、席子、黑木耳、白瓜子等骨干品种,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开展农副产品攻坚战等,但农副产品的收购额始终没有大的突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全省供销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以猪、马、牛、羊、蜂、黑木耳、黑(白)瓜子、烤烟等为骨干的农副产品生产得到长足发展。在农副产品收购业务上打破过去的分工界限,拓宽经营范围,开展议价粮食、油料、猪、蛋、禽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经营,增加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服务项目。在多渠道经营,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供销合作社继续发挥农副产品收购的主渠道作用,其收购额呈日益增长的好势头。
    截至1985年末,全省合作(供销)社和各级联合(供销)社先后经营粮豆薯、油料、猪蛋禽、畜产品、土产品、山产品、林产品、草产品等10多个品类,约1 000多个品种,累计收购额达78亿元,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繁荣市场,为农业积累资金,增加农民收入,为工业提供原料,为国家出口提供货源,支持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旧物市场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并呈日益活跃之趋势。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多为个体商贩,走街串乡,流动收购,少数经营废旧物资的私营店铺,专门收售旧铁器、古旧物(古玩、珠宝等)、旧服装、旧家具器皿、旧小五金等。
    合作社经营废旧物资始于1950年,为国家代购杂铜,随后逐步扩展到经营废钢铁、废铅、废铝、废锡、废橡胶、破布、破麻袋片、兽骨、废麻、废麻绳头、废纸等。1952年回收额达250万元。
    1956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针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重工业部门、信托公司等单位设点抬价抢购废旧物资,造成市场混乱的问题,下发《关于收购废品问题的规定》。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贯彻执行《关于收购废品问题的规定》,加强废旧物资的市场管理,积极开展回收工作,回收额增长到2 122万元,比1952年回收额增长7.5倍。
    1957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将废铜、废锡、废铅、废钢铁列为国家二类物资,实行计划管理,重申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和分配的政策。全年废旧物资回收额上升到2 848万元,比1956年增长34.2%。
    195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废弃物品收购和利用的指示》精神,在加强回收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但由于“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也出现许多虚假现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1961年,为激发城乡居民积攒和交售废旧物资的积极性,扩大回收量,增加工业原料来源,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破布、废麻绳头、人发、杂骨、铜、锡、铅、铝等实行奖售政策,即按售价20%~30%选购袋色、呈文纸(窗户纸)、手帕、香皂、锅、铝勺等12种工业品。1962年,调整为杂铜、废铝、废铅、废锡,按收购额发给10%综合奖售券,任选34种工业品。供销合作社两年回收废旧物资7 145万元。平均回收额3 572.5万元,比1957年回收额增长25.4%。
    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废旧物资工作情况的报告》,确定收购范围为:城乡居民和机关、团体、学校出售的废旧物资,凡能设法利用的都要积极收购;厂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资(包括垃圾、废液、废弃的机具、废旧包装物料等)、边角下料,厂矿不利用的,凡经过加工挑选仍有使用价值的,要主动联系,积极收购;厂矿企业生产的残、次品和呆滞的原材料,原则不收,同时强调积极开展收购,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潜力;大力开展加工,扩大利用;开拓销路,强化推销工作。全省供销合作社通过贯彻落实《报告》精神,排除“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推动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截至1971年,7年年均回收额仍达3 375.7万元,仅比1961~1962年年均回收额回落5.5%。
    1972年,省农副产品供销局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向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呈报《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汇报》。针对全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存在的回收率低、收购力量薄弱、有些品种收购价格偏低等问题,采取七项改进措施。同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召开全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会议,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增加设备、场地和运输工具,推行鹤岗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帮助工矿建立收(购)、管(理)、用(利用)制度,在居民中建立“积攒箱”,哈尔滨市道里区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常年坚持“三条线、两结合、三服务”等经验,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全年回收额回升到4 285万元,比1965~1971年平均回收额增长26.9%。1973年,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取缔无证商贩;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勾结犯罪分子买赃卖赃活动;生产性的金属材料,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企业出售必须持出售单位介绍信。同年,省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总结推广双城县金城供销合作社“三变”(变无用为有用,变一用为多用,变废旧为崭新)、“五有”(部有收购样品台、回收价格表、支农服务台,队有积攒库,家有积攒箱),绥化县绥化镇对居民代购组实行“三包”(包宣传、包积攒、包收购)、“四定”(人员、地点、时间、任务)等经验,使废旧物资的回收额逐年稳步增长。1973~197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回收废旧物资20 671万元,年均回收购5 167.8万元,比1972年回收额增长20.6%。
    197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公开发表周恩来1958年7月7日参观广东省新会县废旧物资利用展览的亲笔题词(简称“题词”,下同)。省供销合作社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题词”精神,印发“题词”2.5万份,掀起宣传贯彻“题词”,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热潮。全年废旧物资回收实现6 797万元,比1973~1976年年均回收额增长31.5%。
    1978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78]16号文件精神,召开全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会议,对照“题词”检查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任务。63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向全省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和职工发出“积攒、回收、利用废旧物资”的联合倡议。会后,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省革命委员会提出的“战6月、迎7月,开展城乡大会战”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机关、学校、农村、街道,开展大规模的宣传“题词”活动,印发“题词6万份,宣传画11万张,张贴标语1.5万份,在城乡造成强大声势,使“题词”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迅速掀起交售和回收废旧物资的高潮。7月6日,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纪念“题词”20周年和公开发表一周年有线广播大会,号召全省人民以实际行动纪念“题词”。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陈雷、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王观潮、省财贸办主任王玉和省供销合作社领导,带头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交售废旧物资。绥化行署副专员惠长寿,合江地委书记刘宝元,佳木斯市委书记余弘达、市长刘华等领导亲自拉车走街串巷收购废旧物资,把已形成的群众性的交售回收活动推向新的高潮。截至1978年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废旧物资回收额达8 514万元,比1977年回收额增长25.3%。
    1979年,全省废旧物资回收部门贯彻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关于废旧物资经营范围的试行规定》,对厂矿企业的残次品、呆滞原材料、超储物资以及由于转产、改产的剩余物和清仓物资,进行选购或代购;确属个人和集体拣拾的工厂企业金属器材和机器配件,凭证明由指定专业网点收购,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废旧物资回收来源。1979~1985,全省供销合作(联合)社年均回收额达9 533.3万元。比1978年回收额增长12%,其中1985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回收额高达13 630万元,增长60%。至此,全省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点5 880个。其中集体网点1 984个,街道、村屯代购组3 896个,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工作的人员2.5万多人,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兴行业。累计回收额18.55亿元,通过回收、加工和供应,对支援工农业生产,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移风易俗,净化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文物,都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