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 款
黑龙江地区的存款业务,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金融业出现时。不论是中国的、外国的、官办的、商办的金融机构,均将吸收存款列为主要业务,借以扩大放款、投资的资金来源。
东北沦陷时期,金融业被伪满洲国官办银行及日资银行垄断,实行“资金统制”,强制积聚资金,支持侵略战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现金管理和结算业务的开展,黑龙江地区各公营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相继在银行建立存款账户,把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存款迅速增加。到1952年末,黑龙江地区各项存款增加到43 329亿元(旧人民币)(根据《黑龙江省金融统计年报》。此数不含信用社存款数,下同)。 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在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形势下,银行多方组织存款,开展储蓄,为国家工业化筹集资金。到1957年末,全省各项存款余额为48 952万元(新人民币,下同),按同币种计算,比1952年增长12.9%,占同期各项贷款额的34.88%。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高指标、浮夸风盛行,银行存款也出现“水分”。到1960年末,全省各项存款额为160 971万元,比1957年末增长2.3倍。清除存款中“水分”后,存款额大为下降。到1962年末,全省各项存款额为135 201万元,比1960年下降16%。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和银行工作加强,存款开始回升并逐步增加。到1965年末,各项存款额达173 590万元,比1962年增长28.4%。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存款工作也遭到严重的干扰,存款升降很不稳定。但因这一时期,信贷投放增加,企业间歇资金增多,就业人数猛增,工资性现金投放增加,银行存款仍呈上升趋势。到1976年末,全省各项存款额达737 793万元,比1965年末增长3.2倍。
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济搞活,企业自主权扩大,资金渠道增多,为增加存款提供了有利条件。银行广开筹集资金渠道,使存款额迅速增加。到1985年末,全省各项存款增至1 450 710万元,比1976年末增长96.6%。银行存款的稳定增长,成为扩大信贷投放的重要的资金来源,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